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的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汇总表在每个农民工总监公告 7天,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知晓工资支付情况。 第十三条 在重要节日、农忙、开学等情形前,各承包人应按特殊情况对农民工工资进行支付,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罚 则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未按规定如期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及建立公告等制度的,每发现一项次处以 50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承包人不如实编报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汇总表,每次处以 202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发现 或举报并经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发出限期解决指令,期满仍未解决的,发包人将无条件代承包人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并处拖欠工资金额 1倍的罚款。 连续 3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可以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直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 第十七条 如承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上访、信访或闹事等事件,经核查属实后,项目办有权在承包人暂扣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不足部分在计量款中支付。 每发生一起前述事件,项目办将逐次从计量款中按 1%的比例增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递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份额。 第十八条 保证金全额返还后,如再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拒付农民工工资者,发包人将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并报请省交通主管部门在江西省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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