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内容摘要:

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第四条已有如下明确的规定,即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 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 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 由这个规定来看,监管主体通常指的是地方区域的能源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可是在国务院颁发的另外一部法律中,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条例》的第二条,是把压力管道当做是一种特种设备,将其列入国务院以及县级以上的地方全面负责相关特种设备 的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之内,也就是由我国或者县级地方的质监部门全面负责。 这些规定导致石油天然气的运输管道的安全监管部门存在职能交叉以及职责定位混乱的局面。 除此之外,多部门的重复检查,在很大程度上加重国家、企业的负担。 预防石油天然气管道腐蚀 预防石油天然气管道腐蚀,主要是要从管道内壁和管壁外壁两面着手,管道内壁要求石油天然气进行净化,应该对天然气的质量展开严格管控,这是延长天然气管道的使用寿命以及落实各项安 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 在管理监控石油天然气质量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展开,要严禁不达标石油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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