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 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五)监事会根据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报市国资委批准后,由市国资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必要时,市国资委可建议市政府责成审计机 关对企业进行审计。 (六)监事会主席根据事前监督的需要,要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监事会 对企业进行 年终 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 (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 (三)企业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建议; (四)市政府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 报股东会议讨论,并经市国资委报市政府。 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 况,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并 同时报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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