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制度内容摘要:

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农民工 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各部门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公司需增聘员 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 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所有应聘人 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可免于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 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用为正式员工。 试用期间,如试用者无法胜任工作或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立即解聘。 具体处理工作由 企管 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九、 转正 试用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将针对员工试用期的表现作出正确的评估,并填写"试用期业绩评估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 15 个工作日内交至 企管 部门,由 个管 部门结合部门负责人的评估,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决定给予转正。 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 重新确定职级,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正式录用后,签定为期一年至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必需经过三至六个月时间的试用期。 一经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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