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度内容摘要:

办法,因地制宜,不断丰富和拓展群防群治组织形式;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针对辖区群防群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有效激发群防群治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群防群治工作有效开展。 四、管理重点人口。 组织综治、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中的 6 重点人员、失足劣迹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重点信访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档案全、信息灵、情况明。 五、治理问题隐患。 组织综治办、公安、安全、文化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每季度对辖区内的治安混乱区块、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全面开展一次排查整治。 重点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实名负责制和现场公示制,限期整改,及时处理,确保治安秩序平稳,社会平安稳定。 六、法制宣传教育。 以司法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结合“五五”普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其他单位要创新形式开展活动,通过宣传教育着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意识,努力维护辖区的平安稳定。 7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度 一、 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是指来访人员到综治 维稳 工作中心接访室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申请解决纠纷,中心联调接待室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受理或转交经办人员进行办理的制度。 群众来访时,综治 维稳中心在岗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都要首先登记备案,再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跟进处理。 能自行解决的就自行解决,负责直接答复群众处理结果;需要转交其它部门解决的,就把案件转交给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并跟进督办事情进展,负责把案件处理进度答复群众。 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 影响的,给予相应处理。 二、 领导包案制度 中心接访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经中心 负责人同意,报党政 主要领导 审批后,确定由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限时包案 处理。 三、 督查督办制度 中心接访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由综治工作中心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 8 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 四、 信息收集通报制度 信息收集通报制是指综治 维稳 工作中心定期或不定期收集信访、矛盾纠纷、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 信息,做好防控工作,作出分析,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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