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下载内容摘要:

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他需宣布的内容等。 招标代理人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 若招标代理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 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代理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 丽水市莲都区 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15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2630155 评标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 《评标细则》 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二。 算术性修正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l)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额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 3)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除属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交代不清楚而引起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外,其余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调整。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 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按照本招标文件 条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中标 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中标通知 在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重新招标 丽水市莲都区 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16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26301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l)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全部被否决的。 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 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采用银行汇票。 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丽水市莲都区 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17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2630155 合同文件 丽水市莲都区 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18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2630155 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 监理人: 招标序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 工程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等别(级) : 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 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 ,监理服务期 : 二、监理范 围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 监理项目投资: 监理阶段: (施工期、施工间歇期和质量缺陷期 )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l、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报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费为 ,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l、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丽水市莲都区 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19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2630155 中标通知书; 投标报价书;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监理大纲; 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 (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 (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丽水市莲都区 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20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2630155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 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 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丽水市莲都区 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21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2630155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 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 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 48 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 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 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丽水市莲都区 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22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新时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273006 2630155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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