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日 注:本申报表一式三份,中央电大、省级电大、申报电大各一份。 附件 十 :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 18 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 为了规范考点的布置与管理,逐步实现全国电大统一考试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对考点的布置及工作人员的配置特做如下规定: 一、 考点大门处应挂有明显的“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的横幅或标志。 二、考场周围划定警戒线,应有专人把守,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考场外应安排工作人员维护考场外秩序。 三、考点内醒目处,应张贴“考试时间安排表”、“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 ”、“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 四、考点应设置“考点办公室”、“问讯处”、“医疗室”;“车辆停放处”、“厕所”等设施有明显的标志。 五、各考场门上应张贴考场号、考试科目、试卷号、考试时 间等有关考试信息。 六、每个考场应按标准人数 25 或 30 人安排,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列排列,课桌反向摆设,原则上前后左右间距在 80 公分以上。 每张课桌上应张贴规范座位号。 七、各考场应设置物品专放桌,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 八、考场卫生、整洁,通风、采光好,墙上、桌上不许留存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课桌内要求无废纸、杂物,地面干净。 九、考点安全设施齐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十、考点设置主考 1 人,副主考 12 人;每标准考场设置 2 名监考人员;另设置若干考试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并维持 考场外的秩序。 十一、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结合当地情况,提供其他设施和配置人员。 附件 十一 : 19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持本考点的全面工作。 考试期间主考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其具体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确定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选聘监考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二 、 负责待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安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试卷无泄密、无差错。 出现试卷短少 、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须立即向上级电大报告,并按照上级电大指示处理相关事宜。 三、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宣布纪律。 通过培训,使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和发卷、收卷、装订、密封等具体做法。 四、负责考试期间考点的封闭管理,处理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或考场等问题。 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始和结束考试。 六、监督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佩带统一发放的工作标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对严重失职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 予必要的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七、考试中发现试卷、试题有误,立即上报上级电大,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有关考生。 八、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考场混乱、考试严重违纪等问题;每场考试结束后,公布违纪、作弊考生名单。 九、保证答卷安全。 每场考试结束后,督促监考人员按规定清点、密封、装订答卷;检查考场记录,监收答卷并按时送往试卷库;全部考试结束后,组织专人清点、整理考生答卷,指派专车双人押送指定地点。 20 十、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 如遇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有权中止考试,并同时向上级电大和有关部门报告;其他突发 事件按照《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的规定处理。 十一、负责向上级电大汇报考试组织情况。 附件 十二 :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 15 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 (如 :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录、 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 )。 已携带入场的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参加非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该考试科目规定允许的相关资料。 三、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进出考场)。 开考 30 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 凡漏写姓名 、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特殊要求 21 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按具体要求执行。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 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 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 、舞弊行为。 九、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十、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附件 十三 :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 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一、 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公 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监考人员必须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22 六、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吸烟、看报、聊天等。 七、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完成监考任务。 八、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九、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附件 十四 :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 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巡考制度。 巡考是规范考点考试管理,监督、检查考试各环节落实情况的主要手段之一。 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 ,各级电大应派出作风正派、懂管理、讲政策、熟悉考试业务的巡考人员,对考试组织和实施工作进行巡视。 巡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了解考试的组织情况 1. 辖区内考点数、考生人数、开设专业、考试科目及考场分布情况; 2. 考务工作安排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监考组织情况; 3. 监考人员的培训情况; 4. 考生考风考纪教育情况; 5. 考前的其他准备。 二、检查试卷保密工作。 1.保密室是否加装防盗门窗,保密室门和防盗门钥匙是否由两人分别保管,开启时是否有两人同时在场; 2.试卷存放期间是否有专人昼夜值守; 3.保密室内试卷袋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启封现象,保密室领、发、存试卷数是否相符; 4.试卷出、入库是否有交接 手续和记录。 三、检查考点布置情况 23 1.是否有明显的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 标识; 2.是否在醒目处张贴“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 “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 ”、 “考试时间安排表”、 “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设置“考风考纪曝光台”等; 3.是否有警戒线,是否有人把守; 4.环境是否安静,交通是否便利。 四、检查考场布置情况 1.是否张贴考场号、考试科目、试卷号、考试时间等考场信息。 2.是否依照标准考场设置。 考生座位是否单人、单桌、单行,课桌是否反向摆放; 是否整洁、卫生、通风、采光好。 3.是否有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的专放处。 五、检查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1.考试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 2.考试工作人员是否佩戴统一标志。 六、处理存在的问题 1.对考点在试卷保密、考点布置、考场布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2.配合当地主考处理当时发生的特殊事件; 3.发生重大事件向派出电大及时汇报。 七、反馈与总结 1.在巡视过程中,对考试组织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由主考进行纠正与处理; 2. 巡考工作结束后 ,对考点的考试组织与实施 情况提出意见和整改建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向派出单位汇报巡考情况并提交巡考报告,并对巡考的组织与落实提出建议。 附件 十五 : 24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 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构成考试违纪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记录单”,其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在该生 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零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且 未放在指定位置 的 ; 二、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 (试卷密封外) 书写姓名、 学生证号、准考证号 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三、用非黑色或蓝色笔答卷的(指定用铅笔答卷除外); 四、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已到,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的; 五、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未到,不听劝阻强行离开考场的; 六、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座的; 七、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的; 八 、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互打暗号或手势; 九、 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的; 十、通讯工具未关闭的; 十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生争吵的; 十二、 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 的 ; 十三、 其他违反考场 纪律 但尚未构成作弊 行为 的。 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 25 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构成考试作弊行为。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 作弊 处理;该科目停考一次;取 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 作弊 ”。 一、违反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五、 将试卷、答题卡或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七、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八、交卷后为正在答卷的考生提示 答案的; 九、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 答 卷的 , 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作弊行为的, 取消考生当次报考各门课程成绩,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并 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对该门课程分别记录“ 替考”或“违纪”,其他课程记录 “零分”。 (一)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 考试 的 ; (二)严重 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由基层电大报学籍所在电大批准开除学籍。 (一)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 替 考 试两次(含两次)以上 的 ; (二)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 的 ; (三)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 的 ; (四)一次考试期间内,累计 2 次(含 2 次)以上严重违纪或舞弊 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考点或考场全体考生成绩。 26 (一) 考场纪律混乱 , 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二)经鉴定“雷同”答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三分之一的。 (三)在未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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