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益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xx年规章制度岗位职能及岗位说明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六条 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由董事会聘任(任命 )的员工以及董事会机构的员工的薪酬,由董事会确定。 总部其他员工和下属二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三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由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所属公司其他员工的薪酬在不违反总公司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薪酬制度的前提下由各公司制定分配方案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员工的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逐月支付。 新入职员工自上班之日起薪,离职员工自停止上班之日起停发工资。 一般在每月十五日前支付员工上一月工资。 若支付日逢休息日或节假日,则于下个工作日支付。 第四十八条 公司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有关规 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各公司购保时确定的保险项目、工资基数及比例须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患病,应凭医疗保险机构发给的凭证,到医疗保险机构指定的医院就医,公司不再报销任何医疗费。 未实行医疗保险的异地公司,可实行医疗费用定额管理,由所属公司提出方案报总公司综合部批准后实施。 离退休返聘员工,其医疗费用报销由其原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负责。 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各公司有计划地组织例行(年度)体检。 新员工于十五日之前入职的,公司自当月起为其缴交社会保险;于十六日后入职的, 自次月起缴交社会保险。 员工离职的,公司自下月起停止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第四十九条 福利津贴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 )员工生育子女致以三百元贺礼。 员工应在子女出生三个月内知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出示《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政府计划生育证明;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二 )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死亡时,致以抚恤金一千元。 上述各项福利津贴,夫妇双方同在公司系统的,只能一方享受。 除上列福利或津贴外,下属公司(单位)如需发给员工通讯补助费、交通补助费、过节费、保险费等其它津贴(补贴),一律报总公司人 力资源部审批。 如擅自发放其它津贴(补贴)的,将追究违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责任。 第五十条 对在以下方面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实行特别贡献奖: (一 )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所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具先进性和实用性,为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二 )在成功的市场策划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有创意,实施效果好,为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 )在资本经营、收购兼并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实现以小资源控大资源,为公司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 )在管理创新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所提出的方案有理论根据,好用、实用、管用,对公司提高效益和效率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五 )在挽回重大损失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不怕艰难,勇于承担责任,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六 )在其他方面为公司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五十一条 为促进各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绩效目标的实现,保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证各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的依据是员工年初与公司或部门负责人签订的绩效合约。 绩效考核的周期以月(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相结合,月(季度)考核成绩为辅,年终考核成绩为主。 绩效考核的成绩与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发放、工资级别的升降、培训、岗位和职务等的调整挂钩。 第五十二条 为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企业竞争力,公司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实施(末位)淘汰。 根据绩效考核成绩(考核周期为一年),对同一岗位系列或同一职务层次的员工进行排序,分为 A、 B、C 类,其比例为 20%、 70%、 10%。 (末位)淘汰评估委员会对一个考核年度内的 C 类员工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淘汰员工。 对淘汰员工予以调岗、降薪、降职或辞退。 第七章 学习与 培训 教育 第 五十 三 条 总公司人力资源 部负责实施员工 学习与 培训 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创建学习型组织, 完善 公司 的培训体系, 组 建内部讲师团队,并建立起 公司 的培训中心。 第五十 四 条 学习是企业保持活力的源泉,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来促进全员学习、终身学习。 (一 )发放有关资料。 各单位要关注有关领域最新动态,搜集优秀的图书、音像等各种学习资料,推荐或购买发放给经理人和员工。 (二 )建立学习制度。 各单位要利用晚上或周末组织员工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学习。 集中学习可交流读书心得体会、工作经验、或知识讲座、或分析典型案例。 (三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公司企业文化,包括价值观和基本经验等,并不断深化和丰富企业文化、价值观、基本经验等的内涵。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四 )鼓励经理人及员工就各类问题发表个人的看法和意见,对于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五十五条 公司 有计划地安排管理层员工进行国内外考察,并接受中、短期训练,使员工开阔视野,增长见识。 员工考察学习回公司后十天内应向 总公司总经理 递交书面考察报告及工作改进意见书。 第五十六条 员工的培训 是 指业务、技能的培训,员工的教育既包括知识教育,也包括思想教育、价 值观教育。 公司 将员工培训 教育作为公司持续成长的重要措施。 既要针对现实需求,又要面向未来,做到战略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第五十 七 条 注重培训需求调查,每年组织员工填写《员工培训 教育 需求表》,在此基础上提出年度培训 教育 计划及经费预算。 第五十 八 条 员工培训划分为 “ 公司 培训 ” 、 “ 行业培训 ” 和“ 单位培训 ” 三个层次。 第五十九条 实 行内部讲师制度。 成立内部讲师领导小组,挑选内部讲师,明确内部讲师的责任,加强内部讲师的激励与考核,促进公司 培训及知识管理工作的完善。 第六十条 总公司每年结合中期工作会 议、年度工作会议、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举办高中层管理人员职业能力训练营,以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的发展与变革。 第六十一条 为了提高培训教育效果,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其他组织培训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的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提交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的考查活动,培训成绩应及时存档。 第六十 二 条 员工接受培训教育的 费用 审批与支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由 公司 组织或派送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教育的,其费用由所在公司支付。 如学习成绩不合格或 参加 学习 的 时间不足 四 分之 三 ,所在公司不予报销学习费用; (二 )属个人提出的业余培训, 培训项目、时间与培训费用均须在事前批准。 内容为提高现岗位或拟任职务必备能力需要,事前经批准的可报销培训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培训费合计在四千元以下的, 所 属公司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 总公司 员工,经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批准。 培训费合计在四千元以上的,须报 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凡属个人参加学历教育的费用,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所在公司(部门)报 总公司人力资源 部审核后由 总公司总经理 批准; (三 )属个人提出并经上述指定的领导批准的各类培训,学习费用由个人先交,在学习结束 后凭结业证(学历教育凭毕业证或学位证)及成绩单(合格以上)由所在公司审批后报销。 报销学费合计在四千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元以上的应经 总公司 审核批准后所在公司方可报销。 书籍费、交通费等不在报销之列。 员工所报销学费先以借款形式支付,借据上注明满五年服务期本借据作废;员工不满五年服务期离开 公司 的,公司将适当收取学习或培训费用,收取标准按学习或培训后回公司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学习或培训费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计算,不满一年的部分,按月折算。 员工离开公司未及时偿还上述费用的,公司收取其应偿还部分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四 )属 公司 派送学习的,如对服务期有特别要求的,可与员工签订 培训协议。 第六十 三 条 员工接受培训教育期间其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由 公司 组织或派送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教育, 岗位 工资和 绩效工资照发; (二 )属个人提出,经 公司 批准的全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或学历教育,凡一年累计占用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 岗位 工资照发,累计占用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只发百分之五十 岗位 工资,脱产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工资停发 , 员工的社会保险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支付,最长不超过二年; (三 )凡脱产学习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取消当年的年休假待遇,其学习期内按规定所得的工资应在员工学习期满取得结业、毕业证或学位证后,回原单位上班的第一个月内补发。 第六十 四 条 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后,其结业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及成绩单须报 总公司人力资源 部备案,并作为员工内部流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第六十 五 条 实施任何培训,均要求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 第六十六条 公司推动职业发展规划工作,针对公司每一位员工的不同特点及优势,结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对员工进行正确引导,使员工在公司里找 准位置,选择正确的职业发展道路。 第六十 七 条 在职业发展规划中,公司、直线(直接)主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员工各自应承担的角色与责任: (一 )公司的角色与责任:提供关于职业和工作机会的信息;提供职业发展的工作平台;提供职业生涯咨询;提供职业培训、内部交流、岗位轮换等支持; (二 )直线(直接)主管的角色与责任:员工的岗位教练、示范者、评估者、职业发展顾问、推荐人等; (三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角色与责任:提供培训和岗位锻炼的信息或建议;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对员工职业兴趣、技能、素质 进行测评;提供与职业发展相关内容的咨询等;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四 )员工的角色与责任:员工在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中是主要的责任承担者,包括评价自身的兴趣、技能;主动从直线(直接)主管或同事处获取自身优势及不足的信息反馈;明确自身的职业发展方向及阶段性目标;了解学习机会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与来自公司内外不同工作群体的员工进行沟通与交流等。 第六十 八 条 为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 全面推广、实施 “ 接班人培养计划 ”。 第 六 十 九 条 总公司 实施的 “ 接班人培养计划 ” 涉及的岗位包括 中层 以上 管理人员 岗位。 各公司应按照 总公司 规定的管理权限制订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 七十 条 接班人培养的主要责任人为 计划接班 岗位的 在 位 者。 下属 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接班人培养由 总公司总经理 、 副总经理 和人力资源 部负责。 第七十 一 条 接班人培养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各项责任,包括候选人的选择与确定;对候选人的现状评价;为候选人制订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培养计划并进行效果评估;对候选人进行年度评价;对候选人的跟踪管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候选人进行调整。 第七十二条 各公司应每年举行一次评估会,讨论、分析各位接班人的长处、 短处、业绩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总公司部门领导接班人的评估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第七十 三 条 如发现内部没有可培养的接班人,应及时从外部引进有发展潜力的人才,先安排任相 匹配 职务,并为其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 第七十 四 条 为保证 “ 接班人培养计划 ” 的实施, 总公司 规定,凡未能培育出接班人的各位责任人,原则上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第八章 产权代表管理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产权代表是指总公司派往控股、参股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的人员。 第七十六条 产权代表的职务行为必须遵 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产权代表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 )产权代表应依照《公司法》和所在公司的章程,通过正当合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法的途径与程序,体现公司的意志,维护公司的权益; (三 )产权代表应贯彻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益。 第七十七条 产权代表的职责: (一 )产权代表应代表总公司参与所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在资产处理、收益分配、投资决策、选择经营者等重大经营管理方面维护总公司的权力和利益,体现公司意志; (二 )产权代表不得利 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利益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 )产权代表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四 )产权代表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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