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审计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主持抓好分管 股室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参与本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对 股室 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做到责任到人到位; 认真完成 分管 股室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自觉遵守党风廉政法规,本 股室 审计执行审计纪委情况。 (五)考核时间 平时进行阶段考核,年终结合述职进行全面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纪检组 、监察室具体组长实施。 第四条 考核程序 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局党组决定考核时间后,由局纪检组、监察室提前通知被考核对象; 局纪检组、监察室和 办公室 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步骤:( 1)召开考核会,听取考核对象的情况汇报,并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情况和资料。 ( 2)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个别访谈。 ( 3)召开群众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 依据考核材料 和座谈情况写出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做出考核结论,报局党组。 批准后,局纪检组、监察室公布考核结果。 第五条 考 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 19 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评定为“优秀”的,予以表扬;对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谈话提醒;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建议局党组进行组织调整。 在考核中发现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需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 一 年八月二十日 县审计局党组“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我局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现制订如下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1. 对县 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上级部门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部署安排; 2. 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3. 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4. 单位有关改革发展方案的制定 及调整; 、奖惩规定的制定及调整; 20 6. 有关县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劳动模范等人选的推荐; 7. 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调入、调出; 8. 工作任务目标确定、完成情况核定和奖惩政策制定; 9. 大额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 (包括房屋、汽车、重要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等)的购买、变卖、租赁以及其它形式的处置; 、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包括: 1. 副科级以上干部的 推荐、任免、奖惩、交流; 2. 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培训; 3. 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干部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 1. 重点审计及调查项目的确定; 2. 办公用房的建设、整修及改造; 3. 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对预算内、外支出数额较大的资金,依据湘党发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勤俭办事,严禁铺张浪费,充分利用有限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果为目标。 对消费性支出从严掌握审批程序及数额,对建设性及投资性支出从严审核项目。 一是对购 置办公用品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消费性支出金额 3000元及以上的,由局办公室将所购物品意向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办理,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二是对整修办公房、购置较大办公设备等建设性及投资 21 性支出,支出金额在 5000元以上的,由局办公室提出总计划方案,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一)重大决策事项,在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要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二)重大项目安排,分管领 导和负责具体项目的有关同志要围绕全区工作中心,在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之前,提前进行充分的研讨和论证,确保项目安排科学、合理。 (三)副股 级以上干部任免,在党组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四)局领导班子研究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有关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由党政主要领导确定。 (五)局领导班子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与会成员应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应最后表态发言。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表决,待重新调查研究以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七)行政领导办公会所议事项如未获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1/2通过,在紧急情况下,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有权作出最后决定,但要为所决定事项的后果负责。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22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有时限要求的也一并明确。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组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党组会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1/2,会议方可举行。 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会议方可举行。 行政领导办公会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1/2,会议方可举行。 (四)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组会做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 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 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1/2 为通过。 (六)凡前次党组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在会前征得 2/3 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七)凡前次行政办公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在会前征得 1/2 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 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23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政主要领导要分别对党政领导班子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适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对分工负责的事项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狠抓落实。 (二)分工组织实施。 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行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单位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要按照《招标投标法 》和《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单位内部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三)实施情况反馈。 组织实施部门应在事中、事后将决策事项的进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党组或行政班子会进行详细汇报,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研究。 (四)加强监督检查。 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24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 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 其他违反本实施意见的行为。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三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 一 年三月 二十三日 中共东安县审计局党组 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央、省市 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高昂的斗志、振奋的精神、扎实的工作,努力把东安县审计局党组建设成为一个政治坚定 、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勤政廉政的领导集体,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学习,求真务实,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 1.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素养和执政水平。 要结合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理论修养和思想 25 政治素养,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始终保持党的指导思想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 坚持学习审计方面的理论、市场经济基本理论、现代管理知识及电脑基础应用知识,不断拓宽视野,增强理性思维能力。 在学习方法上,坚持以自学为主 ,辅之以集中学习。 2.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学习成果。 努力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实践,结合审计工作机,善于用心的理论成果和思维方式去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三个结合”,即把理论学历与解放思想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改进领导方法、领导艺术、领导作风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推进审计工作结合起来。 3.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坚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自觉做最关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视代表。 我们的工作以群众谋利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关心群众、依靠群众,自觉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 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利益上维护群众。 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要腾出精力,抽出时间,抓住分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使每项决策贴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二、加强团结,协调配合,提高板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要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局党组成员要正确定位,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 一把手要支持班子 其他成员的工作,放心、放手,让大家有职有为,做到不专权、不揽功、不诿过、不抓辫子,主动团结班子其他成员,之处和帮助他们大胆工作。 班子其他成员尊重和维护一把手的威信, 26 做到不争权、不偷懒、不搞小动作。 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6.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责任想结合的原则。 每个局党组成员既要服从集体的统一领导,又要尽职尽责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对分管的工作要大胆、果断履责,对牵头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对协办的工作要认真负责。 要时刻胸怀大局,推动会局工作,不能过分的强调分管工作而影响全局工作的开展。 7.要坚 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既要严于解剖自己,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帮助其他同志指出缺点,修正错误。 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消除隔阂,团结同志,促进工作。 班子成员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主动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8.要切实加强党性锻炼和个人修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光明磊落,襟怀坦荡。 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理解,不能互相怀疑,互相猜忌,不能计较个人一时得失,听讲谣言,影响班子团结。 三、发扬民主,强化监督,努力提高依法 行政水平 9.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干部的人事任免、基建及重大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考核等重大工作决策或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做出决定。 局党组成员必须坚持执行局党组的集体决定,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上报告。 绝不允许散步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更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另搞一套。 27 10.坚持政务公开。 凡属审计职能相关的行政执法、审计项目办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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