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鸿汇集团考勤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5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 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 ,须向本部门负责人 (或其授权人 )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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