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内容摘要:

归集成本。 三是房地产企业销售成本的结转不规范。 表现在大部分企业不能严格按照国税发 2020( 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来核算成本,由于在完工时有些成本取得不了发票,无法全部归集完,个别企业就采用销售比列法来结转成本,没有按单位面积成本法来准确结转成本,有些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不全、未设置 开发产品科目 ,提供的开发面积,销售面积明细资料不全,给税务检查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 四是建安成本结转不及时开具建筑工程施工发票现象较为普遍。 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在结转建筑成本时仅凭施工预算合同或给建筑单位的应付、预付款项来结转成本,国税发 2020( 31)号文虽然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由于现在普遍对房地产企业实行核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个别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管理,未开具的10%的建安发票在以后征管中不好 控管,造成建筑营业税不能及时的入库。 五是企业在取得土地的过程中支付的与土地相关的费用等未缴纳契税的现象较为普遍。 表现在企业取得土地后,支付与土地相关的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申报缴纳契税。 ⑵稽查建议 一是加强日常监控,密切跟踪企业经营动态。 要求税收管理员建立房地产税收管理台账,分户反映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情况、预售收入、完工进度、已纳税款等情况,要求企业按月设置开发面积,销售面积明细台账,及时反映日常的销售情况。 税收管理员要加强日常实地巡查和监控,时刻掌握企业经营动 态,发现企业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进行跟踪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的各种动态。 特别是企业开发项目各项业务接近尾声时,要及时跟进,防止税款流失。 二是加强税务稽查过程的调账指导。 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账务核算复杂,税收规定较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预收账款预缴,所以在检查过程中的调整项目涉及的账务调整多,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使得税务检查的成果化为泡影,而账务调整又是我们税务人员的薄弱环节,建议在以后的内部培训中加大力度,及时督促企业做好账务调整。 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要主动加强与房管、土管、规划、建设、金融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取得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写作机制和协税护税网络,从外部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第一手基础信息资料,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立项情况、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建筑面积、销售进度、现金流量和办理产权手续情况等信息,未加强税收征管提供有力的依据。 2.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发现的问题及稽查建议。 ⑴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能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象比较普遍。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核算均使用的是“新财 兴”财务软件,由于软件设置缺陷,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只将财政统发工资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而未将单位向个人发放的工资表外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补发工资等与财政统发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或执行政策有误计算不正确。 其次,部分单位利用税收政策变化,有意降低适用税率,造成税款计算错误。 第三部分单位在发放津补贴时,有重复扣除标准费用的情况。 第四部分中小学,高等院校在基本建设及校舍建设中缺少资金向教职工或学生家长借资,支付的利息、股息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是取得门面房出租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地方各税。 一些行 政事业单位将临街或闲置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搞多种经营,以财政非税收入收据收取租金,且部分单位采取租金收入不入帐,设置 “账外账”、“小金库”等,或直接坐支,偷漏营业税和房产税等地方各税。 还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集资修建临街门面房,房屋建成后将收取的租金不入账,直接退还了集资本金或坐地分红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 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应税收入难于界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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