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鹤济东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演练,并制定具体演习办法。 1 矿 长、总工程师负责每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可与反风演习结合进行),使应急人员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各自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1各专业组,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进行人员分工,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各尽职责,充分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1安全 矿 长及安全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学 习、演练及各项救援准备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为促进 矿 安全生产,充分调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现将奖惩办法制定如下: 奖励原则: (一)坚持重奖重罚原则。 (二)安全奖金重点用于井下单位和井下业务科室。 (三)安全奖金不搞人人有份,平均分配。 奖励条件: (一)采掘及井下辅助区队 , 当月消灭重伤和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 (二)生产业务科室当月按其业务保安分管区队无重伤及一级非伤亡事故。 (三)地面单位季内无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四)区队和井下生产科室完成当月抓 “四违”指标。 安全奖励标准: (一)对集体实行评比,年终组织有关单位评比一次,对好的单位进行奖励,直接区队奖 1000~ 20xx元,辅助单位奖 500~ 1000 元。 (二)对个人 的奖励根据 抵押基数 多少进行奖励。 其它事项: (一)每月吨煤提取不低于 面安全质量扣款由财务科、安检科协同,将其转入安全帐户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二)矿对集体的安全奖金,要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发放,季内有较重“三 违”的不得奖。 (三) 干部入井次数不够不能 得 每月 安全奖。 (四)安全奖金发放由 安检科 负责提出方案,安全 矿 长审批,方可执行,财务科应保证足够资金。 处罚: (一)公司对 矿 重大事故罚款的 80%由安全帐户支付,20%由事故单位承担。 (二)公司对 矿 的重伤罚款及日常检查罚款,均由事故单位和被罚单位全部承担。 (三)公司对 矿 所有安全罚款项目,财务科接到罚款转帐单后,应及时通知 安检科 ,办理罚款归属,从被罚单位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四)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时,罚单位 1 万元。 矿 领导由公司处罚。 取消该单位当年的集体奖,对责任者和归口科室按隐患追究制进行处理。 (五)当月发生重伤或非伤亡二级事故,重伤对单位罚3000 元,二级非伤亡事故对单位罚 1000 元,对个人罚款按《公司安全处罚办法》及《矿隐患追究处罚》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重伤事故所归属的主管业务科室取消当月安全奖。 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经 矿 务会研究,给予处理。 实行互保联 保 ,凡发生工伤事故,对联包互保人按规定处罚。 (六)安全活动、“一通三防”搞得差的单位,按奖励对等进行处罚。 (七)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 行。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 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 出 入井人员必须 遵守本制度,本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严格认真实施。 出入井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在警戒线外排队候罐出入井,禁止拥挤进出罐笼,并自觉接受把钩工的验身。 把钩工必须严格 认真地对入井人员进行验身,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电子表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酒后严禁入井,否则,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 携带爆破材料或有化学性物品的人员出入井必须乘专罐,严禁与其他人员同罐提升,严禁在交接班人员集中时出入井。 人员 出入井时,把钩工要严格认真清点每罐提升人数,并做到心中有数,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并有权拒绝入罐。 非交接班期间出入井人员应在井口、井底规定地点候罐,候罐超过 15分钟经把钩工允许方可出入井。 把钩工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如违犯本制度按《鹤济投资公司安全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为监督 矿 井作业,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执行,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给 矿 井带来灾害, 矿 在 安检科 设置安全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 凡 在 矿 干部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都要立即向 安检科 举报。 安检科 在接到举报电话时要详细记录举报内容,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安检科 必须对举报者保密,并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矿 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 凡举报人无中生有者,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 制度 矿 、科、队三级值班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24 小时吃住在 矿 ,有事必须向 矿 调度室请假,否则,每次罚款 20元。 值班干部严禁班中喝酒,违者每次罚款 300元,若因此而影响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一律给予行政处分。 区队值班干部要提前 2小时到调度室签当班作业计划,在安排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布置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矿 级领导要按照调度室排定的顺序班次跟班,要深入采掘一线,现场指导区队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跟班必须在现场向 矿 调度汇报。 区队跟班干部要提前 30 分钟到调度室签到,准时参加班前会,了解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学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凡迟到者 ,每次罚款 20元。 跟班干部要与工人同上同下,抓好现场安全管理,严禁空岗、脱岗、提前离岗,否则一经查出每次罚款 100元,若因此而造成事故,将严格按公司、 矿 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管 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 矿 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公司紧急状态指令》执行力度,确保各级管理干部和职工及时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真正实现按章作业的良好氛围,从而实现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各业务科室要根据各口实际情况,完善制定各口操作规 程和管理办法,下发到基层单位。 业务科室要对基层单位的操作管理制度,拿出指导性意见,并监督区队正确实施。 各区队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操作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考试、备查,对考试不合格的员工,要进行学习再培训,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严格检查各单位操作规程现场执行情况。 凡是被检查出单位职工,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除对本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单位领导、技术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制 度 为确保 矿 井 技改、 生产安全,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人身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经 矿有关领导 研究决定,对发生各类事故实行追究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轻伤事故处理: 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员:由 安检科 当天值班人员牵头组织,由调度专业口负责人、区队值班、跟班人员、班组长、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等参加分析追查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按性质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重伤及重大未 遂 事故处理: 参加事故分析人员:由安全 矿 长牵头组织,由事故单位分口领导、业务科室长、 安检科 、调度室、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值班队长、班组长及当 事人参加追查分析会。 处罚规定: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 罚款 100020xx元。 对事故责任人不低于 降级 降岗处分。 发生事故的班组,班组长冲销安全风险抵押金。 对事故单位的干部取消当月安全奖。 (三)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理: 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人员:由安全 矿长组织,由技术矿长 、工会、 劳资 、事故单位分口领导、业务科室长、 安检科 、调度室、区队队长、跟班队长、值班队长、班组长及当事人参加追查分析会。 处罚规定: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 20xx5000元,并停产整顿。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给予挂黄牌,并 取消干部季度安全 奖。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班组长取消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 矿 籍留 矿 使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分口领导不低于 5001000 元的罚款。 (四)地面发生事故,参照以上办法处理执行。 要求: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作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 影响企业形象事件,由 矿综合办 处理,报 矿 研究处理意见。 出现多人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出现多人重伤事故,按伤亡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 矿 调度、 安检科 汇报,不及时汇报,延误 矿 采取相应急救措施或对事故 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对当日值班领导、跟班干部、区队长将按其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安全部门事故追查清楚后,将事故经过、原因、处罚、安全措施及时上报公司,不得隐瞒不报。 矿 级安全检查每周一次。 由 安检科 牵头,每周三进行一次全 矿 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区队、辅助区队、各科室正职参加。 各专业口专项安全检查。 每月组织一次,由各业务科室牵头,分口 矿 领导及所属区队干部参加。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安检科 及业务科室要不间断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隐患及存在问题。 各类检查现场所 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要现场处理,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要现场停产整顿,一般的安全质量问题要限期整改,并有书面通知。 各类检查要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有复查、有处罚,原始检查记录要齐全备查。 凡不按要求参加检查的罚 30元 /次,问题不按规定时间处理的按规定处罚。 东井 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禁令 为确保 东井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坚持从严管理,以法治 矿 , 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遏制各类“三违”及事故的发生,特颁发 东井 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禁令。 严禁扒、蹬、跳、坐小皮 带和斜坡 矿 车。 杜绝人为造成 矿 井停电和排水系统中断。 严禁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或破坏通风系统和无措施调整通风系统。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杜绝放炮崩人事故。 杜绝重伤、二级非伤亡及其以上责任事故。 严禁对制止或处理“三违”人员进行殴打或谩骂。 杜绝斜坡轨道断绳或跑车事故。 严禁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 重要岗位严禁脱岗、睡岗。 1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 1严禁私自停检漏继电器。 1杜绝 在受违章处理期间再违章的现象。 1严禁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脱岗、弄虚作假。 1严禁瓦斯监测系统人为停电、打过线故意破坏以及盗窃瓦斯监测装置。 1严禁因擅自停风、停电、敞开风门不关、损坏通风通风设施。 1突水危险区,突水预兆明显,必须停止生产,采取 措施。 1巷道贯通调风必须有可靠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1严格按规定进行电火焊。 必须认真制定、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措施,杜绝误透老巷。 2严禁破坏 “ 一坡三挡 ” 信号系统,严禁无证操作绞车和其它运转设备。 2杜绝电机车碰头追尾、翻车。 2严禁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 2严禁斜坡轨道行人行车。 2严禁破坏安全设施、设备。 2杜绝无措施施工。 为了搞好 矿 井安全工作,广大职工、干部要恪尽职守、按章办事。 凡违犯 1— 12 条规定的直接责任者干部撤职、降职、降薪;固定工开除留用;协议工辞退。 凡违犯 13— 26条的根据情节给予降薪 12 挡。 各类“隐患”界定 及处罚 标准 一、重大隐患 主要采掘、运输设备未制定检修计划未按计划检修的,罚款 100 元。 检查中现场发现或从记录中查 实,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罚款 200 元。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的,罚款 100元。 探头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济源鹤济东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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