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根据各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适当增加慢性病和儿童用药品种 ,减少使用率低、重合率低的药品,保持合 5 理的基本药物数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2017 年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适时公布。 逐步规范基本药物标准剂型、规格和包装。 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不得将增补权限下放到市、县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要合理控制增补药品数量。 (四)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确 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 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系统,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 对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 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定价、招标采购方面给予支持,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 提高基本药物生产技术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 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所有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纳入电子监管。 (五)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2020 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 95%以上。 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 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 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筑牢农 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 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六)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 2020 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 15 万名以上,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 2 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七)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 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市、区)域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促进县乡人才联动。 开展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 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 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八)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 在试点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到 2020 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 6 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大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 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 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 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二)推进补偿机制改革。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 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 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由于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三)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止开大处方、重 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 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同时加强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 加强卫生部门对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 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 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 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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