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淳安县界首乡污水处理工程一标、二标内容摘要:

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投标担保 16. 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银行汇票、电汇和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 )。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 16 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 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 (1)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电汇凭证”、“进账单”等单据上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标段 ) ; ;。 投标保证金委托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统一 代收代退。 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 重新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16. 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按通知单原路退 还保证金;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凭施工合同原件、建设单位的退保证金通知单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一科办理手续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 退还保证金均不计息。 16. 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7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8 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原路退还。 16. 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 16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修正标价;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投标预备会(如有) 17. 1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 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 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本工程公告中的提疑区提出。 17. 4招标人 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 ,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 )和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 、 款规定执行。 17. 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 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 (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 )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 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 18. 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满足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招标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符合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 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 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17项规 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书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则投标书将被拒收; 19.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 19. 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 4除投标人对 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 1 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 按前附表第 17 项的密封要求 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20. 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 (1)写明招标人名称;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 2020 年 08 月 01 日 11 时 30分 开标 ,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 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第 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 ,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 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不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密封章。 2投标截止日期 21. 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交易中心签收专人。 21. 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 ,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 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 3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 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或返18 回给投标人。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 ,应按本须知第 20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 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 3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 20 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 4根据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 ,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 5根据本须知第 16 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不实施资格预审)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 ,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 )开 标 2开标 25. 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参 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应随带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5. 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 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或公证人员)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19 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 25 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 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5. 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开标有异议的。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 26.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 )评 标 2评标会议 27. 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评标过程的保密 28. 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 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 3 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资格后审 29. 1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20 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的澄清 30.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根据本须知第 32 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 1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 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 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错误的修正 32. 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 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 (合计 )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 (合计 )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 ,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 %时 ,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 ,其错误不予修正 ,作废标处理。 32. 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 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3. 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21 商务标得分排名靠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得分排名前 5 名(有效投标人在 5家及以上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 5名通过评审有效投标人。 33.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将通知 投标人,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并按要求进行答辩。 33. 3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3. 4评标方法和标准 招标人应在前附表第 20 项内选择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权重 5%)。 33. 5中标人的确定 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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