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监督抽检的 各项监督检查和检测的准备工作。 21 样品采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 ,结果准确可靠,填写样品采样记录制作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样品确认。 现场完成产品确认书。 应通知被采集样品上标示的生产者或进口代理单位,要求其在 15天内对采集样品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或由经销单位协助确认。 跨省销售的产品确认可请被采集样品的生产者或进口代理单位所在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助进行。 逾期无任何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 监督处罚。 各地对样品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及产品信息,要向有关省份予以通报或进行协查。 对监督抽检 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抽检不合格产品, 各地要依法严肃查处,案件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与工作总结同步报送至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对抽检不合格、发现违法行为但未予以行政处罚或逾期未报送处罚结果的单位,卫生厅将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 监督检查结果实行网上报告。 请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中心网站( 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各项数据填报工作截止日期为 2020年 10月 31日。 各地通过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填报的数据应当与书面总结汇总数据保持一致。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张旭 路惠琴 电 话: 09513999013 传 真: 09513999007 电子邮箱: 22 附表: 1. 2020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2. 2020年水化学处理剂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23 附表 1 2020 年水质处理器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市 县(市、区) 单位 (盖章) : 注: *填写是否 与 批件一致;用 “是”或 者“否”表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序号 产品名称及型号 生产企 业 有效卫生 许可批号 额定 总净水量 * 净水流量 * 主要材料 或部件 * 使用范围 * 注意事项 * 现制现售制水 不合格(内容) 指标和测定值 备注 24 附表 2 2020 年水化学处理剂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市 县(市、区) 产品种类: 单位(盖章): 序号 产品 名称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和(或)批号 规格 被采样单位 卫生许可批件号 是否合格 不合格 (内容)指标和测定值 是否 确认 备注 注:不合格产品的确认结果应特别填清具体的确认情形。 “是否确认”栏目中确认结果为“是”,分“按规定签字确认”和“确认书寄出后未退回”(在规定的期限内)情形;确认结果为“否”,分“有不确认说明 ” ,且 其说明的理由成立(若说明的理由不成立,应按“确认”处理)、“确认书寄出被退回 ” 、 “未履行确认程序 ” 情形。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25 附件 3: 2020 年全区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卫 办监督函〔 2020〕 198 号) 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保障我区放射诊疗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及放射诊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大全区放射诊疗机构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监督力度,以重点带全面,将重点监督检查与日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相结合,全面提升宁夏放射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对放射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检查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 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 26 检查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剂量监测机构。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等。 (三)摸底调查工作 为了更加全面了解全区放射诊疗防护 的基本情况, 2020 年继续开展全区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工作, 调查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放射诊疗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量控制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年度诊疗患者数量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的行动方案,做好前期准备。 2020年 4月 9月,依照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于 2020年 9月 30日前将本辖区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报五市卫生监督所。 (二)五市卫生监督所将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统计汇总后,连同有关表格(含电 子版)于 2020年 10 月15 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三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将全区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等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表及处罚结果信息进行汇总(含电子版)后,于 2020年 10 月 25 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四)各地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中心 网站( 27 数据填报,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0年 10月 31 日。 各地通过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填报的数据应当与书面总结汇总数据保持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监 督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取得资质的全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和个人剂量监测机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 100%。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数据进行复核。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 2020年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 2020 年的摸底调查工作,根据今年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数据进行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完成数据的网上填报。 (三)各级卫生监督 机构要对放射卫生工作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特别是 2020 年未完成摸底调查及上报的单位要引起重视,认真查找原因。 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工作,覆盖率要达到 100%,卫生厅将对部分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放射诊疗机构进行防护专项抽查。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依法严肃查处,案件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与工作总结同步报送至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对发现违法行为但未予以行政处罚或逾期未报送处罚结果的单位,卫生厅将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 28 (四)摸底调查工作 是全面掌握 我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现状和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制订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重要依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督促各医疗机构 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数据网上填报工作要由专职的卫生监督员负责,确保具有放射诊疗设备的每家医疗机构及每台诊疗设备的信息填写真实、完整。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王永东 王 伟 联系电话: 09513999015 传 真: 09513999007 电子邮箱: 附表: 表 29 30 附表 1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 县(市、区) 单位(盖章): 检查内容 机构类别 取得资质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人员符合要求单位数 设备符合要求单位数 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正常单位数 使用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系统单位数 放射诊 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 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防护器材和 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 省(区、市)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总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 公章 31 附表 2 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市 县(市、区) 单位 (盖章) : 内容 机构类别 检查 单位数 违法 单位数 处 罚 情 况 警告单位数 罚款单位数 罚款金额 (万元) 停业单位数 吊销许可(资质)单位数 医疗机构 技术服务机构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 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防护器材和 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合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 公章 32 附表 3 放射诊疗单位调查表 市 县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放射诊疗 许可情况 有 无 按期校验 是 否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许可证号 许可项目 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放射工作人员数 人 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数 件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 人 建立个人计量监测档案人数 人 全年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人数 人 X射线诊断人次( 2020年度) 放射治疗人次( 2020年度) 核医学诊断人次( 2020年度) 核医学治疗人次( 2020年度) 设备 类型 放射 诊断 设备 X射线摄影机 台 影像增强器透视机 台 荧光屏透视机 台 计算机 X射线摄影机( CR) 台 数字 X射线摄影机( DR) 台 乳腺屏片摄影机 台 乳腺 CR 台 乳腺 DR 台 牙科机 台 CT 台 其它 台 放射 治疗 设备 钴 60机 台 加速器 台 X刀 台 头部伽玛刀 台 体部伽玛刀 台 调强适形加速器 台 后装机 台 深部 X线机。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