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正峰锌业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全文公示版内容摘要:
,由于即具有成本低的优势,又具有改善产废地区环境污染的长处,所以该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徐州 市 正峰锌业有限公司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令 2020 年第 21 号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0 年本 )( 2020 年修正)》,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第三十八类的“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之第十五款“三废”综 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之列。 因此本项目是典型的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对 高炉瓦斯灰 等含锌废料进行回收综合利用,实现了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符合国家当前倡导的“循环经济”理念和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为加快本地区 瓦斯灰 资源综合利用, 徐州正峰锌业有限公司 拟租赁 徐州海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闲置 厂区建设 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 该项目位于 铜山区柳泉镇 徐州冶金建材工业集聚区 内 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 厂区内 , 占地面积 16200 平方米 ,总投资 5500万元 ,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 处理高炉灰 10 万吨,年 产 次氧化锌 18000 吨。 本 项目已取得 徐州市 铜山区 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 《 徐州正峰锌业有限公司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 备案通知书》 (铜发改经济 [2020]202 号 ), 本项目为租用 徐州海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闲置厂区, 根据铜山县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铜规地字第 2020017号)和铜山县国土资源局(铜国用 [2020]第 3504 号) , 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 , 具体见附件。 由于该项目在建设期及营运期间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详细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 徐州正峰锌业有限公司 委 托徐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要求,评价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2020 年 5 月),并对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了详细研究,通过对拟建项目周围环境的调查分析,采取查 阅资料、类比调查、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方式,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类比调查、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提出项目在环境徐州 市 正峰锌业有限公司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3 保护方面应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完成了 徐州正峰锌业有限公司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于 徐州冶金建材工业集聚区 徐州海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厂区内,为工业用地,不新增土地 , 符合 徐州冶金建材工业集聚区 产业定位。 本项目 采用回转窑高温还原挥发处理低品位含 锌高炉 瓦斯 灰物料,即利用锌和其他化合物沸点低( Zn 的沸点为 ℃),蒸汽压大的特点,在液态熔渣或熔融状态下,发生氧化还原反应,氧化锌等物质挥发,由烟气带出,最后经收尘系统收集得到次氧化锌产品。 本项目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冲渣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冲渣水 淬 工序,废水不外排;产品回收后的烟气 通过一套鼓泡泡沫塔(加石灰) +鼓泡泡沫塔(加烧碱)进行脱硫除尘后经 1 根 45m 排气筒排放。 固废主要为 有窑渣 、 脱硫渣 、沉淀池及淬渣池产生的 废渣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剩余污泥 及 生活垃圾 等 ,均 可得到安全处置。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项目污染特征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定本项目主要关注 以下 环境问题: 1. 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方式及排气筒设置情况, 废气处理措施是否可行,外排废气是否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2. 生产过程中 产生 的废水 回用 可行性 ; 3.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否妥善处置,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4. 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 本项目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0 年本) ( 2020年修正) 》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苏政办发 [2020]9 号 ),本项目为 鼓励类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中 “‘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 符合国家《“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 [2020]2919 号 )。 且本项目 已取徐州 市 正峰锌业有限公司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得徐州市 铜山区 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 备案通知书 (铜发改经济 [2020]202 号 ),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徐州冶金建材工业集聚区 产业定位为 以新型冶金建材生产为主、传统冶金建材生产为辅 ,本项目为租赁徐州海拓机械有限公司厂内闲置用地,属规划的工业用地, 不新增土地,主要处理钢铁 企业 废弃的高炉瓦斯灰, 符合 徐州冶金建材工业集聚区 产业定位。 本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分为净循环水系统和浊循环水系统, 冷却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放的浓水属净循环系统水,用于冲渣不外排;冲渣废水作为浊循环水经沉淀后作为冲渣补充水回用不外排;地面冲洗水经沉淀后、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回用于冲渣不外排;本项目废水实现零排放,体现了 “清浊分流、以浊补净、一水多用”的原则。 本项目回转窑烟气 经重力沉降、表面冷却、烟道沉降和布袋收尘回收产品次氧化锌后再通过一套鼓泡泡沫塔(加石灰) +鼓泡泡沫塔(加烧碱)进行脱硫除尘后经 45m排气筒排放。 项目 所 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不会影响大气评价范围内空气 功能类别。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 厂 界 外 100m, 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在管理方面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了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和生产工艺。 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主要从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述。 通过分析, 本项目的清洁生产为国内同行业一般水平。 本项目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 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区域内实现平衡。 本项目存在的风险主要有:烟气治理措施失效风险;原材料和回转窑渣运输、贮存过程对环境风险;废水外排风险。 在建设方采取 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 、设备的检修管理等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 ,建设项目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项目生产过程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各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制定好各种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加强防治措施的运行管理,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保养检修,消除事故隐患。 徐州 市 正峰锌业有限公司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5 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 每次公示均为 10 个工作日。 并发放 160份调查表, 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 因此,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论证, “徐州 市 正峰锌业有限公司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 ”在拟建厂址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环评采取的技术路线见图。 徐州 市 正峰锌业有限公司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6 图 评价工作技术路线框图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 、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 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 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 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制定工作方案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有重大变化公 众 参 与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徐州 市 正峰锌业有限公司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7 2总论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 3 月 1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20 年 2 月 28 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4 月 1 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20 年 3 月 1 日施行) 8.《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0 年 8 月 28 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20 年 7 月 1 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0 年 12 月 1 起施行)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1998 年 11 月 29 日施行)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 号, 2020 年 )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2 号令) 15.《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20]93 号) 16.《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20]22 号 ) 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20]77 号) 1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20) 19.《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0 年本)》(国家发改委 [2020]9 号令) 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0 年本) 有关条款的决定》 (国家发改委 21 号令, 2020 年 2 月 16 日) 徐州 市 正峰锌业有限公司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8 21.《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 [2020]28 号) 2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20]15 号) 23.《关于印发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环发〔 2020〕 114 号) 2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20]39 号 25.《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 [2020]10 号)。 2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 [2020]48 号) 2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 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 2020〕 38 号) 28.《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 [2020]127 号) 2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20〕 35 号) 3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2020]98 号) 3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20〕 95 号, ) 3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 [2020]134 号) 33.《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 [2020]10 号) 34.《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环发 [2020]113 号 35.《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 2020〕 24 号) 3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20〕 52 号) 3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5892020) 3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 17 号, 2020 年 4 月 18 日) 39.《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 国办发〔 2020〕 64 号 ) 40.《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 [2020]48 号) 41.《关于实施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2020)的通知》(环发 [2020]11 号) 徐州 市 正峰锌业有限公司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9 42.《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办 [2020]104 号 )。 43.《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徐州正峰锌业高炉灰综合利用项目全文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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