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工业园投资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组织具体实施; 定期提交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分析报告; 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子公司重大经营情况; 定期向集团公司进行述职。 第二十条 外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全面负责所在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定期向集团公司提交子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 定期 向 集团 公司汇报 子公司 生产经营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 及时向集团 公司汇报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在必要时,提出审计建议; 对所在子公司的 资金筹措,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抵押、对外投资、基建技术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实施财务监督 ,并及时向集团公司进行汇报; 定期向集团公司进行述职。 第二十一条 外派子公司经营者要则: 外派子公司经营者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 外派子公司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当所在子公司出现重大问题,危及到子公司生存 发展和集团公司权益时,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做特别汇报和请示; 对于明确定义为重大决策事项的议题,外派子公司经营者必须首先在集团公司内部形成统一意见后方可表态; 未经授权不得在公开场合泄漏任何不利于集团公司及所在子公司的机密,不得超越权限; 外派子公司经营者每季度做一次书面述职报告; 外派子公司经营者的离职与免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外派子公司经营者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 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子公司经营者,如有擅自离职的情况,应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章 母子公司管理的管理控制系统 第一节 经营计划和预算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营计划和预算横向划分为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季度经营计划和预算与月度经营计划和预算三个层次;纵向划分为集团公司总体计划和预算,各管理部门计划和预算,各子公司计划和预算。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 和预算,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指导集团公司年度、季度和月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对计划和预算进行综合平衡,监督检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计划和预算的调整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依据集团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分别制定各自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和预算。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每月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计划和预算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应随时监督检查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计划和预算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七条 检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充分利用统 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 检查计划和预算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统计数据应当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 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的考核指标,一律以总经理办公会所确定的计划和预算指标为依据。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季度为单位考核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 计划和预算指标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子公司不得随意修改。 第三十一条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季度或月度计划和预算指标,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计划和 预算指标调整未批准之前,按原计划和预算执行。 第三十二条 调整年度计划和预算指标应当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 和预算指标应当提前一个月申请。 第三十三条 调整某项计划和预算指标时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它有关计划和预算指标,应一并申请,以保证计划和预算的平衡、协调。 第三十四条 调整计划和预算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和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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