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一级建造师建筑法规精简精讲讲义内容摘要:

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 第二类职务作品 是指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10 对于此类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行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除职务作品外,委托作品也是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的著作权。 所谓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例如,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而编制的工程设计图纸,根据《著作作权法》第 17 条的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四)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 三、专利权 (一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专利权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 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根据《专利法》第 6 条第 1 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3.受让人 受让人是指依法通过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而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二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 20 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是 10 年 , 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 终止。 (三 )专利权的侵权及保护 发生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四、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 有效期为 10 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lZ301037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lZ301037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 ,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 胜诉权 消灭,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应 当注意的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胜 诉权,但是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根据《民法通则》第 138 条的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 17l 条则进一步规定 ,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 (1)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 为 2 年。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 :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11 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例如,《合同法》第 129 条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 4 年。 《海商法》第 257 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超过 20年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 法通则》第 137 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 (1)附延缓条件的债权,从条件成就之时开始计算,但如果还定有履行期限,则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起开始计算。 (2)附起始期的债权,从起始期到来之时开始计算,但如果还定有履行期限,则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起开始计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权利成立之时开始计算;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4)对于人身伤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 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 )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通则》第 139 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中止,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权利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其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他障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 的意见 (试行 )》第 172 条的规定, 主要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 2. 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 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截止之前 6 个月以前的时间内,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如果虽然有关事由开始时,诉讼时效还有 6 个月以上的时间,但是事由延续到了 6 个月以内,则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的开始时刻,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诉 讼时效中止,即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等到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也就是权利人开始可以行使请求权时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 )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通则》第 140 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 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2.债权人提出要求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均可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不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1Z301040 建筑法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在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lZ30104l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一、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 施工许可制度, 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在建筑工程 施工前 ,依建设单位 申请 ,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 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工程 发给施工许可证 ,允许建设单位 开工 建设的制度。 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12 《建筑法》第 7 条规定,“ 建筑工程 开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应当具备一系列前提条件 :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必须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 4 条进一步规定,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所 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 (1)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 (2)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 (3)肢解发包工程; (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按照设计深度不同,设计文件可以分为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根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 26 条的规定,对以上几类设计文件的要求分别是: (1)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 注明建设工程 合理使用年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11 条规定,“ 建设单位 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13 条进一步规定:“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 质量监督 手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10 条第 l 款也规定:“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 安全施工措施 的资料” ;第 42 条第l 款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 4 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为: (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工不得少于 工程合同价的 50%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 工程合同价的 30% ; (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消防法 》 ), 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自收到 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存开工前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有五类工程不需要办理: 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根据 2020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 的建筑工程。 同时,该《办法》也进一步作出了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 为了避免出现同一项建筑工程的开工由不同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多头重复审批的现象,本条规定对实行开工报告审 13 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抢险救灾工程 由 于此类工程的特殊性,《建筑法》明确规定此类工程开工前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 4. 临时性建筑 工程建设中经常会出现临时性建筑,例如工人的宿舍、食堂等。 这些临时性建筑由于其生命周期短,《建筑法》也明确规定此类工程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 5. 军用房屋建筑 由于此类工程涉及到军事秘密,不宜过多公开信息,《建筑法》第 84 条明确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 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1.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筑法》笫 9 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从领取施 工许可证之日起 三个月内 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 2 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 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 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施工许可证 自行废止。 ” 2.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法》第 10 条规定:“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3. 重 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对于需要领取开工报 告的工程.《建筑法》第 11 条规定:“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建筑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实中有两种情况 一是该项工程已经具备了本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但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二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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