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04016中关村科技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组建方案_免费下载内容摘要:

向,依法自主经营。 2.对有关国有资产行使相应的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根据市场需求、国民经济和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改革方案及重大管理决策。 4.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优化配置金融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融资活动,对资源利用效果负责。 加大科技金融创新力度,增强市场竞 争力,促进科技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 5.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 6.指导和加强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及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 7.承担北京市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主要权限 1.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金融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 调整。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等事宜。 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关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享有投资决策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合作权。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或参与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 解散等。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全资企业的领导人员;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7.北京市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九、集团公司的机构设置和党的组织 (一 )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产权单位 向集团公司派出监事会,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二) 集团公司实行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 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集团公司按照精简、统一 、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四)集团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十、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 (一) 集团公司与有关内部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集团公司应进一步规范与有关企业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积极性。 (二)集团公司在制订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投融资、资本运营、市场开拓和金融合作与交流等重大投融资、经营活动的决策 与管理中心。 (三)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集团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遵守集团公司章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发展战略、结构调整、专业分工等重大决策。 集团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检查、考核有关企业业务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四)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及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和成本管理,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统筹管理核心业务,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十一 、集团公司与外部的关系 (一)集团公司接受北京市金融局 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集团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由产权单位 负责。 (三)集团公司组建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时,有关各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集团公司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要依法保证有关上市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防止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涉及有关社会、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以及与地方有关的经济联系,继续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协调。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国内同行业的其他科技开发区金融服务公司之间是平等、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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