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5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 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 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 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 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16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 工程量清单 ; ( 6)图纸;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 料。 根据本章第 、第 、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7 3. 投标文件 投标 文件的组成 (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投标承诺函 (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 5)项目管理机构; ( 6)企业类似工程情况; ( 7)资格审查资料; (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技术标 ( 1) 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该投标函应重新打印。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备案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18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壹年财务状况表”应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近叁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项至第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 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采用商务标、技术标正本一份 , 副本贰份、按照投标人须知 项约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共分二册装订,分别为: “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 、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承诺函等内容。 “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装订。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包封套上的标记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 ,招标人不予受理。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 本章第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对投标人进行验证;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6)公布拦标价(控制价); ( 7) 评标基准价按 评标报价和评审中的评标基准价公式和说明规定 ; (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 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类似工程业绩、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10)开标结束。 6. 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20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应提供 贰 份投标文件。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 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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