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家国语言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室 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 行政部办公室 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 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整理办法: 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 步骤: A. 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公司 科 研 档案类:立 完成 卷,未 完成 资料整理成册。 B. 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 分类 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 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九条 过程管理: 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 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 行政部办公室 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 行政部办公室 ,各分级保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编 号 Q/WJG GL 03 修 改 0 页 次 2/2 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 行政部办公室。 第十条 监督: 行政部办公室 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 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销毁:须报 总裁 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 行政部办公室 培训后,按有关档案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 第十三条 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经济合同按《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 行政部办公室 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 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五条 分级查阅:具体的查阅分档,公司拥有绝对的制定权。 第四章 档案备份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对存入电脑的资料、档案,按《 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管理。 第十八条 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公司的备份盘应在公司外保存。 第五章 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 50~500 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 公司 档案 2. 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 公司 档案 3. 涂改、伪造档案 4.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 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伟凡公司各员工各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 行政部办公室 ,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指定的资料员;第二责任人为资料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 文印室管理规定 编 号 Q/WJG GL 04 修 改 0 页 次 1/1 第一条 根据公司规定,结合机关文印 工作实际,为加强文印室的管理,节约打印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印室在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文印室工作范围:打印各种文件、报告、表格、领导讲话、简报、信息、情况反映等其它需要打印的材料。 第四条 文印室工作原则:提高质量,讲求效率,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勤俭节约,热情服务。 第五条 文印室的工作职责 检查呈送的各类公文、文书等文稿是否按程序签发。 文稿要求随到随打印,不得拖延,不得因故有为难情绪,有规定时间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印任务。 公文、文书打印排版力求精美,天、地边,行、字距设置合理,版面要求整洁干净,无墨渍。 按原稿载明的份数印制,不得多印或少印,不得随意修改原文。 打印做到认真细致,讲求质量,减少差错率,文书差错率不得超过 1%。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种打印设备使用方法。 励行节约,避免浪费,文印室设备、耗材等任何物品,不得随意送、借他人。 经常保持文印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第六条 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 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 一般不予打印。 第七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 第八条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对收到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送发,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来拿取回,不得延误。 第十条 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十一条 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 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作统计核算。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 行政部。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教育咨询师聘任条例 编 号 Q/WJG GL 05 修 改 0 页 次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教育咨询师岗位聘任工作,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建设一支稳定的具有高素质的专兼职教育咨询师队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受聘教育咨询师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第三条 受聘教育咨询师应当依法取得教育咨询师资格,符合教育咨询师岗位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教育咨询师岗位设高级教育咨询师、教育咨询师、助理教育咨询师三类岗位。 第五条 根据当年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咨询、科研等任务的需要,在总裁批准的年度人员总编制和核定的教育咨询师岗位总数范围内,公司以部门为单位配置教育咨询师岗位。 第三章 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高级教育咨询师岗位职责 承担本公司的教育教学研究,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 上发表学术论文; 指导教育教育教学咨询改革,领导本部门建设; 指导助理教育咨询师及教育教学咨询与研究工作; 主持或审核编制教育教学咨询计划和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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