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浦集团安全健康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业频道 二、事 故管理 规定 第一条 事故的分类 : (一 )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 ,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 )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 ,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 )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及建筑物等损坏的事故。 (四 )生产事故 :由于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规定和岗位操作法 ,指挥错误 ,以及停电、停水、停风,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的事故。 (五 )交通事故 :车辆在行驶中 ,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和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六 )人身事故 :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 ,除上述五类事故外 ,企业在册职工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 事 故的性质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 ,事故性质划分如下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为一般事故。 (一 )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无重伤、无死亡。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在 5 万元以下(不含 5 万元)。 (二 )一次事故造成生产原料、中间物料、各种助剂或产成品跑损折算价值 在 5 万以下(不含 5 万元),无论回收多少,均以跑损数量为准(以下同)。 (三 )一次事故造成 12 套生产装置停产或减产 ,影响日产量 50%及以上。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 (一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12 人,无死亡。 (二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及以上,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 (三 ) 一次事故造成生产原料、中间物料、各种助剂或产成品跑损折算价值 在 5 万以上,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四 )一次事故造成 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停产或减产,影响日产量 50%及以上。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恶性事故: (一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39 人。 (二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12 人。 (三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30 万元及以上, 1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 万元)。 (四 )一次事故造成生产原料、中间物料、各种助剂或产成品跑损折算价值 在 30 万以上, 1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 万元)。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 (一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10 人及以上。 (二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三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以上。 第三条 事故发生后 ,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 第四条 企业凡发生事故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当日下班前 ,要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后果、已采取的措施等上报集团生产经营部。 夜间发生的事故上报不得迟于第二天上午。 涉及到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 会。 第五条 发生伤亡事故或中毒事故 ,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 ,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 ,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 ,应以企业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 ,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六条 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企业,应在 15 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 30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第七条 凡发生事故 ,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周内 ,写出正式事故报告 ,报集团生产经营部。 第八条 企业生产运行部(安全)每月 5 日前应将本单位上月事故简况 ,以事故月报形式报集团生产经营部。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第九条 企业生产运 行部(安全)为各类事故归口管理单位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 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负责人划分如下 : (一 )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的调查由生产运行部安全负责人负责。 (二 )设备事故的调查由生产运行部设备负责人负责。 若发生设备损坏导致停产事故 ,应以生产运行部设备负责人为主调查 ,其它部门配合。 当发生涉及人身伤亡的设备事故时 ,应以生产运行部安全负责人为主调查 ,其它部门配合。 (三 )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运行部生产负责人负责。 (四 )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办公室保卫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外委工程乙方发生的事 故 ,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 ,处理。 第十一条 乘坐本公司交通工具在公司外执行任务或乘坐本公司通勤车上下班途中 ,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组织调查 ,按本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二 )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 )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四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明了。 第十四 条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一 )直接经济损失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职工因工负伤损失 ,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统计方法计算。 火灾损失按公安部关于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车辆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损失补偿计算。 设备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 ,应按固定资产帐面值计算。 设备能修复使用的 ,应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材料损失应按企业材料计划价格计算为准。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产品(半成品)损失 ,致成废品应按企业计划成本计算。 返工的应按返工后的实际损失以及加工后材料(包括水、电、气)损失计算。 降低标 准出厂的应按实际差额计算 (二 )间接经济损失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以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 停产损失应按企业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 多系统停产损失应按各企业计划成本计算。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 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六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 ,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 ,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 企业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或者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 ,必须严肃处理 : (一 )对工作不负责任 ,违反劳动纪律 ,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二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未按期实施 ,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 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三 )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 ,劝阻不听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四 )对忽视劳动条件 ,削减安全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五 )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 ,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六 )发生事故后 ,不按“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 ,不认真吸取教训 ,不采取整改措施 ,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第十九条 处分审批权限 (一 )发生企业级事故 ,由企业处理。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二 )发生重特大事故 ,报集团公司处理。 (三 )事故情节严重者 ,上级部门有权直接处理。 三、 事故隐患 治理 管理 规定 第一条 事故隐患管理的范围 : (一 )改善和消除危及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的事故隐患。 (二 )改善和配套防止事故隐患扩大的措施。 (三 )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业卫生条件 ,防止职业危害和职业病发生。 (四 )南京市劳动局、消防支队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 )设备年久失修、超期服役、老化、技术落后 ,安全得不到保证。 (六 )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素质差。 (七 )危及社会环境 ,易造成社会群伤群亡。 第二条 事故隐患按危险及危害程度 ,划分一般和重大事故 隐患。 凡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构成重大事故的 ,按重大事故隐患上报集团生产经营部。 第三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措施项目 ,要做到“三同时” ,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 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 ,做到及时解决。 (一 )对各类事故隐患要归口逐项登记 ,建立档案 ,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 (二 )对各类事故隐患整改 ,要做到“四定 (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三不推 (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集团 )。 (三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 ,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 ,加强监护。 第五条 企业领导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全面负责 ,要做到“四亲自 (亲自参加项目审定、亲自布置安排、亲自参加检查。 亲自验收总结)、“四优先 (计划安排优先、资金来源优先、施工力量优先、物资供应优先)。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后 ,由企业分管领导组织企业生产运行部、技术中心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第八条 各企业生产运行部(安全)负责事故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专业职 能部门必须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 ,按职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四、安全检查规定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成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 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落实及执行情况;现场安全包括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检维修和工业卫生等方面。 第四条 集团对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 集团每年组织3 到 4 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车间(基层单位)每周组织一次。 第五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专业检查时,以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 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一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 (二 )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三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一 )季节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二 )节日前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中管网制造业频道 第八条 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第九条 企业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第十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并抄送安全部门。 第十一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单位对查处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 金来源、定完成期限)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正告。 第十三条 对各级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各单位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 《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 通知单由安全部门办理,必要时经主管安全的厂长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二联交隐患单位,三。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