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祥建设集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占论处。 第 八十四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在决定提供信用给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按授权权限决定是否提供商业信用。 财务部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 根据客户的 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要求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收回欠款。 所有应收账款均按账龄基准记存。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款项 (至少半年一次) ,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将核查结果通报经办部门和公司领导。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 制 并发送催账通知单 ,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 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账损失。 确认 坏账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 然不能收回。 (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所有坏账损失必须由经办人撰写情况说明,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核准,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账。 应收账款的管理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 集团财务部定期考核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组成依据。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比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管理执行。 第八十五条 预付款和定金,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按授权权限批准。 第八十六条 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 单位或个人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八章 存货管理 第八十七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储备的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各种物资。 第八十八条 为正确计算存货成本,应对存货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 件 、在产品及半成品、产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各公司应结合本行业特点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第八十九条 存货管理的主要原则: 应制定存货的验收、保管、盘点、发放等环节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应合理 确定存货储备定额、运输损耗定额、仓库损耗定额, 严格执行。 尽量减少资金占用,以加速资金周转。 应按仓库管理的要求,合理存放,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以保持存货的完好,使单位财产不受损失。 第 九十 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各种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均以实际成本列示其价值。 对购货折扣应予扣除 , 即购入的各种材料物资以及相应的应付账款,均按扣除购货折扣后的净额计价。 第 九十一 条 按不同方式取得的存货,实际成本构成的具体内容如下: 外购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 的加工、整理费用等计价。 自制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工资、加工费等各项支出。 委托加工存货: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产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第 九十二 条 领用或者发出存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 法或实际成本法结转成本。 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 九十三 条 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摊销的方法。 价值较低、一次性使用的材料采用一次摊销法;价值较高、周转使用材料采用分次摊销法,最长摊销期不超过两年。 对周转材料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台账,落实专人负责,防止损坏和散失。 第 九十四 条 存货不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第九 十五 条 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根据生产需要编制的采购计划,防止重购、多购,造成超贮和积压。 存货入库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计量验收制度,凭质 量检验合格单和清点过磅记录,办理入库手续。 严格执行价格审核制度,生产用物资一定要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否则财务部门拒绝报销、付款。 余料及废料调拨、退库,应填制调拨单、退料单,由接受部门验收。 外购存货实物与发票不能同步到达时,应合理估价办理入库手续。 发票到后应及时调账。 第 九 十 六 条 存货的增减变动,需凭收发的有效凭证及时登记账卡,随时反映收入、发出和结存数量情况,保证账物相符。 第 九 十 七 条 各公司应建立存货定期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的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第 九 十 八 条 存货数 量的盘存方法应采用永续盘存制。 第 九 十 九 条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 正 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九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一百条 对外投资按回收期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 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 ,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目标为:以最小的投资风险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第一百零一条 对外投资 一律由集团总经理审定,报董事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进行投资前应成立投资项目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一百零三条 对外长期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集团内部关联企业投资除外)。 第一百零四条 为了有效利用内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水平,可以进行短期投资,但只能投资于风险小的项目,不得进行股票买卖。 短期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10%。 第一百零五条 进行长期投资之前,应由投资项目小组进行投资立项前的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环境、投资机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分析。 对每一个投资项目方案,均应编制预期现金流量表,通过考核以下指标,筛选出最佳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的净现值; 投资方案的内部报酬率。 投资方案的回收期。 投资项目小组应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 集团总经 理审批后实施。 公司章程规定需报经董事会的,经董事会计论后,由董事长签字生效。 第一百零六条 集团财务部应定期编制投资效益分析表,对投资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一百零七条 各公司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检查,评估风险。 第 十 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 百零八条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xx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 2 年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第 一百零九 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 本目标是: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维护、保管好现有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 一百一十 条 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 原则上土地、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由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生产用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由生产设备部门登记管理,工具 器具由仓库登记管理。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 归口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 技改、更新、购置及大修理项目调研。 参与选型立项。 负责验收。 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 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财务部门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有协调、监控、组织管理的责任。 第 一百一十一 条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先审批后购买。 申购部门出具书面申购报告,说明购买的必要性、拟购固定资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和总价,报公司负责人批准,超过标准的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经办从不能提交 经批准的申购报告,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 一百一十二 条 集团及各公司固定资 产统一由财务部门建账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领用单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统一提取折旧。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账,固定资产账卡片和台账设置的要求是: 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 归口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的账(卡)进行分管固定资产原值的金额核算。 使用部门应设置账(卡),进行原值的金额核算和固定资产的 日常维修保养 管理。 集团及各公司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科学编号,编制固定资产明细台账,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统一依据。 第 一百一十三 条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公司、部门负责人调动、离任前都必须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审计范围,对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固定资产领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本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毁损必须照价赔偿。 第 一百一十四 条 调离的员工,不论 其 领用的固定资产是在哪个部门时购领的,均须完整地交出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未调出本集团,同时又必须随调动人转移的固定资产,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公司内部调动)或集团总经理(集团内部调动)批准,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 第 一百一十五 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固定资产 清查从盘点实物开始。 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问题。 固定资产清查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或毁损 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 盘亏、毁损净损失处理批准权限同授权购买固定资产的资金审批权限。 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入账,该报废的报废。 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清理完毕。 第 一百一十六 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说明该项资产的购入或调入时间、规格型号、原价及残值处理情况等 ,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注销。 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 抗 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有关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令其全部或部分赔偿。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责任人赔偿款、保险公司赔偿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在集团总经理。 第 一百一 十 七 条 各公司、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时报财务部 门备案,可以办理固定资产退还手续,由行政管理部门 统一保管,重新调配或处置。 第 一百一 十 八 条 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申请单,通知财务部门,然后按程序报公司总经理、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并应签订合同,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 , 以备核对、监督合同的执行。 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如何负担固定资产的修缮保养费用及税费,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运输费用由谁负担,归还期限,必须保持固定资产原状,附属设备明细表,违反合同的惩罚条款等。 第 一百一 十 九 条 固定资产出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应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固定资产现使用部门(须经现使用部门经理签字,直接使用人或管理人签字)、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现使用状况、出售原因、售价、对方单位、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方式等内容。 送财务部门审核备案后按报批程序报领导审批。 固定资产出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 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第十一章 负债 的 管理 第 一百二 十条 资金筹集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搞非法集资。 适量 原则:合理预测资金需求,防止盲目筹资。 时效性原则: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最低资金成本原则: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分析各种筹资成本,求得各种筹资方式的最佳组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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