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内勤值班员必知必会手册内容摘要:

加减成率时如何计算运费。 (《价规》第 10 条) 答: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 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 (减 )成率。 41. 铁路运输进款的定义。 (《收规》第 3 条) 答:铁路运输进款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中,使用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并按规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等核收的票款、运费、杂费和其他与货运运输有关收费的总称。 (《收规》第 14 条) 答:铁路运杂费具体核收方式分为现付、到付、后付、预付四种。 43. 散堆装货物“四卡死”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培训教材) 答:没有密度不承运,没有划线不装 车,没有平顶不制票,验收不合格不挂运。 44. 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什么。 (《加规》第 4 条 ) 答: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集重、不偏重;能够经受 11 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 45. 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谁配备。 (《加规》第 8 条 ) 答:货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由托运人自备,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加规》有关要求,以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技术条件。 46. 货 车上装载货物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货车的什么位置。 (《加规》第 11 条) 答:装车后货物总重心的投影应位于货车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 47. 货车上装载的货物重心必须偏离时,有何规定。 (《加规》第 11 条) 答:必须偏离时,横向偏离量不得超过 100mm;纵向偏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承受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转向架承受货物重量之差不得大于 10 吨。 48. 货物的装载高度、宽度和计算宽度有哪些规定。 (《加规》第 13条) 答:货物的装载高度、宽度和计算宽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货物装载限界和特定 区段装载限制。 49. 哪些货车不准增载。 (《加规》第 14条) 答:涂打禁增标记的货车和铁道部未批准增载的货车不得增载。 12 50. 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有何规定。 (《加规》第 14条) 答:货车装载的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防护物、装载加固材料及装置)不得超过其容许载重量。 允许增载货车车型,适于增载货物品类及允许增载重量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51. 禁止使用哪些材料作为装载加固材料和制作装载加固装置。 (《加规》第 21条) 答:禁止使用菱苦土(菱镁砼)、水泥、砖、石等材料作为装载加固材料和制作装载加固装置。 篷布不 能作为加固材料。 52.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分为哪几种。 (《加规》第 52 条) 答: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分为装载加固定型方案、装载加固暂行方案和装载加固试运方案。 53. 比照方案有什么规定。 (《加规》第 54条) 答:与定型方案和暂行方案中货物规格相近 ,装载加固方法相同并且使用相同车辆装载 ,托运人可向装车站申请比照该定型方案或暂行方案 ,经发送铁路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试运方案和超过有效期的暂行方案不得比照。 54. 装载加固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加规》第 52条) 答:装载加固方案包括货物规格、准用货车、装载 加固材料(装置)、装载方法、加固方法、其他要求等内容。 55. 托运人向装车站申报计划方案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加规》第 55 条) 答:托运人向装车站申报计划方案时,应详细提供货物的外 13 形尺寸、单件重量、重心位置、支重面长度及宽度、货物运输安全的特殊要求等相关资料。 56. 装运超限、超长货物,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货车表示牌上注明哪些字样。 (《加规》第 30条) 答:装运超限、超长货物,发站应在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及货车表示牌上注明“超限货物”或“超长货物”字样;以连挂车组装运时, 应注明“连挂车组不得分摘”字样。 57. 何谓处理货运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培训教材) 答:处理货运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为: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8. 何谓 “货运事故”。 (《事规》第 5 条) 答: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含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以及严重的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于货运事故。 59. 货运事故分为哪几类。 (《事规》第 5 条) 答:货运事故分为七类: ( 1)火灾; ( 2)被盗(有被盗痕迹); ( 3)丢失(全批未到或部分短少,没有被盗痕迹的); ( 4)损坏(破裂、变形、磨伤、摔损、部件破损、湿损、漏失); 14 ( 5)变质(腐烂 植物枯死 活动物非中毒死亡) ( 6)污染(污损 染毒 活动物中毒死亡); ( 7)其他(整车、整零车、集装箱车的票货分离和误运送、误交付、误编、伪编记录以及其他造成影响而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事故)。 60. 货运事故分为哪几等。 (《事规》第 6 条) 答:货运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三等。 61. 什么是货运大事故。 (《事规》第 6 条) 答: ⑴ 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 人员死亡不足 3 人或重伤 2 人以上的; ⑵ 损失款额 10万元以上未满 30 万元的。 62. 什么情况下拍发“货运事故速报”。 (《事规》第 20 条) 答:发现重大、大事故、火灾事故和罐车装运的气体以及一级毒性物质、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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