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安全操作手册(样本)内容摘要:

13 3 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 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 下限的 1%,相对风速小于。 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查条件要求。 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火花扩散的安全措施 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在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 内的一切可燃物,对 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可以拆除的管子等机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 1%,或 采取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长期封闭的舱室或空间狭小通道作业前,必须通风,含氧量达到 18%以上 明火作业前,必须查清作业面的反面和周围,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 明火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明火作业操作者必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合格证书。 明火作业前,必需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特别要查明管系及背面情况,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明火作业时,必须有人负责监护。 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 护人员方可撤离。 4 测爆 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必须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 4小时内完成,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中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有影响的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 5 以下条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对明火作业地点考查确认不符安全条件的。 对明火作业地点无法考查或对其能否保证安全有怀疑的。 进行加油、涂刷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场所。 盛有或残存易燃易爆油、气 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泄压至正常气压的压力容器。 正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或产生易燃易爆粉尘货物的船舶,禁止明火作业。 6 明火作业审批 船舶在港口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向港务监督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 明火作业仅限审批获准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超过作业时限。 14 船舶在港口以外水域进行明火作业,须由部门长提出申请,经船长批准,并按“明火作业劳动安全措施检查确认表”(见附录 1)所列内容逐项检查确认。 船长在审批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可批准作业。 7 附录 附录 1: 明火作业劳动安全措施检查确认表( FQISMP31— A) 15 FQISMP31— A 明火作业劳动安全措施检查确认表 船名: 本次明火作业的组织者已拟定了周密的作业方案  已按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并获准作业  本次明火作业的船位: 作业时间: 作业地点 /内容: 操作者姓名: 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 看火者姓名: 经对作业地点的考查,确认没有禁止进行明火作业的条件存在  本次明火作业的地点为非封闭处所,否则,已启动了检测处所内空气和进入该处所的程序并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  已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并已查明管系及作业点背面情况  作业现场已配备了合适有效的灭火器材  作业人员已穿妥防护服装和防护面罩  作业现场已挂 警示牌  燃油、滑油、污油舱(柜)等高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已清除舱内油气,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了检验合格证书  作业的组织者已注意到经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的明火作业必须在 4 小时内完成否则需重新测爆认可的安全要求  作业者应熟知中远《电焊安全操作规定》和《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定》,认真检查焊接气割设备、容器和安全装置并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 组织者 /现场责任人(签名): 轮机长(签名): 船长(签名): 日期: 16 注:  内填“ √ ”表示已检查确认,填“ — ”表示不适用本次作业。 五、燃润油加装管理须知 1. 燃、润油料添装 . 基本要求 . 按“船用油溢油应变部署表”的分工做好防溢油和防污染的准备工作。 . 熟悉和掌握装油用语和手语。 . 熟悉并执行船用油移油操作程序。 . 燃润油添装计划及申请 . 轮机长应考虑航次任务核算各种燃润油的储量是否足够。 如需添装,应与船长共同协商拟出添装计划;在制定添装计划时最大申请油量不应超过可装油舱舱容的 85%。 . 拟订燃润油添装计划时应考虑到本航次装卸货的地点和数量、设备的需要油量、油价贵贱等各方面的因素,或一次添装,或沿途分次添装。 但应尽量利用装卸港添装,避免或减少专门挂港。 . 船长应将燃润油添装计划及时向公司班轮部 商务处燃油科提出申请;燃油科应及时复告船舶对申请的批准或修改。 . 按照公司批准的添装计划,船长应在抵达加油港前按该港规定提前数天(一般 3 天)电告代理。 各船应经常注意公司或供油商的有关通知并予遵守。 . 电告内容应包括需添装燃润油的牌号、规格和数量。 数量一定要准确,防止因装不下而退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 装前准备 . 二管轮负责测量各油仓(柜)的存油量,移驳并舱,尽量减少混油;抽空燃油溢油柜的存油。 . 轮机长应和大副商定落实添装的油仓及各仓添加量,以配合装货和水尺调整。 . 主管添装的轮机员负责检查并打开受油柜的甲板透气管活瓣,并在透气管口下方放置盛油器皿和备妥足够数量的木屑、棉纱,以备必要时用以揩抹。 . 木匠负责堵塞甲板落水孔。 . 在本船靠妥油码头或油驳靠妥本船即将开始装油前,值班驾驶员应根据港口规定,悬挂“ B”旗和“慢车”信号旗。 . 主管轮机员将“移油操作程序图”悬挂于加油站。 . 轮机长率同二管轮应与装油代表联系商定下列事项: . 油的品种、数量是否符合我方要求。 . 装油的先后次序。 . 最大泵油量和添装过程中泵油速度的控制。 . 装油过程中的双方联系方法(一般添装量已到时的停泵应由供方掌握)。 . 添装中工作 17 . 装油开始前,应在油气可能扩散到的区域悬挂“禁止吸烟”的警告牌并禁止明火作业。 . 装油开始前,轮机长亲自或指派主管轮机员与供油代表一起测量供油油驳或油罐的存油量。 如有流量计的,则应核对流量计的读数;如是油罐车则应检查铅封是否完好。 . 供方来接装软管时,要督促其接装紧密牢固,以防渗漏。 . 检查各阀开关是否正确,各项工作准备妥善后即可通知供方开始供油。 . 开装后数分钟应即测量受油柜,倾听该柜装油管的流油声,检查该柜透气管的透气情况,确认油已正确地装人指定的油柜中。 . 在整个装油过程中,要注意装油引起船舶倾斜对 测量的影响及可能造成油面首先封住透气管引起跑油的现象发生;注意装油速度是否合适,必要时与供方联系调整。 . 当受油柜中的油量到本柜舱容的 80%时,应打开下一个受油柜的进口阀若干圈。 受油柜的装油量不应超过油柜容积的 90%。 . 换装油柜时,应先全开下一个油柜的进口阀。 然后关闭正在装油的受油柜进口阀,次序不能颠倒。 . 在寒冷天气装油时,应适当加温,防止油入柜后温度下降,影响流动性,影响测量,甚至造成跑油。 . 抽吸桶装润滑油时,应注意督促供方尽可能抽空。 . 装毕后工作 . 轮机长应亲自或指派主管轮机员与供方代表一起测量供方的存油量。 如有流量计应核对其读数。 . 待受油柜中的油气稳定后,测量本船存油量,计算实际受油数字。 . 我方受油数字一般可以以供方计算为准,计算结果允许与我方受油量有以下范围内的差值: 总受油数 100 吨以内 差值小于 5% 总受油数 500 吨以内 差值小于 3% 总受油数 1000 吨以内 差值小于 2% 总受油数 1500 吨以内 差值小于 1% 总受油数 2020 吨以内 差值小于 % . 如果差值超过上述范围,轮机长应与供方代 表交涉解决并报告船长,在收油单据上批注实际受油量。 如与供方有争议,可在收油单上批注受油量的实际数字,并注明有争议,同时用书面报告公司,在部分港口,可按规定聘请验船师进行公证检验。 . 应向供方索取受油品种的油样。 油样应在装油过程中从现场取样、装瓶并封口。 油样每份至少 500CC,一份由轮机长签字后交油公司,一份留船并保存至该批油用完为止。 . 装油的几点注意事项 . 装轻、重油使用同一管系时,应先装轻油,后装重油。 如果管系中原存有重油时,应在装轻油的开始阶段让少量轻油冲洗管壁后注入重油柜,然后才能装入轻油柜。 . 装气缸油和 机油使用同一管系时,应先装气缸油后装机油。 如果管系中原存有机油时应在装气缸油的开始阶段让少量气缸油冲洗管壁后注入机油柜,然后才能装入气缸油柜。 18 . 各种装油管的标牌要保持完好清晰。 接油柜管时要注意分清并正确连接,以免造成错装、混油事故。 . 桶装机油油桶一般应放置在尾桥甲板等处,绑扎要牢固,绑扎的固定点不得选择透气管、测量管或其他管系上。 . 左右两舷装油管的盲板应经常保持紧密,装油阀保持关闭。 装油之前,应注意检查并关闭另一舷的盲板和阀门。 2. 燃、润油的管理 . 油类储备量规定及名称含义 船舶必须储备足够数量的燃、润油,以满 足在抵达加油港前各种设备运转的需要。 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对营运计划的影响以及油类的品种及其供应情况等因素而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油。 . 燃油:最低储备量为消耗量、备用油量和油柜内的残油量之和。 . 主、付机机油:最低储备量为消耗量、换油一次需要量和油柜残油量之和。 . 其它润滑油及液压油:必须满足设备消耗所需,其储备油量根据船舶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 “消耗量” —— 根据抵达加油港前设备予计运转的时间和功率进行估算得出的需要量。 . “备用油量” —— 根据季节航程和航途的风浪规律考虑并确定,一般为主机全速运转3— 5 昼夜所需 的燃油消耗量。 . “换油一次需要量” —— 是指系统中的油一次全部换新的需要量。 有两个主机循环油柜的船舶,其中一个循环柜的存油应认为是储备油。 . “残油量”是指油仓油柜内的存油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无法取用的部分,一般称“死油”。 . 燃润油耗存量的测量和计算 . 燃润油耗存量的测量和计算由各主管轮机员负责。 . 主机燃润油和付机、锅炉燃油的消耗量应每日测量和计算。 . 付机机油,其它润滑油和液压设备用油的消耗量应单航次测量和计算一次。 . 燃油的储存量应在每次进港和离港前分别测量和计算一次。 两港之间如航程较长,还应在中途测量和计算。 . 主、 付机机油和液压设备用油的储存量应在每次到港前测量和计算一次。 如两港之间航程较长,还应在中途测量和计算。 . 其它润滑油的储存量应每单航次测量和计算一次。 . 燃润油的测量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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