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系统山东省技术规范v内容摘要:

校考点设置五级中心。 省级考试中心根据本地情况选择教育中心的分级和数量(部分大城市可能需要设置区级 巡查 中心),监控重点在考点级中心。 用户终端 用户终端包括各级考务工作人员和其他职能部门用户所使用的终端设备,用 8 户通过用户终端设备实现对 巡查资源 的访问和控制,用户的行为受到 巡查 中心的管理和授权。 教育部、省市教育厅 当需要调取、控制相关的考点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时,可作为特殊权限及功能的用户实现。 SIP 网络直联结构 教育考试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内的设备、系统(包括 巡查 中心之间、 巡查 中心与前端设备 /用户设备之间)通过 SIP 网络互连的结构如 下 图所示。 基 于 S I P 协 议 的 I P 网 络基 于 S I P 协 议 的 I P 网 络基 于 其 他 协 议 的 I P 网 络S I P 设 备S I P 网 关 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直联结构 1) 基于 SIP 协议的 IP 网络:支持 本规范 中规定的 SIP 协议的 IP 网络。 2) SIP 设备:支持 本规范 中规定的 SIP 协议的设备。 它可以是前端设备、用户终端设备、服务器等。 3) 基于其他协议的 IP 网络:不支持 本规范 中规定的 SIP 协议的 IP 网络。 4) SIP 网关:能实现 本规范 中规定的 SIP 协议与其它协议相互转换的设备。 区域 监 控巡查系统 结构 区域 监控巡查系统 从构成的设备及技术上可分成前端、传输 /变换、控制 /管理、处理 /显示四个基本部分。 前端 实现信息采集和显示功能,是 巡查资源 的具体体现,指需要接入到各级 巡查中心的前端设备。 根据需要可以是图像采集和显示设备、声音采集设备、入侵探测设备等。 9 图像采集和显示设备主要是各种摄像机、监视器(电视机)及其附属配套设备、前置传输设备;声音采集设备主要指拾音器、扬声器及其配套前置传输设备,在有视频会议、现场广播、双向对讲等需求情况下采用,也可为考前培训等应用提供设备基础。 入 侵报警设备主要是现场设置的各类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等。 传输 实现视频、音频、报警、数据等信息在模拟或 IP 网络上的有效传递和交换。 主要设备包括传输设备、 音 视频编 /解码设备。 控制 /管理 实现 巡查资源 的控制、管理和监视等功能,主要在 巡查 中心集中实现。 通过授权也可在用户终端对 巡查资源 进行访问和控制。 控制管理的主体主要包括虚拟数字矩阵、服务器等设备,以及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平台。 控制 /管理的对象涉及系统的所有设备。 处理 /显示 处理 /显示是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对 视频、 音频 、报警、数据等采集信息的最终应用。 具体方式可以是通过显示设备、用户终端将信息直接反馈到用户,也可以是将信息进行记录留待用户日后查阅,或对信息进行智能化加工分析、触发其它相关系统联动等。 主要设备包括 音 视频编 /解码设备、存储设备、显示设备、用户终端等。 系统组网模式 根据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的功能需求,结合现有区域型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结构模式和联网要求,并考虑新建系统与原有系统的兼容。 10 系统技术要求 系统功能 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应能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的 互通直联直控 ,实现音视频及报警信息的采集、传输 /转换、 显示 /存储、控制;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应能与报警系统联动,宜提供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 实时音视频流点播 应能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音视频流的实时点播,支持点播音视频流的无级播放、 音 视频帧提取。 远程控制 应能通过手动或自动操作,对前端设备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应能够设定控制优先级,对级别高的用户请求应有相应措施保证优先响应。 存储和备份 系统应能存储下列信息并保持一定时间,可配置专用存储设备备份需要长期保存的信息。 1) 报警发生前后一段 时间内的音视频信息。 2) 巡查 中心操作员人工指定或通过编程定时指定的现场音视频信息。 3) 用户操作、设备巡检等系统日志信息。 历史音视频流的检索和回放 应能按照指定设备、通道、时间、报警信息等要素检索历史音视频流文件并回放;回放应支持正常播放、快速播放、慢速播放、逐帧进退、画面暂停、视频帧提取等;支持回放音视频流的无级播放。 报警联动 当监控点存在报警设备时系统应具有与报警设备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的 音视频 及报警信息,并进行记录;对某些特定监控点,可实现视频移动侦测功 能;系统宜支持与其它业务系统进行报警联动接口。 与其它系统的数据接口 11 系统提供与其它信息系统的直联接口。 作为系统扩展考虑,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宜能与应急指挥系统(包括视频会议系统)、 GIS地理信息系统、 GPS定位系统等相互集成。 音视频 实时数据流的双向编解码 作为系统的扩展,可在监控点和各 巡查 中心之间实现音视频数据实时流的双向编解码的功能,为图像声音复核提供手段。 系统的人机交互 1) 系统应具有直观、友好、简洁的人机交互界面。 2) 系统应具有视频画面分割显示、字幕叠加等处 理 功能。 3) 系统应能反映自身的运行情况,对下列状态给出指示:  正常状态;  报警状态;  故障状态。 用户与权限管理 巡查中心 应具有对接入的用户进行授权和认证的功能。 用户及权限管理可由各级 巡查中心 独立执行,也可集中执行。 用户及权限管理模块应定义用户对设备的操作权限、访问数据的权限和使用程序的权限。 各 巡查中心 的用户应有权限获取所辖范围内的历史音视频流和实时监视音视频流,当需要获取非管辖范围内的历史音视频流和实时音视频流时,需要获得有效授权。 用户享有对前端设备进行独占性控制的锁定及解锁功能,锁定和 解锁方式可设定。 网络与设备管理 需要对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范围内的系统设备、网络进行管理,收集、监测系统范围内的监控设备、相关服务器的运行情况;对有权限调用访问本级 巡查中心系统的用户进行监控。 需要对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范围内的监控设备实现时钟同步。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12 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应具备保证信息安全的各项措施,包括身份认证、设备认证、前端设备和 其它 巡查中心 的接入安全、移动 监控巡查系统 的接入和传输安全、音视频流信息的防篡改等。 具体要求 参 见 国家相关 规范。 系统性能 网络带宽 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巡查中心 网络带宽包括四部分:前端设备接入第四级 巡查中心 、 巡查中心 之间级联、用户终端接入 巡查中心 和预留的网络带宽。 网络带宽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前端设备接入第四级 巡查中心 的网络带宽至少为允许并发接入的视频路数 单路视频码率。 2) 巡查中心 之间级联网络带宽至少为并发级联视频路数 单路视频码率。 3) 用户终端接入 巡查中心 的网络带宽至少为并发显示视频路数 单路视频码率。 4) 预留的网络带宽根据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的应用情况确定。 CIF 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采用 512kbps 估算, 2/3D1 分辨率的单路视 频码率可采用 800kbps 估算, 4CIF 或 D1 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采用 1536kbps估算。 IP 网络端到端的性能指标 为了保证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中信息的实时传输,要求 IP 网络 服务质量( Qos)等级要达到通信行业标准 YD/T 11712020 中所规定的 1 级(交互式)或 1 级以上。 影响 IP 网络服务质量( QoS)的性能参数主要包括网络时延、抖动和丢包率等,参见 YDT11712020,具体指标如下: 1) 端到端通信的网络时延上限应小于 400ms。 2) 端到端通信的时延抖动上限应小于 50ms。 3) 端到端通 信的丢包率上限应小于 1103。 报警联动响应时间 13 在本级 巡查中心 内,视频与报警信号的直接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4s。 系统图像质量 系统的最终显示图像应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高风险对象的图像存储、回放质量应不低于图像显示质量。 图像质量分级标准参见 GA/T3672020。 系统设备要求 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设备主要由前端采集设备、 音 视频编 /解码设备、传输设备、视频切换设备、显示设备、存储设备、网络服务器设备、用户终 端 、分发服务器、 SIP 路由器 等组成。 前端采集设备 信号采集的范围包括图像、声音、报警信号,根据应用的需要选用相应的设备。 图像采集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 采集点本地的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图像质量等级。 图像采集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 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控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或者采用微光 /红外类摄像设备。 声音采集设备的性能应与监测范围相适应。 报警设备应能提供对特定现象的探测和报警响应。 前端设备应具有抗易损防护措施,安装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并满足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要求。 前端采集设备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 传输设备 视频传输通道应采用 IP 方式。 14 信号传输可采用有线和 /或无线传输方式,传输网络包括自建的网上 监控巡查系统 网络和公共通信网络( Inter 网)。 采用无线或公共通信网络传输时传输设备应有防泄密措施。 系统应优先保证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的传输。 音 视频编 /解码设备 视频编码设备 1) 应符合 本规范 规 定的 MPEG4 视频编码标准( Advanced Simple Profile 不带 B 帧,不带 GMC),图像分辨率应支持 4CIF( 704576)和 CIF( 352288)并可调,在 4CIF 的分辨率下,图像清晰度不低于 400 线。 应能根据需要扩展支持 MPEG Layer II 音频编码标准,并支持 Program Stream系统流的封装。 MPEG4 视频编码的标准应遵照 ISO/IEC144962 的具体规定;MPEG Layer II 音频的编码标准应遵照 ISO/IEC111723 的具体规定;Program Stream系统流的封装标准应遵照 ISO/IEC138181 (2020 版本 )的具体规定。 2) 应支持 TCP/IP 协议,支持动态和静态 IP 模式,支持 动态主机分配协议( DHCP) 和 以太网点对点通信协议( PPPOE) ,应扩展支持 SIP、 RTP、RTCP 等网络协议,具有以太网接口。 3) 应是嵌入式设备,具备实时操作系统,本身具有抗病毒和抗攻击能力。 4) 设备应有 数字时钟显示( OSD) 功能, OSD 格式:在画面的左上方第一行为日期和时间,显示 8 位日期及 6 位时间,例如 20200801 23: 59:59 ;左上方第二行 为地址名称,显示不超过 7 个汉字的考点名称。 5) 录像功能应包括手动、定时、报警触发录像功能。 6) 应支持时间同步功能,宜支持 网络时间 协议 ( NTP)。 7) 设备应具有日志功能,并且提供日志启用/关闭/控制接口。 日志可存储在本地设备,也可以存储在中心日志服务器上。 当日志存储在本地时,日志内容应包括模块名称、时间、描述信息;当存储到中心时,应再加上详细的位置信息。 8) 应具有 RS232 或 RS485 数据通道,可用于控制大部分常用云台及球机 15 或传输业务数据。 9) 宜支持 IP 组播技术。 10) 应具有可设定的点对点、点对多点传输能力;多通道设备 应支持多点对一点或多点对多点的切换控制功能。 11) 宜具有视频移动侦测能力,可根据设置策略实现相应的编码、传输、存储或视频报警。 12) 在重要场所或特殊应用时,应具有设备认证功能、防篡改功能及加密传输能力。 13) 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视频解码设备 1) 应支持符合 本规范 规定的 MPEG4 视频编码格式( Advanced Simple Profile不带 B 帧,不带 GMC), MPEG Layer II 音频编码标准及用 Program Stream系统流封装的视、音频复合流。 关于 MPEG4 视频编码、 MPEG Layer II音频编码,以及 Program Stream 系统流封装的具体规定应分别遵照ISO/IEC14496 ISO/IEC111723 及 ISO/IEC138181 (2020 Edition)的具体规定。 2) 解码通道可单路或多路,视频输出应为符合 隔行扫描( PAL) 制视频标准的复合视频信号( , 75Ω)。 3) 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 TCP/IP 协议;应扩展支持 SIP、 RTP、 RTCP 等网络协议。 4) 应具有报警联动,报警时应能自动切换到对应的视频通道。 5) 必须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存储设备 存储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应符合 本规范 规定的 MPEG4 视频编码格式、 MPEG Layer II 音频编码标准及用 Program Stream系统流封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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