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工作制度和职责内容摘要:

则,写出反思报告,报段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第八条 警告、通报批评、责成作出反思报告、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等责任追究由段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行使。 第九条 黄牌警告由段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行使,挂牌期限三个月。 挂牌后,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经段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检查合格,方可摘牌。 第十条 一票否决由段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按规程序提出,由党支部、劳工部门执行。 否决内容包括:单位评选综合类先进和授予综合类荣誉称号以及评授与精神文明相关的单项先进和荣誉称号;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玉龙 公路管理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奖励、处罚与责任追究 制度 为了加强 段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 段 稳定和 段 治安秩序,保障 养护生产 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本 段 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一条 在 段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 段 综治 办 给予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立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一)在 段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显著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维护 段 治安秩序和 公共秩序有功的; (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有功的; (四)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避免重大案(事)件发生,成绩显著的; (五)在 段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六)在 段 综治工作年终考核中成绩优秀的。 第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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