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内容摘要:

接与分办单位联系。 (四)移交 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可 根据投诉者要求、投诉事项复杂程度等 将投诉事项移交县消协办理,由中心向县消协出具《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投诉移交函》,并告知投诉者直接与县消协联系。 (五)调解 如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 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的 调解,由中心安排时间、地点,通知向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成功的,中心制作《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投诉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和中心共同签字确认;调解不成功的,由中心将调解结果记录在案,并告知投诉者采取其它方式解决。 三、不予受理事项 (一)不是在金融机构固定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的; (二)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 (三)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服务人员在服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纠纷,未给金融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金融产品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金融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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