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味精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流程、表格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资制度。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 十二条 职工根据劳 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工资于每月十五日之前发放。 第六章 考勤 第二十三 条 总公司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各种考勤与职工的总收入挂钩。 职工缺勤,区别缺勤事由扣发相应的工资及补贴。 职工请事假,按缺勤日扣发日总收入(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其他的各种缺勤(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按缺勤日扣发除基本工资外的其它日总收入。 第二十四 条 各部门设立兼职考勤员,按照总公司工作时间规定,对本部门职工逐日考勤记录, 25 日前汇总,经部门总经理审核签字, 25 日报办公室,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发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五 条 全体 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 第二 十 六 条 考勤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要追究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责任,发现一次扣罚部门总经理及本人各 100 元。 第二十七 条 职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 职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请事假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八 条 职工因病需要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 职工因病休假的,以医院开出的休假条的时间及日期为依据,无病休证明的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二十九 条 职工结婚晚婚的可给婚假十五天。 第三十 条 女职工生育时凭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休假六个月。 第三十一 条 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经批准可给假三天。 第三十二 条 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年度休假。 具体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 由职工本人提出本年度内具体休假时间的安排,经公司同意后休假。 没有在本年度提出休假的职工,不得要求公司在下一年度安排补休,也不得要求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 十 三 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 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四)本规定其它条款规定的旷工情形。 职工旷工,旷工一日扣三日工资,连续三日者扣按全月工资。 连续十五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时间超过 30 日的予以除名。 第 三 十 四 条 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 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当日工资。 员工迟到早退扣 50 元,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第七 章 教育与培训 第 三 十 五 条 办公室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 等思想教育活动。 第 三 十 六 条 新到岗职工上班,办公室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 第 三 十 七 条 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 第 三 十 八 条 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 办公室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第 八 章 附则 第三十 九 条 本武夷味精公司办公室负责 解释和修改。 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 式。 为了做好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保障总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签订劳动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总公司与职工的责任、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第二章 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三条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有书面委托书。 第四条 为避免劳动合同出现无效条款,总公司 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请有关劳动部门予以鉴证。 第三章 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 武夷味精 企业全体劳动者应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内容 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 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福建省有关规定, 本 公司与职工依据本单位岗位特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 和 无固定期限。 总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定为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条 在企业上班满十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之内的 员工 , 如提出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予签订。 第六章 劳动合同附件 第十条 总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应签订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岗位协议书等。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变 更和解除 第十 一 条 总公司在职工 转正之后 ,应由 办公室 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职工与 办公室 各执一份。 第十 二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 三 条 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 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总公司欲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 3 天向职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第十 四 条 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解除劳动 关系证明 》。 第十五 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其进行处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 六 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 30 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 七 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总公司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十八 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 九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通知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总公司按有关规定给职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八章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赔偿 第二十 一 条 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职工个人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向总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 二 条 由总公司出资选培的大学生、研究生 ;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参加学习;脱产培训或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在学习、培训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 三 条 由总公司出资派遣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和工作者的服务期,在专项协议书中约定。 第二十 四 条 总公司出资培养的大学生、研究生服务期自学历证书签发之日起算;总公司培训或出资培训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服务期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算。 在国内全脱产学习或培训的,服务期自学习或培训结束后到岗工作之日起算;半脱产或业余学习者自证书签发之日起算。 出国学习和出国工作的,服务期自回国到公司正式报到之日 起算。 第二十 五 条 服务期未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专项协议的约定予以赔偿,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出国工作者的赔偿费基数在派遣时签订的《出国工作协议书》中具体规定。 其余人员服务期违约金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支付的学习、培训以及相关费用之和 ]X[未履约月数 /服务期总月数 ]。 第九章 福利待遇和劳动争议 第二十 六 条 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 执行。 第二十 七 条 总公司或职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的有关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执行。 第 二十八 条 有关职工待岗问题按总公司待岗有关规定办理。 第 二 十 九 条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 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武夷味精公司办公室负责 解释和修改。 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管理模式的需 要,合理规范武夷味精及各分公司(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分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 第三条 总公司设立财务部,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经济业务在公司财务部核算。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部对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 总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各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和各个分 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 第六条 总公司财务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的有关人员参与。 第二章 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条 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 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 总公司财务本部 对各分公司的流动资金进行统一调配使用。 第 九 条 企业制订关于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 第十条 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 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章 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一 条 各 分公司 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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