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复线灵昆-阁巷段第3标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域。 危险源辨识与排查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的行为、施工机械、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 危险源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项目安保部具体执行。 各部门、各施工队伍相关负责人员参与配合安保部就本辖区范围危险源逐一清查。 排查工作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册,对重点部位附图片。 项目安保部搜集汇总,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处 理台帐。 各部门、各施工队伍根据项目安全检查隐患处理方案严格执行,定人、定时、定责进行整改。 项目安保部检查各部门、各施工队伍隐患整改情况及安全隐患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形成文件报主管部门。 第九章 危险源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各项施工风险,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切实保护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项目所属各施工队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行业、浙江省、沈海公司、局、公司的相关要求,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保障现场施工人员及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 项目应与已进、新进 项目的员工签订从业人员风险告知书,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施工风险及其后果、安全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 项目员工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时,安保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存在的各种施工风险及其后果、安全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 中交二公局甬台温高速复线灵昆 阁巷段第 3 标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5 项目应采用风险告知书、风险告知卡、口头告知、标识标牌告知及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多种形式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风险告知。 告知内容包括:现场存在的各种施工风险,所从事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措施。 项目安保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施工队伍安全风险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风险告知制度的严格落实。 风险告知的对象还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内外部检查人员、材料供应商 、当地村民、记者、实习生等。 第十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避免 安全 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 各种 安全隐患,特制定本 项目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安全 隐患由安保部归口管理,具体实施按 部门 执行。 各 部门、各分部负责人 需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 、 整改负 主要 责任。 安全 隐患的范围 ⑴ 危及 安全 生产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的不 安全因素。 ⑵ 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 、 安全设施隐患。 ⑶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安全 隐患 排查制度 ⑴ 项目 隐患 排查 工作 每旬至少进行 1 次,隐患排查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做到全面覆盖,可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 ⑵ 排查内容 包括:检查或举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职工 人身 安全、健康和 项目 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项目安保部门存 档。 ⑶ 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安全隐患报送制度 建立月度隐患报送制度,隐患信息与安全生产事 故月报信息一同报送,主要是向监理单位报送较大及以上隐患信息。 中交二公局甬台温高速复线灵昆 阁巷段第 3 标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6 安全隐患的督办整改制度 ⑴ 隐患险于明火。 要取得确保安全的效果,必须致力于治理隐患, 项目 各部门 、各分部负责人 都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 对 安全 隐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 “ 明确 ” ,即: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 ⑵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或举报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按 “ 三落实 ” (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 “ 三不推 ” (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 施工队 ,凡 施工队 能整改的不推给 工程质检部 ,凡 工程质检部能整 改的不推给 项目部 )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以便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对情况全面了解,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⑶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 较大及以上 隐患,应由项目 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工程师 签署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所在部门 、分部 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项目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停业整 顿。 ⑷较大及以上 安全隐患 的整改 ,应 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应急预案“五到位”。 ⑸ 对安保部责令 限期 整改 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 整改 ,由 专职安全员 负责跟踪,并 上报 安全隐患整改 回复单。 隐患复查销号制度 ⑴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 认真 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项目安全领导小组 /安保部 反馈整改结果,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 /安保部负责 复 查验 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字销号。 ⑵由沈海公司、监理办等上级部门督办的隐患,在整改完成后及时提交销号申请,并积极配合督办单位对隐患整改情况的现场核查验收工作。 ⑶ 各部门 、各分部 的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 首要责任,要把安全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 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确保 项目 安全生产。 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中交二公局甬台温高速复线灵昆 阁巷段第 3 标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7 第十一章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各施工 分部 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⑴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 ⑵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⑶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⑷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建施工等; ⑸与其他公路、铁路或建筑设施相交,且又相互干扰的工程施工,如互通交叉工程等; ⑹大型临时工程中 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⑺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合同部、工程质检部、安保部、机械部、物资(具有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至少 3 人)共同编制,经项目各部门会审,项目技术、生产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审批签字后严格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工程概况(含地貌、地形、地址、水文等条件等); ⑵编制方案的目的、依据; ⑶施工方案简介(含施工总体部署、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工艺工序、设计演算 等); ⑷施工过程危险因素分析; ⑸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含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费用投入等); ⑹根据危险因素分析,编制应急预案; ⑺检查与验收; ⑻其他。 对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组织工程质检部、安保部、物资部、机械部、合同部及项目相关部门进行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中交二公局甬台温高速复线灵昆 阁巷段第 3 标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8 经理主持,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核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相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再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第十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现对生产中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特作如下规定: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各施工队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架设机具。 ⑴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⑵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安保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安保部负责实施。 物资部、办公室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⑴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⑵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⑶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建立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⑴由各部门、各施工队伍按生产 实际需求向安保部上报安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安保部汇总后填报安全防护用品购买申请单,由物资部负责按申请单及时将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到位,并负责收集合格证明材料,项目财务部负责采购资金的供给。 ⑵安保部应对正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中交二公局甬台温高速复线灵昆 阁巷段第 3 标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9 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⑶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由各部门、各分部自行负责,安保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监管。 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⑴有灼伤危险的作业 人员; ⑵有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人员; ⑶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在特别肮脏环境作业的人员。 防寒服应发给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人员使用。 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当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作人员使用;胶手套应当发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工种人员使用。 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触电、防火或防腐蚀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 鞋。 鞋盖应当发给对足部有火花烧、烫伤危险的或足部经常接触腐蚀性粉尘的工种人员使用。 1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尘、防晒的工种人员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工作帽和草帽。 1防护用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以及比较脏和一些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人员使用。 1防护面具应当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毒面具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人员使用。 1安全带 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雨衣应当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其它潮湿环境下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 1救生衣应当发给涉水作业人员使用。 1其他安全防护器材按需求配备给现场施工人员。 中交二公局甬台温高速复线灵昆 阁巷段第 3 标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 第十三章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项目成立应急救援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织领导,明确各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范围内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办、业主管理处等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发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按各自分工对现场进 行指挥、协调及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情进展。 积极协调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力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项目应组织应急小组成员进行应急培训,做到发生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项目部应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保存相关记录、影像资料。 应按应急物资清单提前进行采购、储备,建立布置图和责任人清单,定期对应急物资保管、状态进行抽查,监督责任人。 项目应每年至少一次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 评审,当人员、工作场所、施工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第十四章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项目各部门、各施工队伍如出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经理或有关领导,项目经理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监理办、管理处及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温州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伤亡 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做出记录,再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中交二公局甬台温高速复线灵昆 阁巷段第 3 标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1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 493号令 )和中华人民共。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