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源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 分配。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干部实行聘任制,对全体职工实行合同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 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解散的;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 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签名盖章。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解释的权归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后,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试用合同书 用人单位(甲方) :连云港中源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劳 动 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试用期限为 月。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安排在。 三、合同期间:乙方同意享受 甲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间同等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工资待遇 ,不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 四、合同期间,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辞退乙方。 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限超过三个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五、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在试用期内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正式招聘;乙方也可以根据自 己的意愿决定解除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需公证的交公证机关一份。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连云港中源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二 00 年 月 日 连云港中源船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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