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宁波大学水产养殖实验内容摘要:

改选的课程学分数一般不超过 6学分。 实行专业 自主确认制,学生可自行选择招生时同批次学科大类或特色班中的任何一个专业。 入学当年有专业准入要求的须符合专业准入条件。 专业确认的时间一般在第二学期末,最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阳明班学生的专业确认不占阳明学院其他学生的专业分流计划。 专业确认时,学生在相应学期的第 14周向阳明学院提交专业确认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确定专业。 专业确定后欲变更专业的,须按宁波大学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如自愿退出阳明班,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阳明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专业确认前自愿退出阳明班的学生可任选一个 招生时同批次学科大类内的专业或特色班专业就读,专业确认后自愿退出阳明班的学生在所 确认的专业就读,其学籍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导师制,导师分学业导师和专业导师 ,学生每月至少和导师交流一次。 专业确认前,由阳明学院为其确定学业导师,重点在大学适应、学业规划、专业与课程选择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 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 10 名。 专业确认后,一般由学科性学院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专业导师,重点在专业学习和学术研究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 进行科研训练 ,申报科研项目、 参与导师科研 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申报技术专利 ,进入各级各类实验室接受科研训练,培养研究与实践能力。 每学期第 12 周,阳明学院公布各学科性学院提供的专业导师信息,学生根据自身发展规划选择导师,并填写《阳明班学生选择专业导师申请表》 (见附件2) ,第 1314 周与专业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由各学科性学院的专业导师确定指导的学生,每位专业导师指导学生一般每届不超过 4名。 四、学生管理 ,由阳明学院负责学生的选课、专业确认、毕业审核等教学管理工作以及学习政策、学业规划等指导工作。 学生日常管理,学生确认专业后,原班级建制不变。 ,由专业导师与学生共同制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经专业所在学院审核,于当学期的第 19 周前汇总至阳明学院,报送教务处审批。 ,其专业培养的相关工作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出阳明班: ( 1)一学期成绩不及格的课程门数达到或超过 2门(不计补考成绩); ( 2)前两学年,一学期课程积点分排名位于所选学科大类或专业的后 10%; ( 3) 一学期所学课程成绩达到学校退学警示条件; ( 4)受到 学校违纪处分。 专业确认前退出的学生,可选择招生时同批次学科大类中的专业或特色班专业继续就读;专业确认后退出的学生,学籍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继续学习,并报校教务处审批备案。 五、相关政策 , 外语口语及视听说课程一般由外教任课。 ,评选比例、名额不限。 ,阳明班学生可优先免试推荐到本校或外校攻读硕士学位。 ,其他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优先推荐。 ,港澳台及国外 高校交换学习 优先推荐。 除颁发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还颁发宁波大学阳明班荣誉证书。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文件。 本办法经第 15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 2020 级学生开始试行,由宁波大学阳明学院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宁波大学阳明班学生培养办法(试行)》(宁大政〔 2020〕 93 号)同时废止。 附件 : 附件 1: 阳明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数 建议修读学期 备注 讲课 上机 实训 060Y04A 大学英语四 3 1 060Y07C 大学英语口语四 1 1 064J05B 英语高级读写 3 2 064J04C 英语高级视听说 1 3 031A16A 口语表达与沟通 2 1 020L06F 哲学基础 3 2 050S02A 国学基础 2 2 010T01A 信息素养 1 3 020L13B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2 020L15A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30J01A 大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 2 1 020L14F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 4 4 020L16A 马克思主义基本 原理 3 5 004C03A 军事理论 1 1 004C04A 军事技能训练 1 短 1 040TT1A040TT4A 大学体育 (一) (四) 4 14 附件 2: 阳明班学生选择专业导师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班级 确认 专业 选择导师姓名 志愿 1 志愿 2 志愿 3 联系 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本人情况简介(兴趣、特长、发展意向等) 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所在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阳明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阳明班学生专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大学文件 宁大政〔 2020〕 101 号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阳明班学生专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经第 15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宁波大学 阳明班学生专业 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学校多元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学校从 2020 年起在阳明学院设置宁波大学阳明班。 阳明班学生实行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在校期间全程配备导师指导,专业确认前由阳明学院指定学业导师(有关管理参照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文件),专业确认后由相关学科性学院的专业教师担任专业导师。 为规范专业导师的指导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导师的选聘 、责任心强的副高及以上 职称教师。 11 周前,由各学科性学院推荐专业导师,并填写《阳明班专业导师信息一览表》(见附件 1),阳明学院汇总各学院导师信息,编制导师信息库,报教务处审批。 第 12 周 , 阳明学院向学生公布导师信息,第 1314 周组织学生与专业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定专业导师名单 并公布。 ,导师所在学院须重新指定导师,并送阳明学院备案。 二、专业导师的管理与职责 在相应学期的第 14 周 确定所指导的学生, 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一般每届不超过 4 名。 《宁 波大学阳明班学生培养办法(试行)》要求和《宁波大学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2020 版)》的有关规定,专业导师与学生共同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于导师确定后的当学期第 19 周,经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由阳明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 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作调整,按学校教学计划变更审批程序执行。 选课 , 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指导学生 科研训练,帮助学生 了解本学科最新的研究动态和科研成果;指导学生撰写 学术论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参与学科竞赛、 申报学生科研项目等,培养学生的学习与研究能力,培育创新精神。 ,并填写《专业导师指导纪录表》 (见附件 2) ,学期末交阳明学院备案。 ,评价学生的学业表现,提出发展建议,于学期末将《阳明班学生学业评价表》 (见附件 3) 反馈学生。 三、专业导师的待遇 专业 导师,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计当量课时。 、学科竞赛等成绩由专业导师所在学院和阳明学院共享,其工作量及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第 153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宁波大学阳明学院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 《宁波大学阳明班学生专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 2020〕 94 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专业导师指导记录表 附件 1: 阳明班专业导师信息一览表 导师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位 职称 拟指导的专业 研究 领域 近三年本科任教课程 是否为硕士生导师 推荐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阳明班专业导师工作记录表 学生 姓名 日期 交流内 容 导师签字: 附表 3: 阳明班学生学业评价表 学号 姓名 专业 学年 学期 学业表现 发展建议 导师签名: 3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宁波大学文件 宁大政〔 2020〕 98 号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经第 150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奖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毕业学年只评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其中阳明学院学生分学期评奖和学年评奖,第一学期参评宁波大学阳明奖学金(评比条例另订),学年评奖按本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条 评奖类别及名额 (一)学校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校长特别奖学金 每人 3000 元 30 人 特等奖学金 每人 5000 元 1% 一等奖学金 每人 2020 元 3% 二等奖学金 每人 1000 元 5% 三等奖学金 每人 500 元 8% 单项奖学金 每人 300 元 12% 专业奖学金 每人 350 元 (二)捐赠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或比例 郁武铮奖助学金 每人 2020 元 300 名 绣山清寒奖学金 每人 3000 元 100 名 台北市宁波同乡 会奖助学金 每人 2020 元 80 名 百盈奖助学金 每人 3000 元 50 名 方逸华奖学金 每人 8000 元 师范生总数的 1% 叶杰全奖学金 每人 3000 元 34 名 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 每人 4000 元 20 名 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每人 2020 元 30 名 董玉娣奖学金 每人 2020 元 15 名 郁厚培、余桂英奖学金 每人 4000 元 10 名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每人 2020 元 10 名 沈氏奖学金 每人 2020 元 视基金增值情况确定 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 视竞赛级别、等级 定 视竞赛获奖人数定 注: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捐赠协议确定。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 8000 元 按下达指标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 5000 元 按下达指标评选 第三条 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条件(不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 (一)本学年学习积点分成绩为正分; (二)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 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单项奖学金除外); (三)本学年达到《学 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四)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 2 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 2+ 2”、“专升本”学生除外)。 (五)本学年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六)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 体育学院、艺术学院和海运学院试行差别化的评选标准,学院可根据专业实际对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作出适当调整,具体实施细则须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 (一)学校奖学金 授予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公益、专业学习、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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