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检查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度。 八、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 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 安监站对本镇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 凡因日 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坚决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三: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 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 12 花 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 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 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 产环境。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 长:张文富 副组长:王 浩 成 员:罗 凤 张雁鸣 陈再禄 杨立衡 詹永洋刘天贵 王乾峰 各村(社)总支书记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 击和整治。 13 (二)重点整治内容 生产企业 (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经营(批发)企业 (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 2)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值班情况,仓库温湿监控设施、避雷设施、消防设施、防 静电设施、机械设备接地、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 3)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 4)是否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行为; ( 5)是否有 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未 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行为; ( 6)烟花爆竹库房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合法商品与收 缴的非法商品混存; ( 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 ( 8)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 14 生活行为及设施、设备; ( 9)职工着装是否规范,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经营(零售)户 ( 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 10平方米; ( 2)周边 50 米范围内无 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 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 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 5)是否建立流向登记台账。 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销售无安全标志(安 全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 址和生产日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是否进行登记,是否 给购买人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 ( 6)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 7)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或设置在居民楼;严禁爆竹零售户一证多点、 流动贩卖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 8)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 15 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打非”工作 ( 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避免烟花爆竹生产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或使用来历不明的非法原料进行生产;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时间从 2020 年 10月至 2020年 2月 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0月 15日至 10月 31日)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第一主 题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产、经营、零售以及市场“打 非”工作的宣传,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 11月 1日至 11月 3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 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 对近两年因非法违 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 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16 (三)集中整治阶段( 12月 1日至 2020年 1月 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 做到“四个一律”,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 的合法权益。 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 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 品;是否采 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 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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