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码头工程及后方配套工程”标段技术规格书内容摘要:

混凝土修补。 修补前应在结合面涂一层环氧树脂粘结剂以增强两种混凝土的粘结力。 蜂窝、孔洞或其它局部缺陷,如体积小,可用环氧砂浆修复。 大面积缺陷则用喷射水泥或砂浆修补。 c 如果铲除混凝土后钢筋外露,在钢筋内表面与原混凝土之间应至少留有 2毫米净空以保证外露钢筋被同种材料包 裹。 修补方法同以上⑵点所述。 ( 3)裂缝修补按以下要求执行 : a 裂缝原因和性质调查后应立即提交修补建议,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复。 b 随温度变化的裂缝要在低温季节裂缝宽度较大时修补。 c 宽度大于或等于 毫米的深缝或贯穿裂缝应用环氧树脂砂浆灌浆修补;大于 毫米的裂缝可采用水泥灌浆修补。 灌浆宜采用封闭裂缝表面后间隔安设灌浆咀,压力灌浆的方法进行。 d 宽不到 毫米且不再发展的裂缝,清扫后用环氧树脂浆液涂刷若干遍密封裂缝,或沿缝凿出 U 型槽再灌环氧树脂浆液或胶泥封闭,如需要的话再贴玻璃纤维布。 9)其它 若遇到本技术规格书未说明的细节或要求,应按交通部颁布的《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钢筋 1) 材料 ( 1)承包商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购买钢筋。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 钢筋的名称、符号和相应要求如下表: 名 称 力学和工艺性能 检验执行的规范 强度标准值 MPa 弹性模量 MPa 热轧Ⅰ级钢 GB228 GB232 GB5029 235 热轧Ⅱ级钢 335 ( 2)有钢筋的材料试验证书须提交承包商供业主存档。 材料在运输、存储加工和 铺设过程中应具有可追溯性。 2)钢筋加工 ( 1)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和油迹。 漆污和铁锈应 在使用前要清除干净。 带有粒状或片状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 2)弯钩或弯折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已批准的施工图。 弯钩与弯折应符合以下规 定: a. Ⅰ级钢筋末端需作 180 弯钩时,其弯曲内径 D 应不小于 倍钢筋直径d。 Ⅱ级钢筋末端需制作 90 或 135 弯折时,Ⅱ级钢筋弯曲直径 D 不宜少于4 倍 钢筋直径 d。 b. Ⅰ级钢筋平直部分不宜小于 3 倍钢筋直径, Ⅱ级钢筋则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c. 弯起钢筋弯折点处弯曲直径 D,Ⅰ级钢筋不宜小于 10 倍钢筋直径,Ⅱ级钢 筋不宜小于 12 倍钢筋直径。 d. 箍筋的弯钩可制成 90 或 135 ,弯钩的弯曲直径 D应大于受力主筋直径,并 且不小于 ,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 10倍箍筋直径。 ( 3)容许允许偏差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不得超出下表规定的容许值: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纵向钢筋净长 +5~15 弯起位置 20 3) 搭接 ( 1)焊接 a 焊接前,承包商须提交焊接工艺和 焊工资格证报业主批准。 b 热扎钢筋对接,除非另经业主批准,应使用闪光对焊方法,焊前就焊接条件进行可焊性试验。 如采用搭接焊,单面焊焊缝长度不小于 10d,双面焊焊缝长度不小于 5d。 焊缝高度不小于 ,焊缝宽度不小于。 焊缝测试应按《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 JGJ27 进行。 c 同个构件中纵向钢筋接头应相互错开。 长为 35d 以内且不短于 500mm 的钢 筋区段不允许有两个接头,并且在此区段内,钢筋接头截面面积占钢筋总截 面面积的百分数应遵循以下原则: 50%; 区不限制。 d 焊接部位应在焊接前将涂层清除干净。 焊接后打磨平滑,清洁后补涂涂层。 ( 2)钢筋的绑扎接头 采用绑扎接头时,受力钢筋在同一截面内的接头面积占受力钢筋总面积的百分数,受压区不得大于 50%,受拉区不得超过 25%。 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 d 且不小于 30mm。 绑轧钢筋应采用专用的包胶铅丝。 ( 3)钢筋铺设 a 应放置保护层垫块确保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混凝土保护层垫块时,其强度不小于混凝土本体的强度。 b 钢筋骨架绑扎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并保证钢筋 没有位移或应力产生。 ,在绑扎接头长度范围内,箍筋间距:受拉钢筋不大于 5d且不大于 100mm;受压钢筋则不大于 10d 且不大于 200mm。 c 钢筋类别、根数、直径及间距均应按批准的施工图,且其位置偏差应符合下表: 序号 偏 差 名 称 允许偏差 mm 1 受力钢筋排距的偏差 177。 10 2 受力钢筋间距 177。 15 3 构造筋间距偏差 177。 20 4 弯起钢筋弯起点位置 177。 20 5 钢筋保护层厚 + 10, 0 ( 4)其它 遇到本技术规格书未规定的,应按照交通部颁布的《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TJ26798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JTJ2752020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J26896 以及《港口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标准》 JTJ22198 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槽挖泥 1)一般规定 ⑴ 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必须核对土质,如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合时,应及时研究解决; ⑵ 基槽开挖的平面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基槽开挖的尺寸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⑶ 本技术规格书未说明的部分 ,执行《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098)中的规定。 2)非岩石地基水下基槽开挖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1 平均 超深 4m3 以下抓斗 300 4~8m3 抓斗 I、 II 类土 800 III、 IV 类土 500 2 每边平均超宽 4m3 以下抓斗 1000 4~8m3 抓斗 I、 II 类土 2020 III、 IV 类土 1500 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执行《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2198)中的规定。 块石基床 1)一般规 定 ⑴ 基床块石应采用未风化、不成片状、无裂纹、且饱和状态下的抗压强度不小于 50Mpa 的块石; ⑵ 抛石前应检查基槽尺寸有无变动,如有显著变动应进行处理。 基槽底当其回淤沉积物含水率小于 150%,厚度大于 300mm 时,应清除。 ⑶ 基床抛石顶面不得超过施工规定的高程,且不宜低于。 ⑷ 基床顶宽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⑸ 基床顶面及分层抛石基床的上下层接触面不应有回淤沉积物。 2)水下基床抛石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1 顶面标高(相当于施工预留夯沉量的标高) +0 - 500 2 边线 +400 - 0 3)水下抛石基床夯实 ⑴ 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使用夯锤夯实基床,并按( JTJ29098)的规范规定。 ⑵ 夯锤的重量、落距和夯实冲击能量必须符合规范( JTJ29098)规定; ⑶ 夯实的方法应符合规范( JTJ29098)规定。 夯实遍数不得少于试夯所确定的遍数; ⑷ 夯实的范围、分层厚度、分段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不得漏夯; ⑸ 基床夯实验收复打一夯次的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 30mm; ⑹ 夯实前应对抛石基床顶面进行适当整平,局部高差不宜大于 300mm; ⑺ 夯实后基床顶部补抛块石的面积大于 1/3构件底面积或连续面积大于 30 m2,且厚度普遍大于 时,应作补夯处理。 4)水下基床整平 ⑴ 整平范围和方法应符合规范( JTJ29098)的规定。 ⑵ 基床顶面预留向墙里倾斜坡度为 %。 ⑶ 水下基床整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细平 极细平 1 顶面标高 177。 50 177。 30 沉箱安装 ⑴安装前必须对基床和沉箱进行检查,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应予以修整和清理。 ⑵安装前应清除沉积在基床上和沉箱底 部的泥土或其他杂物。 安装沉箱应整平一段安装一段以免淤泥沉积。 ⑶安装时应分段控制其位置和长度,以减少累积误差。 ⑷沉箱安放后,应将沉箱进水孔封堵并及时进行箱内回填,以保证施工期沉箱稳定。 ⑸安装时应控制沉箱底面与基床斜度一致,以免挫坏基床。 ⑹安装时不得在沉箱底面局部加垫调整偏差。 ⑺安装后应进行水下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上下缝宽度、相邻沉箱、沉箱与基床面接触是否平稳等。 如不符合要求,应进行调整或重新安装。 沉箱安装允许偏差见下表: 项目 临水面与施工准线偏移 相邻块临水面错牙 接缝宽度 平均 缝宽 最大缝宽 允许偏差 50mm 30mm 50mm 100mm 土工布及回填 1)土工布 ⑴ 码头棱体倒滤层面内坡面铺设 450g/m2 强力土工布一层,土工布规格性能见下表。 土工布规格性能指标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备 注 单位质量 g/m2 ≥ 400 厚度 mm 抗拉强度 N/5cm ≥ 950 断裂伸长率 % ≥ 60 撕破强力 N ≥ 700 孔径 O90 μ m 90177。 15 垂直渗透系数 cm/s 14 101 ⑵ 土工布的铺设应严格按《水运工程 土工织物应用技术规程》( JTJ/T23998)的 要求及相关标准执行,相邻两块土工布的搭接长度不小于 1m,土工布铺设后,应及时进行固定、压面处理,以保持土工布的稳定,并尽快回填。 ⑶土工布如出现破裂应进行修补或更换。 2)回填 ⑴沉箱内回填 沉箱安装就位后要及时进行箱内回填。 回填料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 砂石料含泥量不得大于 5%。 ⑵沉箱墙后回填 沉箱墙后回填料包括;抛石棱体、二片石、混合倒滤层和后方吹填砂,施工时应根据不同回填料分段进行,不同回填料分段应间隔一定距离。 吹填砂施工应从靠近码头前沿往后方进行。 尽量确保靠近码头前沿的吹砂质量。 抛石棱体 ⑴棱体块石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自然级配。 棱体块石应采用未风化、不成片状、无裂纹、且饱和状态下抗压强度不小于 30Mpa 的块石。 块石含泥量不得大于 5%,填筑后干容重不小于 18KN/m3,Φ≥ 45176。 ⑵棱体抛填前应检查基床和岸坡有无回淤或塌坡,必要时进行清理。 ⑶棱体回填必须在沉箱安装两个以上且已完成箱 格内及接头充填块石后才能进行。 ⑷棱体断面的平均轮廓线不得小于设计断面,坡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⑸抛填后应检查断面(每 10m 为一个断面),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1 棱体顶部边线 100mm 2 棱体顶部标高 +200mm 0mm 3 坡面轮廓线 水上 177。 200mm 水下 177。 200mm 备安装 1)系船柱安装 ⑴系船柱应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⑵应用螺栓垫片调整系船柱使之达到设计要求,并用体积比为 1: 2 水泥砂浆对垫片缝隙进行灌浆。 另外,在安装完成 后,应对系船柱的柱内空洞浇注混凝土。 ⑶在完成系船柱的安装后,锚固螺栓的顶端应低于系船柱底盘上表面,用沥青砂浆等填塞底盘上的螺栓孔。 2)橡胶护弦安装 橡胶护舷预埋件,在混凝土构件预制时预埋,要求预埋位置准确无误。 每只螺栓必须全部拧紧,并应有专人逐个检查,以确保安装工程质量。 外露铁件须做防锈处理。 伸缩缝 ⑴沿胸墙长度方向设置伸缩缝,具体位置见相关图纸。 ⑵伸缩缝缝宽 20mm,做成上下垂直通缝,缝隙采用沥青软木板填充。 新老码头衔接处的处理 ⑴新老码头衔接处的结构方案及施工工艺由施工承包商带案确定, 但需报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批。 ⑵新老码头衔接处的施工应尽量减少对一期码头结构的破坏和一期码头营运的影响。 ⑶新老码头衔接处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施工期和使用期安全、稳定要求。 与一期工程合理过渡,满足工艺设备使用要求。 旧防波堤拆除 ⑴施工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防波堤拆除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获批准后才可进行旧防波堤的拆除。 ⑵拆除旧防波堤时尽量减少对一期码头营运的影响。 ⑶在拆除旧防波堤时应合理选择船机,尽量减少对原有构件的破坏,尤其是沉箱,应保持构件完好,以便二次利用。 竣工整体尺寸 工程竣工整体尺寸的允许偏差应 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1 码头总长度 +‰ L 且不大于 3000 ‰ L 2 前沿顶面高程 177。 20 前沿线位置 177。 50 前沿水底高程 0 500 注: L 为码头设计长度。 观测 码头上应设置永久观测点,定期观测施工期和使用期的沉降、水平位移和倾斜,以保证建筑物在施工期和使用期的安全稳定。 施工测量 承包人必须进行验标和测量,准确地确定构筑物的位置。 施工基线的测量精度要求如下: ⑴ 施工基线方向的允许角度误差值为 12 秒。 ⑵ 施工基线长度的允许误差值 为 1/10000。 其它 ⑴ 遇到本技术规格书未规定的,应按照交通部颁布的相关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 本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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