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清单施工合同--合同模版范文下载内容摘要:

参见甲方指定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2) 除上述发包人指定产品和甲供材料以外,其他材料均由承包人自由采购,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材料单价按中标文件所报单价计算。 中标文件中无单价的材料均需经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品种、产地、价格 建设工程教育网 咨询电话: 01082326699 咨询时间: 全天 24 小时服务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传 真: 01082330766 Email 地址: 邮 编: 100083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18 层 16 等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 按 规定需复试检测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送检,并承担检测费用。 八、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项目所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均需 发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代理人)和工程监理单位三方 (以下简称三方) 签证 盖章方能生效。 施工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在施工前对变更内容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进行签证。 承包人签收变更联系单即表示同意按变更内容施工 , 承包人应及时按规定时间上报工程量(价)确认单。 若承包人上报工程量(价)确认单后,监理和发包人未能按规定时间审核签复的,承包人可不实施变更内容,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若承包人收到变更联系单后未及时上报工程量(价)确认单或未按要求实施变更时,承包人不得进行调整部位的下道工序施工,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相关损失均由 承包人承担。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承包人应上交档案馆符合其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 1 份 ,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将整理成册并符合发包人归档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式二份交给发包人。 2. 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承包人应将整理成册并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决算资料一式二份交给发包人。 3. 发包人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工程决算资料后十二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 建设工程教育网 咨询电话: 01082326699 咨询时间: 全天 24 小时服务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传 真: 01082330766 Email 地址: 邮 编: 100083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18 层 17 审计。 承包人应委托符合要求的决算对帐人将全套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审核并整理装订成册 ,确认正确无误并无资料缺项后 ,经项目经理、决算对帐人签字,公司盖章后报 送建设单位复核,复核无误后。 发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计,咨询费用按浙价服( 2020) 262 号文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如发包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工程决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尚未送审时,则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决算造价作为项目最终决算造价;如承包人收到审计定案初稿后三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合理意见时,则以审计定案初稿审定的决算造价作为项目最终审定造价。 承包人接到对帐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进行对帐。 为提高审计效率,双方约定,工程对帐时, 承包人委托的符合要求的决算对帐人和审计人员对已经认可的工程量应逐页 确认,待工程量全部确认后,项目经理应在上述已确认的决算书汇总表上签字,并注明仅对该工程决算书中已经决算对帐人确认的工程量表示完全认可,不作任何调整。 随后审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套价,初稿出具后送审价中心(建设单位)、 承包人 复核,复核时, 承包人 、咨询公司对其双方已确认的工程量不能再作调整,但审价中心(建设单位)有权对错误部分要求咨询公司进行调整。 三方确认套价无误后,由咨询公司出具定案表各方签章。 4. 甲供材料决算时,发包人按实际供应材料单价和实际领用数量,按“甲供材料决算办法”与承包人结算。 如甲供材料暂定单价与实际供货 单 建设工程教育网 咨询电话: 01082326699 咨询时间: 全天 24 小时服务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传 真: 01082330766 Email 地址: 邮 编: 100083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18 层 18 价存在价差时,以实际供货单价进入决算,工程结算时,应调整价差部分的税金,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与决算金额等额的建安发票。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及方法: 双方任何原因中止本合同,违约方均应按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3%支付对方违约金。 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 须明确项目施工的关键路径,由发包人原因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长的, 按实际发生凭签证单延长所属单体工程的施工工期, 未涉及到的单体工程不得延长施工工期。 项目施工工期为最先开工单体的开工时间至最迟 一幢 单体工程竣工时间之间的日历天 数。 本项目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相应损失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人员误工、机械租金、财务成本等相应损失视为程度相同,可按天数相互抵扣,不能抵扣部分每天按决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二点五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 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到期后 十五 天内将所有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撤离现场,若 十五 天内未能撤离现场,并且给发包人后续工作带来影响的,经发包人书面通知 三天内 仍不撤离的, 双方约定,对存留的 所有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视同无主物,由发包方处理,处理费用按市场行情实际发生额在项目工程尾款中扣除。 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到 发包人向第三方的交付使用时造成发包人损失时,发包人有权要求 建设工程教育网 咨询电话: 01082326699 咨询时间: 全天 24 小时服务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传 真: 01082330766 Email 地址: 邮 编: 100083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18 层 19 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若合同工期到期但项目还未完工时,发包方需进行 后 续 配套市政等 工 程 施工 的 ,承包 人 对影响后续工程施工的所有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应无条件 移位或撤离 , 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三天内仍不移位或撤离的,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的每天按决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五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 承包人违约时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方法: 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在结算阶段扣除 5%决算造价作为违约金。 因发包人分包项目不 合格造成工程总体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免责。 发包人未按投标文件组织文明施工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20%。 因施工原因的渗漏在竣工交付一年内累计发生 3 次 /万平方米、两年内累计发生 6 次 /万平方米以上时,均视作质量违约,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合格,并扣除当期返还保修金的 50%作为违约金。 37. 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约定向 _**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争议的解决程序为:协商、调解、仲载。 40. 保险 本工程按规定必须参加投保,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应 保险并承担全额 建设工程教育网 咨询电话: 01082326699 咨询时间: 全天 24 小时服务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传 真: 01082330766 Email 地址: 邮 编: 100083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18 层 20 保费。 41. 担保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3%。 履约保证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 合同正常履约后一周内 ,发包人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或 银行保函。 46. 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承发包人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7. 补充条款 1. 本项目土方考虑场内平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基槽开挖时,乙方应确保基槽开挖安全,开挖工作面在土方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实际不符时不作调整( 地质情况特殊时需现场签证的除外)。 2. 因面砖模数引起的门窗洞口与面砖粘贴的位置偏移,承包人应在房屋主体施工前预先考虑,发包人不对面砖粘贴过程中由此引起的墙体凿除或单侧粉刷加厚作补偿。 原设计涂料外墙变更为面砖时除外。 , 承包人 确需使用已建成小区永久性道路作为施工场地的,施工前需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才可施工,并且不能对小区道路造成任何影响。 如果造成影响, 承包人 须承担该区域道路伸缩缝之间整段返工的所有费用。 擅自施工并造成影响的,除须承担以上返工费用外,另处¥ 1000(元 /起)使用费。 建设工程教育网 咨询电话: 01082326699 咨询时间: 全天 24 小时服务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传 真: 01082330766 Email 地址: 邮 编: 100083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18 层 21 4. 材料价格的调整: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 [除钢筋、水泥、黄沙、碎石、红砖 、户内电线 六 大材料在施工期间 (开工确认日之后 30 日至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或开工之前三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竣工日期前 60日之间的日历天 )的平均信息单价与投标时的信息单价差额在177。 4%以上时, 超过 177。 4%以上 的 差额部分由发包人等额支付或扣回。 ]不作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引起的材料涨价因素不作调整。 5. 本项目外墙粉刷须采取掺入杜拉纤维等防裂措施;所有填充墙与结构梁柱交界处 、后浇带等容易产生裂缝部位均 须采取钢丝网 加固 等防裂、 防脱落措施;所有混凝土构件在粉刷前均须采用界面剂。 为确保不同面材衔接 观感和谐 ,要求采用 10mm或 20mm塑料线条分隔 (特殊说明除外)。 本项目为有效防止房屋质量通病的出现,施工时应严格按《 房屋渗漏通病施工过程的 预防及治理 要求》执行。 以上费用均已计入技术措施费,不作任何调整。 6. 项目每幢单体工程必须同时开工,承包人在投标时需综合考虑。 7. 为确保混凝土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该项目所采用混凝土需集中搅拌, 承包人在投标时需综合考虑,费用不另行增加。 8. 为配合甲方更好地做好售后服务 , 甲方 遇到已交付小区住户质量投诉 需要乙方帮 助处理 时, 乙方 应 积极 安排一名维修 技术 人员 , 与 发包方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分析问题原因,并 积极完成甲方指定的维修任务 (与住户联系、协调工作由 发包 方和 物业公司负责) , 同时,该维修人员 由乙方 建设工程教育网 咨询电话: 01082326699 咨询时间: 全天 24 小时服务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传 真: 01082330766 Email 地址: 邮 编: 100083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18 层 22 管理,尽可能确保一次性修复完成,若已维修地方出现多次相同质量投诉,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以予修复,并承担每次修复费用的 20%。 若工作量较大时,乙方应积极组织其他相关专业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所 发生 的 材料、机械 和 人工 单价 , 按乙方决标清单所明确的单价结算 , 工程量 在每起完工后, 按实际发生 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和 乙方 管理人员共同签证。 发生费用以单列形式计入工程总造价。 9. 阳台栏杆安装或女儿墙顶部安装金属构件时,由于施工班组不同,容易引起施工顺序和管理措施的不统一,对成品、半成品构件的破坏非常严重,最终影响房屋观感质量。 为有效保证不同施工班组的有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并综合其它项目的成功经验,本工程上述部位的施工应按要求步骤施工,步骤实施由乙方把关。 否则,由此情况造成各相关单位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建设单位将不作任何补偿。 10. 承包方 方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书需同时提供光盘 (Excel)电子文件。 切记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子项排序不得修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建设工程教育网 咨询电话: 01082326699 咨询时间: 全天 24 小时服务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传 真: 01082330766 Email 地址: 邮 编: 100083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18 层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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