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引渡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毕业论文内容摘要:

我国在不同时期同周边国家签订的条约在补充材料的提交期限上有较大的差别。 (五 )关于引渡请求竞合的决定权 《引渡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数个国家针对同一人提出引渡请求的情况下,“应当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关系等 因素,决定接受请求引渡的优先顺序”。 而一些引渡条约例如《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引渡条约》则不要求考虑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次序和是否存在条约关系,允许被请求国根据任意的标准决定接受引渡请求的优先顺序。 (六 )关于临时羁押期限 《引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采取引渡拘留措施后 30日内外交部没有收到外国正式引渡请求的,应当撤销引渡拘留,经该外国请求,上述期限可以延长 15日。 ”而《中国和泰国引渡条约》第九条第四款则将该期限规定为 30天内,并可加 lO天延长期。 三、我国引渡制度的实践困境 普通法系国家在原则上 主张引渡要订有引渡条约。 大陆法系国家则不坚持此 观 点,只要双方承认以互惠条件为保证,就可以进行引渡。 所以,未与普通法系国家签订引渡条约时,引渡实践很难进行。 这也是我国有大量犯罪分子逃亡于英美法系国家而不能被引渡回国的重要原因 ④。 自从我国 1993年与泰国订立引渡条约以来,迄今为止已与 20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引渡条约。 但尚不足以满足我国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交往的国际现状,很多与我国政治经济联系密切的国家和地区都未与我国签署引渡条约。 与我国签订条约的国家多是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以及前苏联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这些国家虽然 近些年与中国政治经贸交往较多,但毕竟国家数量有限,而且偏于一隅,不能覆盖我国对外交往的世界其他广大区域,从而不能满足我国的需要。 而且,现有引渡条约的对应国家,除了俄罗斯和西班牙之外,基本都属于发展中国家,而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却大多并不是我们进行引渡的主要对象国,这就造成了我国引渡实践的尴尬处境。 一般 ④ 王婷 . 试论我国的引渡制度 [J].天府新论 ,2020,(6):25. 6 而言,引渡条约是国家和地区之间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基础和依据,因此,在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国家不具有引渡的相关义务,是否引渡以及在什么条件下进行引渡,完全由主权国家自主决定和执行。 引渡制度存在的基本 前提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出于尊严与礼让,出于对相关诉讼国主权的尊重和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 因此,引渡制度并不仅仅只是法律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政治问题。 现代国家往往把引渡当作本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接受外国的引渡请求,往往要根据政治需要来判断。 所以,两国外交关系的好坏往往成为引渡的一个非法律标准。 目前中国主要还是通过扩大国际合作,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关系和友好协商来解决引渡问题。 但是,由于国家间的意识形态、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造成了中国与西方国家在价值观上的分歧与疏离,很多国家经常借用引渡问题来宣扬 其信奉的价值观念,将引渡问题当作“文化演变”的手段。 在这种国际斗争与合作并存的处境下,中国的引渡实践之路走的颇为坎坷和尴尬。 四、我国引渡制度发展的障碍因素分析 “引渡法存在着许多微妙并有争议的问题。 通过引渡来实现国际合作的途径,并非畅通无阻。 ” ⑤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 ,我国引渡制度发展的障碍因素具体如下: (一)传统的法律障碍 政治犯罪不引渡 在引渡条约的规定之中,关于是否同意引渡的问题,有些规定就其性质来说,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限制性或否定性要求,因此难免对引渡构成一种障碍。 ⑥ 政治犯罪不引渡 原则是引渡实践中最主要的传统法律障碍。 虽然目前并没有一个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禁止政治犯罪的引渡,但在许多引渡条约和许多国家的国内法中,都对政治犯不引渡这一例外做出了规定。 正是由于这一例外规定,许多案件由于被认定为属于政治犯罪而难以实现引渡。 这一原则是引渡原则中最为复杂、不确定性最大的一项。 早在 1886年,有一位法学家就曾写道:没有一条规则像这个规则引起这么多的疑虑、谬误和讨论。 什么是“政治犯罪”。 各国的主张却大相径庭,国际法上对“政治犯罪”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除政治犯罪这个概念本身容易引起分歧以 外,政治犯罪认定权的分离也是导致其适用上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在引渡双方当事国中,政治犯罪的认定权属于被请求国。 那么,在被请求国内部,政治犯罪的认定权究竟应当属于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各国的规定及引渡实践并不一致。 现代引渡制度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对引渡请求实行双 ⑤ 赵维田.论三个反劫机公约 [M].北京:群众出版社, 1985. 56 ⑥ 张毅 .引渡中的法律障碍透析 [J].中国司法, 2020,( 4) :25. 7 重审查制,也就是由司法机关和政府主管行政机关对其他国家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共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引渡请求,将罪犯予以引渡。 通常的做法是,先由司法部门认定被请求引渡的罪犯是否构成政治犯罪,再交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最终裁量。 如果司法部门认定该行为构成政治 犯罪,则应当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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