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远期售汇业务操作规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托汇率,业务部门又可以接受当时的市场汇率,则业务部门可根据授权情况或在原申请上修改委托汇率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或重新提交申请,财务部门再次向银行申请。 10 若市场汇率高于委托汇率,业务部门又不能接受当时的市场汇率,共 4 页第 3页 则该委托自动失效,财务部门将业务部门递交的申请返还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应自行关注市场汇率的变化,在认为合适的时候依据授权情况或在原申请上修改委托汇率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或由业务部门重新提交申请。 11 远期售汇成功叙作之后,财务部门应及时登记台帐并在两日内告知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取回经银行确认的远期售汇申请书并妥善保管,以备实际支付时使用。 12 实际付款时,业务人员应在付款联系单上注明“远期售汇”字样、金额及约定汇率,连同财务返还的经银行确认的远期售汇申请书一起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购汇付款。 若业务人员未在付款联系单上注明“远期售汇”,财务部门将按付款日的实际汇率购汇支付,业务部门须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13 若财务部门在到期日尚未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付款申请,财务部门 应提示业务部门交单付款。 14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远期售汇方式购买的外汇不能在银行账户内存放。 远期售汇成功叙作之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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