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二学位毕业论文-试论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及其发展内容摘要:
夫妻财产制的适用,确立了约定先于法定原则。 基于此原则,许多国家的法律同时还规定,夫妻财产制的变更、终止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也由夫妻双方依法协商决定。 ( 2) 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原则 当事人法 律地位平等,这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具有的又一特点,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夫妻财产关系也不例外。 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的要求和体现。 在现代社会,许多国家在夫妻财产制中都明文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包括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同时,为保障和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立法又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负有维持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7。 并且基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原则,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瑞士的立法还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夫妻财产管理制度,规定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管理权。 ( 3) 保障弱者利益原则 保障弱者利益原则,反映了现代社会进入“对弱者加以保护时代”的要求。 婚姻家庭法一贯重视保护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注意对婚姻家庭中弱者利益的保护。 这反映在现代夫妻财产制中,十分注意对经济能力较弱的夫妻一方( 往往是妻方,尤其是专事家务劳动的妻方 ) 予以特别保护。 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承认妻之家务劳动的价值。 例如,不少国家的法定财产制或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或采取兼具共同财产制特点的分别财产制,从而使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事实 上 由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在美国,除有 八个州因历史原因承袭西班牙和法国的共同财产制外,目前已有阿肯色州、康涅狄格州等 21 个州实行夫妻财产“全部共享制”,以使夫妻经济地位平等。 8 ( 4) 保护夫妻合法财产权益与维护第三人利益相兼顾原则 保护夫妻合法财产权益与维护第三人利益相兼顾原则,是现代婚姻家庭法兼顾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立法宗旨之必然要求。 现代夫妻财产制一方面必须具体地规定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依法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 7《法国民法典》第 21 138 14211427 条;《德国民法典》第 1360136 13651369 条;《瑞士民法典》第 16 201 条;《日本民法典》第 760 条;《意大利民法典》第 143 条第 3 款、 16816 180、 186。 8 夏吟兰著:《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66— 70 页。 7 由于与夫妻交易的第三人,有时往往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为防止夫妻恶意通谋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夫妻财产法对第三人的利 益亦应给予相应的保障。 为此,夫妻财产制必须具体规定维护第三人利益的措施,如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定公示方式、夫妻财产分割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等条款,以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国家的立法还规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的清偿,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有限连带责任的条件。 总之,现代社会的经济条件和婚姻家庭的职能,决定了现代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 夫妻财产制只有反映当时社会的经济条件和婚姻家庭的需要,才能具有生命力。 ( 四 )夫妻财产制度 的历史沿革 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于 1930 年国民党政府《亲 属编》始有规定。 按其规定,夫妻得于婚前或婚后以契约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制(须在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中选择其一);该项契约的订立、变更或废止,非经登记不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1985 年台湾民法《亲属编》被修订后,简化约定财产制为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两种类型。 新中国 成立后, 1950 年《婚姻法》虽未对夫妻财产约定问题做出明文规定,但在立法解释上认为,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概括性的规定, “不妨碍夫妻间真正根据男女权利平等和地位平等原则来做出任何种类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处理权与管理权相互自由的约 定 ”, “对一切种类的家庭财产问题,都可以用夫妻双方平等的自由自愿的约定方式来解决 ”9。 但由于传统习惯的影响和当时经济欠发达,家庭财产不多等因素的制约,实际生活中夫妻实行约定财产的很少见。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家庭财产日益增多,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复杂,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了新变化。 1980 年《婚姻法》适应新时期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需要,在规定法定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同时,又规定允许夫妻就财产关系自愿约定,以排除共同财产制的适用。 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按照双方的意愿 ,约定处理双方的财产关系,可以满足新形式下夫妻因各种原因(如个人承包经营、再婚夫妻的财产、涉外婚姻及涉及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等)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9 耿春霞,史峥 .夫妻财产约定评析 [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6) 8 为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要求, 2020 年《婚姻法》进一步发展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并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作了较大修改和补充,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范围、约定的方式、约定的内容和约定效力及约定后债 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 我国 目前在立法上 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使用原则是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 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或约定无效,则适用法定财产制。 即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前者具有优先于后者使用的效力。 三、 新婚姻法解释提出的背景及个人观点 (一)新婚姻法提出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的重大变革,我国在婚姻家庭方面也出现了新风貌和新趋势。 从总体上说,我国婚姻家庭的面貌是好的,追求有爱情的自由婚姻和民主、和睦的家庭已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生活的主旋律;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地位的提高,也出现了要求男女平等的新趋势 —— 从以前主要强调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利而逐渐开始强调妇女在家庭中的义务问题。 当然,在社会日趋发展进步的同时,我们仍应看到婚姻家庭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阻力:居高不下的房价,竞争激烈的生存环境,使婚姻中的男方背负着沉重的思想和经济压力, 结婚买房也成了好多人的噩梦;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夫妻因婚姻财产所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国婚姻家庭的和谐和发展。 因此我们有必要顺应社会的发展,对《婚姻法》重新进行解释,来发挥法律的指导和引导作用。 法律始终是为人民服务的,此时,《婚姻法解释(三)》顺势出台,对于目前社会上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统一了司法,对稳定社会,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是有好处的。 10 (二)对于新婚姻法解释 出台 的个人观点 一是市场化、高房价等等所带来的价值观的扭曲和婚姻观的不正确。 毋须讳言,高而不下的房价沉默 了年轻人的梦想和激情,在种种压力下他们变得世俗甚 10 张淼,“从《婚姻法解释(三)》第 7 条谈我国婚姻立法的完善”,《法制与社会》, 2020 年 01 期 9 至 “愤青 ”,择偶观正是这种心态的集中表现。 “有车有房,父母双亡 ”、 “在宝马上哭而不在自行车上笑 ”等等,折射出部分人对待婚姻的非理性和误区性。 新婚姻法 解释 的相应条款有助于厘清界限,明晰权利,对于避免由于上述原因带来的更多争议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是今年来我国离婚率连续增长,离婚案越来越多。 根据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我国的离婚案达 万件,较去年同期又增长了 %。 这已经是我国离婚率连续 7 年高增长。 这是误入歧途的婚姻观的现实表现,人们忽视了婚姻的温情性, “闪婚 闪离 ”等等层出不穷。 新的司法解释更加尤其明确了离婚时对于房产等敏感 且 重要的财产权属分配,使得法官判案有法可依,更加提醒人们将相濡以沫、白首偕老等等。法学二学位毕业论文-试论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及其发展
相关推荐
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的意志,擅自处理。 特别是对共同财产作较大的变动时,如出卖、赠与等,更应征得他方的同意。 对于 “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保 护妇女在家庭财产关系方面的平等地位。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处分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婚姻关系消失,比如离婚或者一方死亡,这才能对双方特别约定以外的财产确定分额,进行分割。
实践中可能会助长某些婚姻当事人利用配偶身份图谋对方财产的非法行为。 3. 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各方当事人取得财产问题。 2020 年婚姻法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各方当事人取得财产的性质作出特别规定。 根据 婚姻 法第 17 条的规定,夫妻分居期间婚姻各方当事人所得的财产性质应为夫妻双方共有。 国内许多学者认为这样规定很不合理,他们的理由有以下二点:一是在理论上难以立脚。
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对法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论述,并总结了法国在社会保障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就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改革[ 4 ]。 除此之外,我国学者也就一国社会保障的适度水平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穆怀中(1997)对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测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具有现实意义的测度模型以及三个不同口径的保障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中远期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预测[ 5 ]。
有效的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企业所在地基本 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 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应注明 招 标工程 编号 ); 投标函; 本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核定卡复印件。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开标时按要求时间提供原件核验,逾期不得补充、更换。 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原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系统住要是由热泵热水机组模块式组合、微电脑控制器、不锈钢加热水箱,不锈钢保温水箱、循环系统、补水系统、管道配件有机 构成。 2 . 系统结构特点: 热泵主机由集热器和换热器两部分组成,安装使用设计为一体结构,本系统设有延时保护,压缩机设有过热超压过流及缺相保护装置,机组工作时,系统压力保护最高设 9 为 26bar,温控可随意调节,最高水温为 65℃。 3 .60 吨中央热水系统热泵机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