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出口退税业务管理办法(第2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企业要退回已退税款。 进料加工方式下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从国外进口为生产出口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辅料和包装材料,宝钢国际委托工厂加工或者作价卖给工厂加工成品后,再回收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的出口退税,可分为委托加工和作价加工两种形式。 委托加工是指宝钢国际从国外进料后,无偿拨付并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宝钢国际只付生产企业加工费。 货物出口后,经营财务部凭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和加工费发票按出口货物所对应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若减税进口原材 料,退税时应扣除海关已减征税款。 作价加工是指宝钢国际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退税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退税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予以扣抵。 共 12页 第 6页 两次加工的进料加工业务,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应将两次加工费合并开一张增值税发票。 代 理出口销售方式下的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代理出口销售是指宝钢国际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办对外销售及交单结汇或同时代办发运、制单等工作。 代理出口退税根据委托方性质分为两种方式。 委托方企业可以自行办理退税的,由宝钢国际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委托方自行办理退税。 A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必备单据包括:已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票、代理出口协议、代理出口明细帐。 (1)已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单应按照《出口核销业务实施细则》中 和 的要求操作。 (2)已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票应在规定的时间交经营财务部,在上海关区出口报关的在 30 天内交经营财务部,在异地报关的在 60 天内交经营财务部。 若对开具代理出口证明有时间要求的合同,必须在报关后 30天内返还所有单据。 (3)对于需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合同,各营业部门业务人员在将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及出口发票交经营财务部时,应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及出口报关单上注明“自退”字样,并附代理出口协议。 对于未注明“自退”字样以及未附代理出口协议的合同,经营财务部将按 照正常退税程序办理。 (4)经营财务部在所需单据齐备后,按本细则的 至 的操共 12页 第 7页 作进行。 委托方企业无自行办理出口退税资格的,由宝钢国际代理办理出口退税,退税流程同 (但经营财务部对其应退税额不予记帐 )。 一般情况下,宝钢国际收到退税额后,再全额返还委托单位。 因特殊情况,在经营财务部配齐全部出口退税必备单据且收汇两个月后,仍未能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业务部门可视情况根据客户要求,在满足退税单据配齐,足额出口收汇且委托方承诺配合宝钢国际提供退税机关可能要求的其他有关单据的前提下,对。上海宝钢国贸公司出口退税业务管理办法(第2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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