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代码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作,原则上在收到申请表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的变更除外。 新开发项目代码的制定及审批 新开发项目应指派专人负责代码工作,除沿用原有代码外,凡新编或对原有代码进行结构变更的,项目组或项目单位均应组织需求和可行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填写“新开发项目代码试用申请表”(附件3)及“代码设计基准书”,送 交信息化管理部审批。 信息化管理部应对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批,对批准试用的申请,由信息化管理部统一发布;对没有通过的申请,应将意见转达项目组或项目单位。 试用期间,因调试需要,允许项目组或项目单位对同意试用的代码,在内容上作适当的增补或修正。 项目投运前,项目组或项目单位必须对照试用代码,对投运的正式代码进行整理,按照代码相应的审批流程重新进行。 共 8 页第 4页 代码的使用 代码是公司的无形资产和企业秘密,每个代码使用者均应自觉保护代码的知识产权,不得任意扩大传阅范围。 未经正式批准的代码,任何下属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公布使用,代码用户有权拒绝使用一切非法代码。 未经信息化管理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私自复制保密代码的内容或编码方法。 代码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其职责,严格按代码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原代码手册的处理按《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附件 1: 代码内容新增 /变更申请表 QA01010-01A 附件 2: 代码作废申请表 QA01010- 02A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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