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地产异地派遣薪酬福利与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0xx 1000 C A 20xx 无 B 20xx 无 C 20xx 无 异地调遣补贴 方案 (二) 月固定 异地调遣补贴 (单位:人民币元) 月城市差异补贴(单位:人民币元) 适用范围 5000 无 集团管理层 集 团 总 部 部 门 副 总 经 理(含)以上 人员 区域本部、 一线公司副总经理 (含)以上人员 一线 项目公司总经理 (五)住房 公司向异地 调遣职员在调遣期内提供不超过 3 年的宿舍免租期,免去期间宿舍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水电费、煤气费、 取暖费、 有线电视费、宿舍清洁费等费用由职员本人负担, 电话费 、上网费 根据有关财务规定 办理 报销或由个人负担。 调 入 单位可参照以下限定标准为异地调遣人员提供个人住所。 超出标准上限费用部分由个人承担。 在调遣期内, 如异地调遣 人员选择自行安排解决住宿,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调 入 单位审批通过后,按照 以下 方式办理: 自行安排租住宿舍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自审批通过当月起,凭有效租房协议、房租发票在调 入 公司备案,按月报销 宿舍及车位租金。 租金报销以如下限定标准为限,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自购当地住房居住的,可自审批通过当月起,由本人提出申请,凭有效本人购房合同、装修费用、物业管理费等发票在调 入 公司定期报销自购房屋相关费用。 上述费用报销以如下限定标准为限,超出额度部分由个人承担。 变更住宿报销方式的, 自审批通过当月起执行新的住宿报销方式 , 报销 差额 不予 追溯。 月住房费用报销(含车位租金)标准上限=月住房费用报销基准 * 派至地城市代码对应的月住房费用报销标准系数 异地调遣后职务 月住房 费用 报销 基 准(含车位租金) (单位:人民币元) 派至地城市代码对应的月住房费用报销标准 (含车位租金) 系数 A B C 集团 办公会成员 及同级别人员 非北京 /上海基准 北京 /上海基准 (除北京、上海外 ) ≤ 10000 ≤ 20xx0 集团总部部门 总经理 /区域本部、 一线公司总经理 (含) 以上 及同级别人员 ( 第一负责人 ) ≤ 7000 集团总部部门副总经理 /区域本部、 一线公司副总经理及同级别人员(非第一负责人) ≤ 4000 集团总部部门助 理 总 经理 /区域本部 、 一线。万科地产异地派遣薪酬福利与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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