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定内容摘要:

象 序号 主燃料跳闸动作对象 中间贮仓式制粉系统 直吹式制粉系统 1 关闭全部一次风门(包括快关门) √ √ 2 关闭总燃油(或燃气)关断阀及快关阀 √ √ 3 关闭各油枪(或气枪)关断阀及快关阀 ○ ○ 4 关闭过热器和再热器的减温水阀 √ √ 5 送风调节切换至“手动”状态 √ √ 6 引风调节切换至”手动”状态 √ √ 7 停止全部一次风机、排风机 √ √ 8 停止全部给粉机 √ 9 停止全部磨煤机 √ 10 关闭汽轮机自动主汽门(单元制) √ √ 11 关闭锅炉主汽门(母管制) √ √ 12 停止给水泵(直流炉) √ √ 3 4 点火、助燃 3 4 1 锅炉点火油(气)枪和助燃油枪的启动条件应根据点火方式分别按表 3 4 1- 1本标准共 12 页 DLGJ116— 93 第 6 页 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1993- 09- 22批准 和表 3 4 1- 2确定。 表 3 4 1- 1 启动点火油(气)枪条件 序号 启动条件 就地点火 远方点火 自动点火 1 主燃料跳闸复归 √ √ √ 2 点火油(气)枪快关阀关闭 √ √ 3 点火油(气)枪关断阀打开 ○ √ √ 4 点火油枪吹扫阀关闭 √ √ 5 点火油温正 常 √ √ 6 炉膛风量在 25%~ 30%额定负荷风量范围内 √ √ 7 点火油(气)压力正常 ○ √ √ 8 点火油枪点火器电源正常 ○ ○ 9 雾化介质压力正常 ○ √ √ 10 火焰检测器电源正常 ○ ○ ○ 11 火焰检测器冷却凤压正常 ○ ○ ○ 注:煤粉燃烧器投入后,应闭锁表中的第 6 项。 表 3 4 12 启动助燃油枪条件 序号 启动条件 就地点火 远方点火 自动点火 1 锅炉负荷大于定值或相应点火枪(气) 枪火焰存在 √ √ √ 2 助燃油(气)枪快关阀关闭 √ √ 3 助燃油(气)枪关断阀打开 ○ √ √ 4 油枪吹扫阀关闭 √ √ 5 油温正常 √ √ 6 油(气)压正常 ○ √ √ 7 助燃油(气)枪点火电源正常 ○ ○ 8 雾化介质压力正常 ○ √ √ 9 火焰检测器电源正常 ○ ○ ○ 10 火焰检测器冷却风压正常 ○ ○ ○ 3 4 2锅炉点火顺序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本标准共 12 页 DLGJ116— 93 第 7 页 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1993- 09- 22批准 ⑴点火、助燃油(气)枪宜按成对原则投运和停止。 ⑵点火器打火 10s 钟内,如点火油(气)火焰未建立,则应退出该点火系统,并禁止在 1min内再次点火。 3 4 3油枪运行中出 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宜自动切除油枪的运行: ⑴雾化介质压力低,延时 XS; ⑵油压过低,延时 XS。 3 4 4气枪运行中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时,宜自动切除气枪的运行: ⑴气压过低,延时 XS; ⑵气压过高,延时 XS。 3 4 5 对不具备“快速甩负荷”( FCB)、“快速减负荷”( RB)或燃烧器控制功能的系统,严禁自动启动投油。 3 5 煤粉燃烧器控制 3 5 1锅炉煤粉燃烧器投入至少应满足表 3 5 1中的全部条件。 表 3 5 1投入煤粉燃烧器的条件 序号 直吹式制粉系统 中间粉仓式制粉系统 1 无其他磨煤机正在启 动 无其他给粉机正在启动 2 无磨煤机、给煤机跳闸条件存在 无给粉机跳闸条件存在 3 相关的风门在合适的位置(二次风门开度位置信号) 4 对应油(气)枪已投运或者对应下排相邻煤粉燃烧器已投运,且锅炉负荷(蒸 汽流量)或炉膛出口烟温高于给定值(仅对四角喷燃炉膛) 3 6 其他要求 3 5 1并列运行的风机(包括送风机和引风机等)未全部跳闸时,应迅速关闭跳闸风机的挡板。 3 6 2磨煤机跳闸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给煤机 3 5 3对直吹式制粉系统,负荷较低情况下正常停运给煤机时,应在先投运相应油枪后再停运 给煤机,并经一定延时停运磨煤机。 3 6 4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给煤机和中贮式制粉系统的给粉机应有最低转速限制。 3 6 5给煤机或给粉机控制电源中断时,应同时切断相应的动力电源。 3 6 6在控制盘(台)上严禁装设解除任何主燃料跳闸条件的开关,以及机组电气连锁开关。 3 6 7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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