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山湖花园c标段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在工程移交之前,乙方应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乙方的装备、剩 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 并达到交付要求。 否则 甲方 有权 委托他人将乙方的装备、剩余材料及 垃圾、废料运走, 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 可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 一笔 款项 中 扣除。 本工程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周围环境免受污染和破坏。 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和设置一切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任何性质的污染。 乙方为提供任何环保措施 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 本合同约定的 固定综合单价内。 乙方应确保所有从事专业工作及特殊工种的人员均按规定持证上岗。 如乙方有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 乙方必须接受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接受 甲方 及 监理 的检查监督。 1 乙方施工范围内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的责任管理,并对可能受到施工影响的周边建筑物、设施、道路和各种管线(如给排水、电话、各种电缆、通讯、煤气或天然气等)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确保不存在任何安全隐 10 患和不造成任何安全事故,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法律 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双方 的权利义务 甲方 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同总承包单位、监理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和乙方的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安全生产和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检验,对不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按合同履约时,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付款。 3) 甲方指派 田金龙 为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的职权: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义务(须 由 甲方代表 本人 签字并盖甲方项目 部 章),但甲方代表在行使以下职权时,须甲方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 ① 免除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责任; ② 对 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质量及相关验收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调整; ③ 对乙 方更换乙方代表 的同意; ④ 变更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一项内容; ⑤ 解除合同; ⑥ 涉及有关本合同 增加费用及结算 事项的确认; ⑦ 对有关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事项的确认; ⑧ 要求乙方停工。 4) 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其职权由甲方代表书面授予并书面通知乙方,但其职权不得超出上述甲方代表的职权范围,并且有关须书面确认的文件、资料仍需甲方代表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章。 对于甲方派驻施工现场但未经甲方代表书面授权的人员,均无权代表甲方对外行使任何职权。 5) 甲方代表以及甲方代表书面授权人员的任何超出其职权范围的越权行为以及虽在甲方代表职权范围内,但缺少甲方代表本人签字或缺少甲方项目章的文件、资料,甲方一概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乙方 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进行本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 地 方 现行的相关规范及要求,在设计前应充分核对本工程项目相关图纸并实地踏勘,如乙方设计的施工图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 缺、漏、碰、错和设计深度不够等情况 ,造成施工图修改、调整的,乙方除需将修改、调整后的施工图提交 甲方 和 监理 审核确认外,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 如 因玻璃的厚度、强度等不满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要求以及使用要求的,造成玻璃及 11 相关型材需要加厚加固而造成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以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已实地勘测施工现场,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在乙方进入施工后,若交付的现状 、 上部工序等 与现有的资料或乙方要求的施工条件、界面不符合时,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 , 施工质量、工期仍按本合同约定不作改变 ,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固定综合单价 中。 3)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 前 提供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切实可行的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 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措施、 施工人员名单及人员组织分配情况 等 ) , 经 甲方 和 监理 确认后组织实施,但 甲方 和 监理 的确认不减免乙方应负的责任。 若在实际施工中,乙方须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修改、 完善的,修改、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仍须符合前述要求且不低于原施工组织设计的标准,并且仍须经 甲方 和 监理 确认后方可实施 ,其涉及到费用增加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涉及到费用核减的,由 甲方 在结算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核减。 4) 乙方负责办理一切应由乙方办理的各种证明和施工审批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进 苏 入 昆 山 施工需办理的各种证件及纳税手续),并自行承担相 关费用。 5) 乙方根据 总承包单位 指定水电接口自行接通施工区域内临时施工用水、电,具体位置、容量以现场提供为准,并且乙方根据规范要求自备电缆等其他接通水、电所需的所有设备及器材(计量表必须为新表,且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均为国家计量认证的合格产品),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 固定综合单价中。 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 总承包单位 缴纳,水、电费=乙方设置并经 总承包单位 确认的分表计取的用量 *政府部门规定的水、电费单价。 如乙方未按时缴纳水电费, 甲方 有权代扣代缴。 6)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与其他施工单位进行 协调 配 合,确保交叉施工时本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如其他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乙方已完成的成果遭受损失的,乙方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防损失扩大并立即进行修复,在修复后,乙方自行向责任方追究相应费用。 7) 乙方应在 甲方 指定的施工区域内施工,不得 侵占 其它 公共空间 及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 , 若乙方未经 甲方 允许擅自侵占其他公共空间及其它施工区域或 对公共部位 、 设施 或对其他单位的施工 造成损害的, 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8) 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临时设施及办公用房等均自行安排解决,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 固定综合单价 中,并按安 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9) 所有的分项工程、 中间验收部位、 隐蔽工程和需要验收的工作内容,乙方须 12 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 由乙方提前 两天通知 甲方 、 监理 及设计单位 验收 ( 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 ,并须经 上述验收单位 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 上述验收单位 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当 上述验收单位 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并在检验后重新修复,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检验合格的由提出 检验 方承担由 此发生的检验及返工费。 10) 本工程全部完工验收 通过 后的二日内,乙方负责将完好无损的工程移交 总承包单位 (包括资料移交),本工程交付 总承包单位 前由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内的一切物品、材料、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及现场清理,以确保上述区域及施工范围内无垃圾和其他任何污染,以整洁的现场提交验收及交付,凡因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所发生的任何毁损或污染,应本着先修复,后分清责任的原则,由乙方负责修复、清理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损失和风险。 在本项目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前,乙方应根据 甲方 要求派专人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免费对本工程进行全面 的清洁,以保证本工程以整洁状况交付使用。 如乙方未妥善履行上述义务, 甲方 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产生的费用(另加 10%的管理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由此影响到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的 ,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1) 乙方负责制作、收集、汇总本工程的施工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整体验收记录、竣工图以及其他资料),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符合工程所在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免费提供给 甲方 并确保其通过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的审核备案。 此外,如本工程应有关 部门要求须另行提供有关资料的,乙方应按要求立即免费提供并须确保通过该部门的审核备案。 12) 乙方代表为 顾权明 ,电话为: 18602598938。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代表应常驻现场,每周不少于六个工作日,如此期间需离开现场,须经 甲方 代表书面同意。 同时遇施工需要时,应 甲方 的要求,做到随叫随到。 13) 人员调整: ① 若 甲方 认为乙方代表或相关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能胜任相关工作并对本合同履行造成不利影响的, 甲方 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在接到 甲方 书面通知后一周内进行调整,乙方提供的人员需经 甲方 书面批准。 ② 本工程乙方代表未经 甲方 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的,乙方应提前一周向 甲方 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更换原因及更换的人员名单以及其到场时间。 在经 甲方 书面同意前,乙方变更人员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甲方 13 均有权拒收,后果由乙方承担。 经 甲方 书面同意变更后,变更前乙方人员已经签字确认的文件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③ 根据本项约定进行人员调整期间要保障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且因人员调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 乙方负责为 其 所有参与本工程工作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用工人员)、现场各种施工设 施、设备、材料等办理各项保险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包含在 本 合同 固定综合单价 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予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 在 本工程集中交付小业主期间,乙方相关人员须在交房现场配合 甲方 及物业公司进行交付。 且对于物业公司验收出现的问题、小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能够及时整改的立即当场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整改的需当场确定整改时间,并在承诺期限内整改完毕; 非集中交付期间的零星交房,乙方须在物业公司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 在上述集中交付及非集中 交付期间,业主提出的问题(即记录在验收情况登记表上的问题)户均不得超过 3 条,并且整改率不得低于 100%。 第十条 监理 本工程的 监理 为: 苏州市天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为 金毛毛。 甲方委托 监理 的职权为: 1)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 甲方 提出相应建议; 2) 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现场安全文明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向乙方发出监理整改通知单; 3) 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 报监报验资料和 竣工 验收资料等)等进行审核并在经 甲方 确认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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