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内容摘要:

油站、八字 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二)车辆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 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 二级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凡技术状况、等级 不达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设备,一律禁止投入承远、应提前 制定更新计划、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证和不断提升良好的车况结构。 (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车辆。 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 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保与年检。 ( 3)当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 防止车辆带病行驶。 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 管人员同意进指定维修站修理。 ( 4)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车 辆各项险种。 为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车辆全 貌的一车一档。 主要材料应包括: ( 1)新车始于登记的全部原始凭证 ( 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项承运资质资料 ( 3)各项强制险、及应投保险种的凭证 ( 4)专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确认资料 企业营运车辆停放必须按照本公司停放要求,到指定停车场(库)停放,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车辆回场停放时应按照规定的位置停放,特 殊情况下确需在外停放的,由驾驶员或其他人员向公司安全员汇报同意后,方可进行,但必须确保安全。 企业车辆报停与报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 暂不适用、无法修复或待报废的车辆,由公司安全员或车主向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向公安、运管部门办理申请和报停手续。 企业所有车辆报废,应由安全管理机构根据使用情况和报废标准做出评估后,报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报废。 (三)行车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和报告由公司安全信息报告员负责,安全信息报告 员由公司安全管理员兼任。 安全信息报告员的主 要职责: ( 1)负责事故的登记、报告,做好事故记录。 在第一时间报告 应当立即上报的事故。 ( 2)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 ( 3)撰写重特大事故专题报告书。 安全信息报告员的通讯必须保持 24 小时畅通,公司在通讯费 上给予适当补助。 行车事故统计 ( 1) 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 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 12 人;或现场车、物(含牲畜 伤亡,下同),损失折款 1, 000 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 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 重伤 12人;或轻伤 3人及以上; 现场车、物损失折款 1, 000 元至 30, 000 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12 人;或重伤 310 人;或现 场车、物损失折款 30, 000 元至 60, 000 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3 人及以上;或重伤 11 人及以 上;或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及其以上;或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 60, 000 元以上的事故。 ( 2) 行车事故类别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 爆炸、失火等。 ( 3) 行车事故 应负责任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 4) 行车事故统计,使用《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责任行车事故 (年、季、月)表》, 并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 行车事故报告 ( 1)凡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或其他性质严重、 影响较大的事故,由安全信息报告员以最快的速度以电话或传真的方 式上报,并随时续报事故救援处理等情况。 ( 2)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行车事故后,司乘(押运)人员应立 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 (或 110)和单位安全信息报告员报告。 安全信 息报告员应立即向区运管 处和安监局报告。 ( 3)报告时限 发生 一次死亡(失踪) 3 人及以上的事故 、或 死伤 人数之和在 10 人及以上 、或 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 、或 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或 发生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 等)运输翻车 、 泄漏等 、或 事故虽未达到 前 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 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在接到事故 报告开始,须在 1 小时内报告到 区运管处。 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后,自接到事故报告开始,须在 4 小时内报告 到区运管处。 ( 4) 事故报告使用交通部《道路运 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格式,报告的具体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天气情况;车辆牌号、车 型、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或危险化学品品名;事故发 生的地点、道路类别 (高速、国道、省道、县乡道 )、运行线路、线路 类别、始发站(地)、车站等级;发生事故的车辆单位(全称)、公 司资质等级;驾驶员(押运员)姓名、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人员伤 亡、失踪人数、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概况;事故原因、 责任分析的初步判断; 已采取的抢险、救助情况; 报告人姓名、联系 电话、报告日期;单位盖章。 ( 5)重特大调查处理完毕后,要将事故材料妥善存档。 在公安 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 5 日内填报《重特大事故整改情况报 告书》,上报区运管处。 (四) 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安全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或遇特大、恶性行车事故应随时召开紧 急会议,研究、分析、制定措施。 安全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 1)宣传、贯彻、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文件指示。 ( 2)总结交流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分析典型事故案例, 针对公司行车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 求与防范措施。 ( 3)布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例会建立会议记录。 (五)安全活动制度 采取不同形式,组织驾驶员“安全活动日”学习,开展“安 全竞赛”等活动。 “安全活动日”以车辆单位或安全组为单位,每周组织活动 1 次,时问不得少于 2 小时。 驾驶员参加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 2 次, 并实行到会签名制度,不准代签名。 因任务出车的驾驶员回转后应及 时补课。 无正常原因不参加安全学习,采取驾驶员替班轮换或强制停 班停驶的方法参加安全活动学习。 “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 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 律、法规、文件、资料;学习有关业 务知识,交流行车安全经验;行车事故分析、寻找原因、吸取教训, 加强防范;针对行车安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安全活动日”建立活动记录。 安全竞赛活动应力求结合实际,讲究实效,有始有终。 (六)行车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制度 行车安全宣传工作要利用黑板报、墙报、通讯( GPS )、横幅 标语、广播、录像等宣传工具常抓不懈,长期坚持。 主要采取的方式 有: ( 1)常年宣传。 即根据一年四季的不同天气、气候情况、不同 交通特点、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有的放 矢地进行。 ( 2)重点宣传。 在全国性的“安全生产月”及省、市的“安全 宣传周”、“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中,或在重要节假日中,结合实际 进行重点宣传。 ( 3) 突击宣传。 主要是针对一个时期来交通安全方面的突出问 题,配合突发性整顿、管理开展宣 岗前培训教育 ( 1)对驾驶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货物运输的安全 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 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2)岗前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货物运输安 全规章制度;劳动安 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劳动 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劳动防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劳动职业道德教育;本公司运输生 产特点,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 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规程、 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等。 日常培训教育 ( 1)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 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 2)日常培训教育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 的方式。 ( 3) 日常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货物运输安 全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劳动 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劳动防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劳动职业道德教育;本公司运输生 产特点,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 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规程、 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等。 (七) 安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 公司 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结合 本公司 实际情况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 100%。 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和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公司对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安全目标责任书》(见 附件)。 (八)安全生产 奖 惩制度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 1)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 成绩的。 其中驾驶员岗位设月度安全奖,当月无违章记录、无责任事 故 的驾驶员奖 400 元正,有违章记录和责任事故的视情减扣安全奖。 ( 2)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 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 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 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 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 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 5)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 护国家财产和人身 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 6)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 7)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 8)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公司严 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 1) 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 300 元,在禁烟 区内的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人 2OO 元/个、堆。 ( 2)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 30 元/ 人、次。 ( 3) 各种车 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 50 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 人 20 元/次。 ( 4) 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 50 元/人、次。 ( 5) 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 偿经济损失的 50~ lOO%。 ( 6) 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 员工 进行 岗前 、调岗、复工教育 的,扣罚责任 人 100 元 /人、次。 ( 7)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 50500 元 /项。 ( 8) 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 人 100 元/次。 ( 9) 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 “ 四不放过 ” 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 扣罚 责任 人 100 元/起。 ( 10) 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 20 元/人。 ( 11) 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 2050 元/人、次。 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 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OOO 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 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30%。 ( 2)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OOO 元(含 3OOO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 ( 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含 10OOO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20— 15%。 ( 4)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0 元(含 30OOO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15— 10%。 ( 5)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 元(含 50OOO 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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