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防治内容摘要:

其涉及往往不仅是施工场所,也包括周围已有建筑、城市运营生命线设施(如供水、电力、燃气、通讯等)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重大公共公众利益;危害极大,乃至影响城市社会稳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之所以有上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重大危险源是危险物品大量聚集的地方,存在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同时,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专业人员及时识别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全面地掌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及具体的危害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有关原理,进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设管理中尚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 笔者试图从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设施、机械和物质及其影响范围考虑,以组织的(宏观)为主和技术的(微观)相结合方法,对建设施工有关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筑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风险控制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要素。 “重大危险源”简言之就是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各类容易构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主要是在工程施工开始前,根据工程项目各方面的资料、当前的状态、外部环境、管理制度、工艺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对关键的部位、关键的环节进行重点控制,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 在施工开工前识别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制定可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现场事故的“隐患”,保障施工安全,为企业完成施工产值,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利条件。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有着自身固有的特点。 首先,施工领域广,存在高空作业、机械伤害、触电、化学性爆炸等,是重大危险源最多的行业之一,建筑企业职工千人因工死亡和千人重伤率控制指数也远远高于一般行业。 其次,施工程序复杂且不同的建筑形式及施工具有不同的操作规程,各种功能要求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都有着各自的特点和施工手段,工程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在每个阶段都有着一定的操作差异,其中蕴涵的不安全因素也各种各样,并且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同时这些变化还有不规则性的特点。 再次,施工单位的整体素质不尽相同,一旦各单位之间不能有效地协调、配合,就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源。 随着科技的进步、安全管理模式的不断更新,一些老套套、老框框早已不适合现代管理的需要,只有顺应装修施工过程的规律,正确地运用管理体系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控制的方法,才能把重大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装修施工安全。 辨识方法 直接经验法,对照有关标准、法规、安全检查表(可以采用《安全性评价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 经验法是辨识中常用的方法,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其缺点是受辨识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 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常采取专家会议的方式来相互启发、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更加细致、具体。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害辨识。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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