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许可协议范本内容摘要:

密协议且该等保密协议要求承担 的保密义务 应不低于本协议的要求。 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 前述员工保密 协议的 复印件。 本协议项下的 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7. 许可方的 陈述与保证 许 可方 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 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方 有权力签署本协议并已为此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同意、许可和 /或授权。 许可方享有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 被许可方使用专有技术。 8.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政府当局的民事或军事行动、骚乱、战争,或并非受影响的一方 ( “受影响方 ”)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未预见到的事件 ( “不可抗力事件 ”) ,致使受影响方被阻碍履行其在 本协议 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毫不延误地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 (15)日内提供有关 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尽资料以及证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全部或部分本 协议 义务原因的文件。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方无须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 协议 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增加的费用或损失负责,而该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 协议。 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义务的履行。 5 若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阻碍一方或双方履行其在本 协议 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达一百二十 (120)日或以上,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通过协商决定是 否终止本 协议 ,是否免除该方或双方在本 协议 项下的部分义务,或是否延迟履行该等义务。 9. 税收 本协议 双方 应依照 中国法律 规定分别缴纳各自的税款。 10.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中文书就,可由送信人、航空挂号邮递或传真送至下列地址: 许可 方: 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 中国 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 1001 号 收件人: 刘经伟 传真: [•] 被许可 方: 江苏哈维尔喜万年照明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 县 经济开发区上海路 1 号 收件人: [•] 传真: [•] 通知在下列日期应被视为已送达: (1) 由专人递送,递送日为送达日; (2) 由航空挂号信递送,付邮 ( 即加盖邮戳 ) 后的第七 (7)日为送达日;或 (3) 由传真或电报传送,发送日后的第一 (1)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6 每一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接收通知的地址,但应按照本第 条 约定 将该 更改 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另一方。 11. 协议期限 、终止和违约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后成立,并于反映被许可方 成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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