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艺手册内容摘要:

受监检人员发出的《联络单》; —— 施工单位未在《联络单》 规定的时限内 报送处理结果; —— 施工单位的 自检结果与监检人员的 监检 结果 多处 偏差较大; —— 施工单位不再具备施工许可条件; —— 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违反施工许可的有关规定。 ( 8) 施工单位对上一次出具的《通知书》中所列的问题未能整改合格,或者 未在 该 《 通知书 》 规定的时限内 报送处理结果。 ( 9) 其他对受检起重机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 在施工单位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处理并书面回复后,监检人员按照规定的监检方法,对补正、整改情况,以及复验或补充检验结果进行验证。 如果 监检 机构在《联络单》和《 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15日内收到施工单位对《 联络单》和《 通知书 》的书面异议, 应当按照 《申诉、投诉与抱怨处理程序 》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监检证书》 、 《监检报告》 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的出具 监检 机构应当在监检工作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 按照 要求 , 向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出具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 BDTJ/QZ2020 版本: A 版 第 0 次修改 标题 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细则 第 10 页 共 50 页 实施日期: 2020 年 09 月 01 日 10 《监检证书》 、 《监检报告》。 大型设备可以在 20 个工作日内 出具。 如使用单位提出要求,监检机构可先出具 《监检证书》。 资料归档 上述工作完成后, 监检 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将下列资料及时汇总、归档。 归档资料应长期保存。 ( 1)《监检项目表》。 ( 2)《监检报告》。 ( 3) 《监检证书》。 ( 4) A 类监检项目的相关工作见证材料(产品技术文件等原始资料除外) ,包括: —— 产品合同 或协议 ; ——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 ( 5) 安装基础、轨道验收合格证明。 ( 6)施工自检记录。 ( 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62020)第二十条所述的受理机关调查处理资料。 ( 8)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起重机的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起重机的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起重机的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按照 ~ 的要求,实施 起重机改造和重大维修监检。 实施改造 和重大维修监检 时,应当按照下述要求做出必要的调整: 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 BDTJ/QZ2020 版本: A 版 第 0 次修改 标题 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细则 第 11 页 共 50 页 实施日期: 2020 年 09 月 01 日 11 ( 1) 进行 所述的资料查验工作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是否提供了拟施工设备的最近一次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 告、施工前全面自检报告,以及涉及改造或重大维修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原理图。 如果 起重机的主梁、主支撑腿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实施改造和重大维修 ,还需查验 负责制造单位监检的机构出具的相应制造监检资料 (如果该制造监检资料尚未形成,则应当告知施工单位在进行金属结构拼装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本监检机构)。 对于因故未能提供 所述的设备改造和重大维修之前的 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协商补正;确实无法补正的,应 当要求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 2)根据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情况,对监检工序做出必要的调整。 ( 3)进行“产品技术文件”所述的监检时,还应当核查以下内容: —— 涉及改造和重大维修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原理图; —— 负责制造单位监检的机构出具的相应制造监检资料 ( 起重机的主梁、主支撑腿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实施改造和重大维修 时)。 ( 4)进行“ 部件施工前检验”所述的监检时,对于未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其合格证、铭牌,监检人员应当核查施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还需赴现场对照实物检查,根据自检记录核查和实物检查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判断;对于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则必须核查其合格证、铭牌和施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还需赴现场对照实物检查。 ( 5)进行 “部件施工前检验”所述的监检时,对于未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其合格证、铭牌,监检人员应当核查施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还需赴现场对照实物检查,根据自检记录核查和实物检查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判断;对于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则必须核查其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和施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还需赴现场对照实物检查。 ( 6)对于 “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 几何尺寸”,在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不进行监检: —— 未进行主梁、主支撑腿的改造或重大维修,并且未进行金属结构的拆卸与拼装; 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 BDTJ/QZ2020 版本: A 版 第 0 次修改 标题 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细则 第 12 页 共 50 页 实施日期: 2020 年 09 月 01 日 12 —— 施 工单位的施工前全面自检报告的相关项目自检结论为合格,并且监检人员对该结论予以确认。 ( 7) 在未进行 主梁、主支撑腿的改造与重大维修,或者改造后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起升速度、运行速度等参数不 增大的情况下, 可以不进行 项目表 第 项所述的 静载荷试验。 ( 8)对于在本细则实施前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如果在本细则实施前的最近一次检验中存在不合格项目,并且使用单位按照《起重机械监督检 验规程》(国质检锅 [2020]296 号)的规定实施了监护使用,那么在按照本细则进行 改造和重大维修监检 时,如果使用单位针对这些项目制定了相应安全措施,并且提供了包括继续监护使用意见以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和加盖公章的的书面说明,则这些项目可以判定为合格。 ( 9)进行 所述的资料归档工作时,应当将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前全面自检报告、整机改造合格证明、改造后的使用维护说明,以及( 1)中所述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等一并归档。 特殊情况,按照 《 检查检测过程控制程序 》中的有关规定,根 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编制、审批相应的 监检方案报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按照 监检 方案开展监检工作。 监检 方案的编制原则是: ( 1)符合《 检查检测过程控制程序 》中的有关规定。 ( 2)包括 中所述内容。 ( 3)如果起重机的主梁、主支撑腿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实施改造和重大维修,应当在检验方案中表明:监督检验时须核查负责制造单位监检的机构出具的相应制造监检资料。 ( 4)依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确定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 对于这些项目,按照要求进行 监检;其他项目则按照定期检验要求实施检验。 ( 5)不涉及主梁、主 支撑腿的改造与重大维修,或者改造后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起升速度 、 运行速度等参数不 增大 ,可以不进行静载荷试验。 ( 6)方案中应当确定与所开展的监检工作相适应的《监检项目表》、《监检报告》 ( 7)方案中应当表述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对于在《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62020)实施之前已经使用的起重机械的 合格让步 条件。 移装监督检验 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 BDTJ/QZ2020 版本: A 版 第 0 次修改 标题 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细则 第 13 页 共 50 页 实施日期: 2020 年 09 月 01 日 13 起重机的移装,是指将已使用的起重机拆卸后,重新安装至另一位置的活动;或者,将已使用的起重机通过整体吊装的方式从原工作位置移往另一位置的活 动,但不涉及改造、重大维修。 监检机构应当按照 ~6 .,实施 起重机 移装 监检。 6 . 实施移装 监检 时,应当按照下述要求做出必要的调整: ( 1)进行6 . 所述的资料查验工作时,还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是否提供了拟移装设备的最近一次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移装前全面自检报告。 对于因故未能提供6 . 所述的 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协商补正;确实无法补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和使用 单位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 2)根据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情况,对监检工序做出必要的调整。 ( 3) 进行 “部件施工前检验”所述的监检时,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提供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监检人员应当核查施工自检记录,有质疑时还需赴现场对照实物检查,根据自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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