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146-20xx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范内容摘要:

安装组织设 计、安装方案及审批 6 施工技术标准 7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8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9 其他项目 结论 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签章 )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附录 B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过程检查记录 表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过程材料和设备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安装单位 安装执行规 监理 程名称及编号 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 设备、材料进场 项目 执行本规程相关规定 安装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检查 (验收 )记录 检查文件及标识 第条 核对产品与检验报告 第条 检查产品外观 第条 检查产品规格、型号 第条 结论 安装单位项目经理: (签章 )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签章 ) 年 月 日 表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安装单位 安装执行规程名称及编号 监理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 安装 项目 执行本规程相关规定 安装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记录 布线 第条 第条 第条 第条 第条 第条 第条 第条 第条 第 条 第条 第条 第条 第条 第条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第条 第 条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 第条 系统接地 第条 燃气紧急切断阀 第条 配套设备的安装 第条 结论 安装单位项目经理: (签章 )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签章 ) 年 月 日 表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调试过程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安装 单位 安装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监理单位 子分部工程名称 调试 项 目 调试内容 安装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单位检查 (验收 )记录 调试准备 查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备品 检查系统安装质量 检查系统线路 检查联动设备 检查测试气体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自检功能及操作级别 与探测器连线断路、短路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故障状态下的再次报警时间及功能 消声和复位功能 与备用电源连线断路、短路故障信号发出时间 高、低限报警功能 设定值显示功能 负载功能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连接其他回路时的功能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 探测器报警动作值,声光报警功能,联动功能 探测器检测数量 声光警报及排风装置 检查数量 合格数量 燃气紧急 检查数量 切断阀 合格数量 系统备用电源 电源容量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系统联调 系统功能 联动功能 结论 安装单位项目经理: (签章 )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 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签章 ) 年 月 日 注:安装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 附录 C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 C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安装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序号 资料名称 数 核查人 核查结果 量 1 系统竣工图 2 安装过程检查记录 3 调试记录 4 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结论 安装 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签章 )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 年 月 日 附录 D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试验方法及判定 一般规定 城镇燃气报警系统采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 (以下简称探测器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 GB 《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 CJ/T 347的规定。 在现场,不论工程验收或使用过程中的检验,应仅对探测 器的报警动作值、联动功能、声光报警功能实施检验。 长期未使用的探测器,在进行检查时应至少通电 24h。 有浓度指示的探测器除检查报警动作值外应按其量程选择 1O%、 30%、 50%、75%、 90%做 5点检验。 本规程规定的探测器检验,可使用专用检验设备或标准气体实施检验。 探测器检验方式 当采用专用检验设备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器专用检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表 ; 2 可根据不同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选择不同量程,进行测试; 3 可连续使用时间 8h,或连续测试 500台探测器。 检验时应保证检查罩密封良好,应每次加气保持 3min,然后记录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当采用标准气体法时,标准气体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有浓度显示的探测器应有 5种浓度标准气,即 10%FS、 30%FS、50%FS、 75%FS、 90%FS; 表 探测器专用检验设备性能要求 气体组分 量限 (体积分数 ) 性能要求 重复性偏差极限 示值误差极限 响应时间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CH4 0~102 %(RSD) 177。 3%FS 10s 177。 2%FS/6h 177。 3%FS/6h C3H8 0~102 CO 0~1000106 0~2020106 2%(RSD) 177。 5%FS 30s 177。 3%FS/h 177。 3%FS/h H2 0~102 1%(RSD) 177。 2%FS 10s 177。 2%FS/6h 177。 2NFS/6h 0~4000106 %(RSD) 177。 3%FS 30s 177。 3%FS/h 177。 3%FS/h C2H5OH 0~1102 %(RSD) 177。 3%FS 15s 177。 2%FS/6h 177。 2%FS/6h 2 检验无浓度显示的探测器的标准气浓度应符合表 定; 3 所有标准气必须是有证标准物质,准确度应在 177。 2%以内。 表 检验无浓度显示的探测器的标准气浓度 气种 标准气 1 标准气 2 标准气 3 天然气 (甲烷 ) 1%LEL 25%LEL 50%LEL 液化气 (丙烷 ) 1%LEL 25%LEL 50%LEL 一氧化碳 50106 300106 500106 氢气 125106 750106 1250106 当采用标准气体法检验时,应卸下探测器外壳,露出气敏元件,用校准罩将标准气以尽可能小的流量导入气敏元件,时间 3min,并应记录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和 (或 )其他响应值。 应将现场检查结果填入本规程表。 判别 对探测天然气、液化气的探测器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与铭牌上标明的报警设定值之差不超过177。 10%LEL 时为合格; 2 当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铭牌上标明的报警设定值之差超过177。 10%LEL,但仍在 1%LEL~ 25%LEL 范围内时为准用; 3 当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超过上款的规定时为不合格; 4 对有低、高限报警的探测器应按需要设置低、高限报警,分别检验;低限报警判别应按本条第 1~ 3款执行;当高限报警动作值在40%LEL~ 60%LEL之间时为合格,当超出时为不合格; 5 声光报警及联动功能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对人工煤气探测器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氧化碳探测器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探测器的动作值与铭牌上标明的报警 设定值之差不超过177。 160106时为合格; 2) 当探测器的动作值与铭牌上标明的报警设定值之差超过177。 160106,但在 50106~ 300106范围内时为准用; 3) 当探测器的动作值超过上款的规定时为不合格; 4) 对有低、高限报警的探测器应按需要设置低、高限报警,分别检验;低限报警判别应按本条第 1~ 3款执行;当高限探测器动作值在 400106~ 600106之间时为合格,超出时为不合格; 5) 声光报警及联动功能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 氢气探测器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探测器的动作值与铭牌上标明的报警设定值之差不超过177。 400106时为合格; 2) 当探测器的动作值与铭牌上标明的报警设定值之差超过177。 400106,但仍在 125106~ 750106范围内时为准用; 3) 当探测器的动作值超过上款的规定时为不合格; 4) 对有低、高限报警的探测器应按需要设置低、高限报警,分别检验;低限报警判别应按本条第 1~ 3款执行;当高限报警动作值在 1000106~ 1500106之间时为合格,超出时为不合格; 5) 声光报警及联动功能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 有浓度显示的探测器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点示值的绝对误差不超过 177。 10%为合格; 2 只有两点超过 177。 10%,但不超过 177。 15%为准用; 3 其余为不合格。 不完全燃烧探测器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 用浓度为 %~ %的一氧化碳气体试验,在 5min 内报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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