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造记录;⑤自控及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⑥事故记录;⑦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等); 历次的锅炉检验资料,尤其是本次内部检验或修理、改造后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最近一次安全阀、压力表的检定合格证书。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资格证。 锅炉内部检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必须可靠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档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 筒内件; 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 3m 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锅炉外部检验应做好以下准备: 受检锅炉外部应清扫干净; 受检的锅炉必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还未启动的锅炉,应做好点火升压准备,在检验人员到达现场时能够升至工作压力); 辅机和附件自检运行正常; 各承压部件无跑、冒、滴、漏现象; 自控及保护装置经自行试验合格; 安全阀、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锅炉水压试验时应做好以下准备 : 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对于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以利于观察; 卧式燃油锅炉的烟室门和回燃室检查孔的砖块应打开; 对不参加水压试验的连通部件(如锅炉范围以外的管道、安全阀等)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 与锅炉连接的各个一次阀门应经检查试验合格; 锅炉应装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 ~ 3 倍,精度应不低于 级; 调试试压泵,使之能确保压力按照规定的速度缓慢上升; 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都应上满水,不得残留气体。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21 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 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 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 《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的 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 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 将 锅炉 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 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 30 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 锅炉拟停用 1 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 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 在登记机关行政 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22 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在 原登记机关 取得 《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 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 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 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原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和新使用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同时在登记机关进行。 十、 锅炉过户并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 十一、 锅炉过户并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 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十二、 使用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 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存在事故隐患的。 十三、 锅炉报废时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23 现场管理制度 ——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需上墙悬挂) 司炉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发现锅炉异常危及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操作。 熟悉炉型的基本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做到精心操作,及时维修保养。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不脱岗、不睡岗、不在班上喝酒聊天,不做与在岗无关的事。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锅炉房。 做好锅炉运行检查,密切监视和调正压力、温度、水位和燃烧等情况。 经常保持锅炉房煤场和存渣场地及锅炉设备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锅炉运行中, 应适当保持炉膛负压,严禁正压运行。 炉膛内不得向外冒烟。 坚持按章排污,冲洗水位表,分气缸及时放水等工作。 锅炉运行中,应保持锅炉蒸发量额定值内,保持正气压、汽温、均匀进水并保持水位,严禁出现缺水或满水事故。 经常检查气压表、水位表、排污阀、止水泵、鼓风机等部件和辅机的运行状况。 如有异常,马上更换或修理。 在正常运行中,应根据炉膛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煤量、鼓、引风量,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做好锅炉经济运行。 1做好暂停炉的安全工作。 暂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锅炉气压不得回升,一般应留人监视。 1做好春季停炉和冬季开炉的维修保养工作。 清除锅炉各部件的灰尘、烟灰及灰渣。 将排污阀、各气阀的注油位等清洗干净后,注油保养,将锅炉烘干。 1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24 现场管理制度 ——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需上墙悬挂)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 工作 岗位。 接班前按规定巡 逻。 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 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 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25 现场管理制度 —— 巡回检查制度 (需上墙悬挂) 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 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 ≯ 35℃ 最高 ≯ 60℃ ,滚动轴承温升 ≯ 40℃ 最高≯ 70℃ )。 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检查安全附件 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26 现场管理制度 ——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需上墙悬挂) 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 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 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后铅封;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27 现场管理制度 ——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需上墙悬挂) 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 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交班需要 “五交 ”和 “五不交 ”。 五交是: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交接班 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28 现场管理制度 ——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需上墙悬挂)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锅炉碱度、 PH 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 严禁弄虚作假。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 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29 现场管理制度 ——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需上墙悬挂) 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严格执行 GB1576- 85 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 PH。20xx年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手册(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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