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销信息管理系统实施 分公司部门职责公司岗位业绩考核指标企业组织演进与企业集团重组分析多元行业分析报告加盟商培训管理规定外出培训管理办法公司绩效考核项目公司咨询项目合同战略规划报告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品牌营销模式建构分析及理性思考 34. 所有科技成果资料须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交科研管理中心存档。 第九章 科技成果管理 35. 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由于其首先直接面对的是使用单位,成果经使用单位试用后,提出产业化计划,经科研管理中心初审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制造销售部实施。 36. 科技成果包括: . 发明创造:包 括新产品、新配方、新方法、新工艺、勘探开发工程设计方案,或含有上述发明创造的实物。 . 科学作品:包括科研报告、论文、教材、地质图件及说明、录音和录像制品等。 . 工程计算机软件。 . 科学数据:包括科学实验数据、工程现场采集数据、以及其他技术数据。 . 合作双方认为应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37. 以上所规定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权、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著作权、基于科技发明而产生的各种精神权。 38.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中有约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归公司所有: . 公司承 担的国家、总公司科研项目或其他单位委托我公司研究开发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目标成果和非目标成果。 . 公司自己按年度计划立项完成的目标成果和非目标成果。 . 虽未纳入公司年度科研计划,但是下属单位立项完成的目标成果和非目标成果。 . 公司自己立项,并接受总公司经费支持的项目所完成的目标成果和非目标成果。 . 公司或下属单位利用总公司内部资料所完成的新的科技成果。 . 公司职员、聘用人员在执行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期间或主要是利用总经理经济指标承包责任价值转移与销售模式满意度评价指标信息量化表管理 实施方案产供销信息管理系统实施 分公司部门职责公司岗位业绩考核指标企业组织演进与企业集团重组分析多元行业分析报告加盟商培训管理规定外出培训管理办法公司绩效考核项目公司咨询项目合同战略规划报告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品牌营销模式建构分析及理性思考 公司的物质条件或内部资料或主要是利用工作时间完成的成果。 . 在前项情况下,公司职员或聘用人员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 果,根据法律规定,应属于公司职员或聘用人员的部分,归公司所有。 . 公司职员离职、辞职或退休以及聘用人员聘期届满后三年内完成的与受聘期间承担的任务或工作有关的成果。 . 如果与国外机构无其他约定,公司职员或聘用人员在国外进修、实习、培训、访问中完成的成果,以及作为前述活动的延续而完成的成果。 ,在受聘期间完成的成果以及聘期届满后三年内完成的与受聘期间承担的任务或工作有关的成果。 ,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属于公司的部分。 ,亦归公司所有,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9. 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由多方投资的,投资各方和研究开发方可以以合同方式约定科技成果的归属、科技成果的实施或转让的收益分成比例以及对成果后续改进或开发所产生的成果归属等事宜。 40. 公司及下属单位所签的技术开发合同中科技成果的归属及知识产权条款,应符合本管理规定。 41. 对于公司重大技术开发合同,科研管理中心应当参与知识产权方面的谈判。 42. 公司科研管理中心与公司各档案室、资料管理部门一起对公司科技成果资料进行收集、整 理并存档。 存档技术资料主要分三类: . 专利项目:存档资料包括专利申请、审批、代理人、专利证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 专有技术:没有申请专利保护的公司核心技术研发成果,公司将采用专有技术方式进行保护。 此类技术成果将由公司科研管理中心确认密级(绝密、机密两级)。 原则是:公司重大核心研发成果为绝密级专有技术,公司一般核心技术研发成果为机密级专有技术;公司绝密专有技术资料存档后未经公司主管领总经理经济指标承包责任价值转移与销售模式满意度评价指标信息量化表管理 实施方案产供销信息管理系统实施 分公司部门职责公司岗位业绩考核指标企业组织演进与企业集团重组分析多元行业分析报告加盟商培训管理规定外出培训管理办法公司绩效考核项目公司咨询项目合同战略规划报告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品牌营销模式建构分析及理性思考 导批准不得对外借阅和复制,公司机密专有技术资料未经公司科研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借阅和复制; . 未被列入专有技术的非专利项目:此类 技术资料仍为公司技术秘密资料,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资料存档,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均可借阅,但外借时要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3. 研究开发方将部份任务转委托第三方进行研究开发的,应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前报请公司科研管理中心批准。 第三方对研究开发有重要创造性贡献的,对该部分成果享受知识产权,但所签订的委托(技术)合同不得影响公司对该项技术成果所有权的共享。 44. 公司内部因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所发生的纠纷,由公司科研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45. 对有关重大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纠纷的起诉、应诉、调解、对一审判决的认可等诉讼事宜,由公司科研 管理中心和公司条法部门提出方案,由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6. 对本规定中的科技成果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员为科技成果完成人,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科技成果完成人均依法享有根据上述科技成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包括属名权、荣誉权、获奖权等)。 47. 公司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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